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律师》经典观后感10篇
《金牌律师》是一部由David McNally执导,Victor Garber / Kerr Smith / Eamonn Walker主演的一部犯罪 / 剧情 / 惊悚类型的电影,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观众的观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金牌律师》观后感(一):Justice中给我印象最深的两句话
前段时间看了《金牌律师》(Justice),凶杀,欲望,法庭辩护,都是我喜欢的元素。里面有两段话给我印象很深刻。
其一是:
You got the right lawyer with you, we got the greatest legal system in the world.
这段时间又在看《梅森探案集》,更深刻地理解了这句话。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下,辩护律师的作用毋庸置疑。有时候,你有没有好的辩护律师,就是有罪和无罪的区别。他们真的有舌灿莲花,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本身,利用Reasonable doubt解放了不少被告人,很多人如果在中国审判决对是死路一条。判定有罪之前都假定是无辜的。有诟病,但不能否认更民主,更尊重人权。
另一段是辩护律师在对陪审团作结案陈述时说的,大意是:
正义的伸张并不是地区检察官胜诉,而是将真正的凶手捉拿归案并判刑,将无辜的人定罪并不是正义。而很多人常常忘了这一点。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美国地区检察官能否扶摇直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定罪率,即他的案子有多少能赢。而辩护律师的这番话,一针见血,点出实质,发人深省。
剧中人物都比较鲜明饱满.法庭辩论也很出彩.12集就被砍掉是有点可惜.不过我可以理解为什么,到最后剧情有点单一,特别是最后的真相还原,完全和辩护律师推理的一样,毫无悬念,是个赘笔.
不过总体来说,当作一部消磨时间的剧作,还是相当上乘的.
《金牌律师》观后感(二):Justice中的“真相还原”
剧情精彩、镜头流畅、TNT&G的诉讼策略简直高超到有些不可思议,缺点是人物性格比较单薄。这也难怪,一部偏重于展示专业的剧集,有大量的信息内容需要交代,还要设置吸引人的悬念,时间实在太有限了。
在每一集后面都有“真相还原”的环节,这可能是编剧不想过度挑战普通观众的正义观,做了点妥协。而在现实中,所谓绝对的“真相”其实是不可知的,犯罪现场中不可能有这样一个绝对客观的旁观者视角。假设控辩双方都完全尽职,陪审团和诉讼程序也无可挑剔,那么法庭最终揭示出的“真相”就是最接近客观的那个“真相”,再没有什么人能有足够的智慧和资格来加以反对。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说,在完善的司法制度下,所谓律师帮助罪犯脱罪是一件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金牌律师》观后感(三):Justice,火候也许还不够
Justice是FOX的新剧,刚刚看了四集,但渐渐感到有一点倦怠了。
刚刚接触到这部美剧的时候,还是被它的清晰画质,对于故事匪夷所思的构想所吸引。不知不觉中,已经看过四集了。但是,现在感觉到的就是烦乱了。
每一集的故事本来是不错的,但是以律师为主角的设定,诉讼过程更是重要内容。每一集精巧构思反而是作为陪衬。当然,这种设计也算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原本丰满的故事,就这样被淡化得失去了应有的光泽。本来一集只有四十几分钟,在复杂的诉讼策略和手段表演过后,完整的故事已经变得支离破碎。故事的主角也比较多,这样的后果就是没有一个突出的角色来吸引大家的持续关注。而且,故事的女主角也不够突出。这虽然不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但还是会增添一道风采。说来,那个女律师也算可爱,可是缺少了一份气质。
说到这里,我就想起了被FOX公司cut的“the.inside”。那是我非常喜爱的一部美剧,可惜......
