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组,家电下乡工作按部就班县政府成立了仪陇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陈科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明东、副县长龚宁任副组长,政府办、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纪检局、目标办、广播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县经济和商务局长王瑞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解决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组织,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家电下乡活动期间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
二、制定方案,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认真学习领会商务部、财政部下发的《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保证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家电下乡工作深入民心
家电下乡领导组办公室印制20万份有关家电下乡的宣传册(单),通过集市,依托乡镇、村委会分发,组织文娱活动等途径向农民群众宣传;在全县范围内悬挂横幅400余条、涂刷墙体广告300余个;通过仪陇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安排播出家电下乡的专题新闻,由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副组长龚宁同志在电视上做了专题讲话,宣传家电下乡的相关惠农政策,另外滚动安排播放字幕广告,请已领取补贴的农民现身说法,扩大影响;利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的通讯网络向我县的手机用户、小灵通用户每2-3天接收到一条有关家电下乡的宣传短信;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共组织四次大型进乡入村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60多台次,宣传人员100余人,不留宣传死角和盲区,基本达到了全县人民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了市场秩序和安全
为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我局及时帮助承办企业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发票、税收、城管等相关问题,增强承办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为使产品充足,确保不脱销,不断档,我局与财政局积极协调承办企业,加大货源的投放力度,避免了家电下乡活动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方便了农民购买,各销售网点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五、建立联系制度和投诉机制,保证了重要信息的上通下达
家电下乡活动期间,商务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为群众解疑;建立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有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投诉,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反映。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家电下乡正常运行
一是到销售网点检查指导,对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逐一巡查,不能保持网点建设规范的限期在7日内整改完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对促销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既帮助企业掀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高潮,又确保了活动的安全稳定,杜绝了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了对家电下乡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正确引导农民的消费行为,指导购买如何申报和办理家电补贴,本着方便农民购买、维修、领取补贴,避免抢购、降低企业促销成本,组织农民团购,妥善处理了承办企业与农民消费者的关系。
三是不搞终身制,按照中、省、市的工作安排,我局对已备案的家电下乡承办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逐一清理,凡是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备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成熟一批、备案一批、公示一批。
四是协调组织,协同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监控限价销售。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六期,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补贴任务。
截止XX年底我县登记备案15个承办企业,147家销售网点,11个售后服务维修点,配备联网终端的有71家,营业面积达50㎡以上的有147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共计15432台,发放补贴资金216万元,同时也把党和国家这一惠农政策实实在在的送到农民手中,使我县农民得到了实惠。
虽然我县XX年在此项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乡镇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议事日程;
2、各乡镇销售补贴进度不均衡;
3、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各个乡、村宣传需进一步加强;
4、个别经销商在推销家电下乡产品的时候有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5、政府投入不到位,商务部门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致使不能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回首XX年,我局的家电下乡工作硕果累累,这更加坚定了我们工作的信心和决心,XX年,我局拟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1、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试点产品和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均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备案和公告。
3、坚持网点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
4、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产品,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5、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农民可以在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
6、对销售企业严格要求的原则。从局到承办企业和销售网点分别制定出市场预测、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完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网络,规范促销行为,保证中标产品的货源充足,严格执行中标产品的限价规定,加强宣传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承办企业做好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