何为“人”,为何“人”?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将人的本质的问题置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得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科学结论。本文试就“人的本质”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理解。
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是通过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扬弃而实现其理论超越的。
费尔巴哈力图从从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把握人的本质,提出了“人的类本质”的观点。但由于离开了实践、离开了人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关系,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其出发点和结论都是错误的。
一方面,其出发点就是假定了一种抽象的孤立个体。费尔巴哈主张从感性的、现实的人出发来考察人的本质,但他撇开了人的历史发展。其结果必然把人的宗教感情设想为独立自存的东西,并把人设想成自然个体,即不属于任何社会的“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
另一方面,其结论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种抽象的“类”。费尔巴哈强调人的本质是“类本质”,但他撇开了人在特定历史阶段结成的现实的社会关系,其结果只能看到人的自然性、人与人之间的自然联系,即“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人的本质是人的现实本质,即人的社会本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首先表现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中。社会关系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至于这种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
在马克思看来,离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就不能理解人。人是社会关系之中的人,正是不同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社会实践造就了人的不同本质。
人是什么样的,是由他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是后天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形成和实现的。只有人的社会关系本质才能把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人区分开来,把人与人区分开来,才能看到具体的人,才能真正理解人。
不同的社会实践水平决定了不同的社会关系,从而也决定了不同的人的本质。人们的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与其相适应,社会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人的本质也处在不断地发展和丰富过程中。
马克思认为不能撇开社会历史孤立地谈宗教情感和人。我的理解就是人的本质是类本质与现实本质的统一,劳动本质与社会本质的统一,二者统一于实践。人的类本质体现了人的共性,是人的一般本质,它把人和其他类的动物区别开来。但是仅仅停留于此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无法把人和人区别开来,无法把不同时代的人、同一时代不同阶层不同民族的人区别开来。
我认为,人的本质理论体现了人的历史性和具体性的统一。为我们全面而充分地发展社会人打下理论基础。因此,它要求我们的政策措施兼顾不同社会群体和个人的利益需求,统筹协调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这也正是“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