以现在Justice的状态,不知道能不能挺到下一季。
http://silentnowcn.blogspot.com/2006/10/justice.html
《金牌律师》观后感(四):金牌律师语录
如果你有一个好的辩护律师,那么你就拥有最好的司法体系。——每集开头的话。没有完美的司法制度,只有在这个制度之下,如何运用发挥自己的智慧。
听着,陪审员都是一样。你给他们一个好的故事,你就能赢,给他们一个不好的故事,你就会输。——引导陪审团就是王道。这个观念贯彻故事的始终。
我们是辩护律师,我们可以随机应变,事实变了,我们也跟着变。
当我们比警方还早接触客户时,我们一定要上媒体做“审前准备”,我会利用媒体把“正当防卫”输入准陪审员观念中。
律师从来都不知道真相——呵呵。讽刺吧?每一个案件就是控辩双方的博弈。只有保证制度的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如果有完备的一整套制度,在体制下尽情发挥就行了,不需鼓吹什么公平正义,拿出来PK的是专业。
《金牌律师》观后感(五):如果动车事故发生在美国
暑假闲来无事,看了一部美剧《金牌律师》。该剧情节围绕洛杉矶附近的一个大牌律师事务所TNT&G展开。律师事务所的四位合伙人个个身手不凡、各有所专。他们紧密合作,为自己的客户们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的官司。
这部美剧的第五集让人感触颇深。这一集讲述的是一个单亲母亲珍和她14岁的女儿玛丽去坐过山车,珍头部撞到了横梁,当场死亡。TNT&G接了这个案子,向过山车的拥有者帕哥农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赔偿。在双方调解时,帕哥农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巴雷特提出50万美元的赔偿。TNT&G认为赔偿金额太小,没有接受。巴雷特转而收集证据,发现珍曾有吸毒史,死亡之前已经患上卵巢癌。他力图向法院和陪审团证明珍故意在坐山车时接下安全带,造成安全事故的假象,其目的为了让该公司做出巨额赔偿,解决自己死后女儿的无人照管的问题。TNT&G到实地调查,四处搜集事实证据,终于发现过山车因长期未维护,横梁下沉,导致了事故发生。因此,TNT&G为珍的女儿赢得了三千万美元的赔偿金。
参照这个案例(按照美国司法体系,如果发生了此类事件,陪审团有可能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如果动车事故发生美国,会怎么样呢?
首先,死亡者家属不仅仅会向记者哭诉和控诉铁道部在事故上的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的倒行逆施,他们就肯定求助于律师。那些身手不凡的律师会像饥饿的人扑向面包那样扑向这样的案子。因为打这样的官司,不仅会给他们带来增加媒体上曝光率,增强他们的知名度这样的好处,还会因为巨额赔偿给他们带来经济上的好处。
珍的女儿赢得了三千万美元的赔偿金,但三分之一要归她的律师。靠这个官司,获得了近千万美元的辩护费。.这次动车事故有一名意大利女子茜茜遇难,她的家属准备请律师起诉中方,如果能赢得诉讼,意大利法院将判决中国铁道部必须付给茜茜家属1亿美金的赔偿。意大利律师的辩护费怎么来算不知道,估计也不菲。而律师为了在案子上大有斩获,也可能会鼓动遇难者家属提高赔偿金额。
这样赔偿问题就不仅仅是遇难者家属和责任方的问题,而是遇难者家属、律师、法院和责任方的问题。赔多少,也不是责任方一家说了就能了事的。
然后,律师接到这样的案子后,他们为了打赢官司,就会上天下地去收集对所有责任方不利的事实,他们会到现场取证,会找证人作证,会组成虚拟陪审团来对自己掌握的证据进行推敲打磨,甚至会用电脑软件来还原事实。这样做的目的就只有一个:证明责任方负有完全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做出巨额的赔偿。
如果这样,铁道部发言人还会从容淡定地说出 “爱信不信,反正我信了”这样不负责任的话吗?如果是这样,他们还会有胆子叫人会不去救人,而是去埋藏真相吗?
