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解之惑
“人生而平等,有追求幸福的权力”
有人和我说:人性是贪婪地。我认为这不置可否。
人活着就是为了追求着幸福的,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让一个人在精神上或物质上得到满足。那么不断的去追求着,不就是一种贪婪吗,佛本无欲,普度众生,但他希望众生脱离苦海,不也是追寻自己的幸福吗;努力地去守护着,不就是一种自私吗,没有人能大方到分享自己的一切吧…
每个人都在追寻着那份幸福,但大部分人的幸福汇聚到一起,必然产生冲突,谁又愿意放弃,于是产生了规则,有了道德,有了法律,约束着人们,这些可以追求,这些需要放弃。
人们为了追求幸福,却约束了自己的角度,那追寻到的是最初想要的吗,为了获得大部分人的幸福,限制了一部分人的追求,一定是对的吗,谁又有权力剥夺他人的幸福呢
幸福是一种完美,但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所以双生了冲突,存在既是合理,又怎么能摒弃呢;正向所谓的公平,那只是大部分人想要的,或者说是最朴素的意志吧
有些人的幸福,就是建立在另一种幸福破灭之上,可又怎能说明孰对孰错,世界上有些东西本就没有鲜明的界限啊。
有些人的幸福在别人的眼里是一种痛苦,但谁又能明白那个人的幸福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所以就有了那些看似下贱的行为,可所谓的下贱,只不过是大多数人眼里的,谁又知道那不是一种幸福
看似幸福的人,另人羡慕,可谁又知道他们是否真的幸福,一切都是正比的,痛苦和幸福是双生的,付出了多少得到多少。就像坐在名车里的女人固然有舞会上的精致,谁又知道私下里的提心吊胆;舞台上的光鲜,谁能知道台下的心酸呢
追求幸福的同时必然伴随着痛苦,在相爱的情侣也会吵架;纵使得到的只有痛苦,追寻时不也是获得了幸福吗
什么是我要的幸福
什么是真正的幸福
什么是绝对的幸福
什么又是幸福和痛苦的界限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什么能让每个人都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