他们可能早就吓得屁滚尿流,招架不住了。
《金牌律师》观后感(六):fox 不是一般的有眼无珠
12集啊,12集,居然只有12集就被fox有眼无珠的cut了^
某人的律政类启蒙片就这么半途腰斩了^
其实,客观说来,justice的开头和最后几集都相当的华丽丽,尤其是圣诞节两个案子在firm和court交替叙述的时候,相当的有意思.但是中间很多集都有点拖沓,内容也差不多.真正能够让人记住的亮点不是很多.(除了俺家Tom在过山车案里惊艳绝伦的把一个nickel拍在witness面前的时候,末了还要来一句,"you can keep it"华丽丽的喷血啊,来点符号~~~~~~~~~~~~~~~~~~~~~~~~~~~~~~~~~~~~~~~
大概是比较注重于制作方面,justice的色调很亮,看上去很时尚,但因为加入了过多的高科技元素,反而在庭辩的精彩度和举证的严密性上不太够,大概这也是fox cut掉它的一个原因吧~(但某人以为真正的原因是fox要它给law and order让路~~~~~~~)
但是这个片子里面有很多法律术语的解释,语速也适中(对比boston legal 里面那位饶舌老兄的语速和shark 里面stark老爹骂人时候的语速),很适合寓教于乐.
总之,比现在国内电视上堆着的垃圾要好太多倍了...
强烈推荐.
《金牌律师》观后感(七):《金牌律师》Justice
物欲横流、声色犬马的洛杉矶,这里是富人们的天堂,同时也是律师精英们一展拳脚的舞台。本剧的主人公是一所高级律师事务所的四位合伙人,他们个个身手不凡、各有所专。虽然都无比自负,但又能紧密合作,为自己的富人客户们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的官司。
Ron Trott是该所的招牌,他总是频频在各家电视台的谈话节目中抛头露面、巧舌如簧。他尤其擅长于招揽客户、陈述案情,并我行我素,因此也常常深受陪审团的厌恶。但正是他的天赋和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才将这个精英团队团结起来。
一直隐藏在Ron身后的是Tom Nicholson,相貌忠厚、土生土长于内部拉斯加的Tom对媒体一贯敬而远之,但他却是一名出色的控方律师,他用自己扎实的工作态度赢得了Ron的尊重和赏识,并成为法庭上的技巧大师。
前应辩控方律师Luther Graves是一个黑人社区的领袖,他努力为民众伸张正义,因此深得民心。Luther善于通过有策略的暂时妥协和让步,从控方和辩方双方的视角来评估此案的价值,并预测双方以后的策略。
年轻进取的Alden Tuller是一名出色的辩论高手,他能处理最复杂的法庭辩论,同时对证人的传唤与问讯技巧也极其老练。 他们的富人客户们,可能已因为所涉诉讼,被媒体和网民早就认定为千夫所指的罪人,但这四位金牌律师却往往能穷尽所能,运用各种手段帮助自己的客户打赢官司,洗脱罪名。
Ron是虽然不是本剧的中心人物,但他很明显是整个团队了领袖,也许由于他的骄傲自大和操纵欲,几乎每个案子都由他很配任务,而且在他们的进行中不时地运用自己的毒舌来给他们提示,让人在对他牙痒痒的同时又无法忽略他的魅力。Ron不仅在媒体面前会为自己的客户制造声势和营造陪审团心中的“无辜的人”的正面形象,他从来不做亏本生意,即使有时会为平穷百姓声张正义,他也会考虑到媒体效应,来炒热这个案子,并从其他地方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提高声誉,同时又能增加客户。而他的名言“当你请到了一个好的律师,你就拥有了世界上最好的执法系统”(when you get a good lawyer,you will have the greatest law system in the world.)显然就是整部剧的宗旨。作为辩护律师,他们的职责就是为客户辩护,反对检控官们提出的罪名,争取脱罪或是最低刑期。他们最最重视的并不是所谓的事实的真相,而是每一个证据存在的合理疑点,只要存在疑问和不确定,每一个人都应该是无罪的。Ron就是这样坚持着他的原则,他做的每一个决定都不会是没有意义的,他将蝴蝶效应运用得淋漓尽致,每一条法律的缝隙都能被他找到,即使有时会采取一些dirty手段,也让人不得不佩服他。尤其是有时候还会显示出一点点的任性,但团队其他人对他的尊敬和包容,更让人觉得可爱。另一位表面上的重要人物,应该是Tom,几乎每个案子都有他作为主辩,因为形象健康,外表英俊,看上去诚恳可靠,陪审团和法官总是对他有好印象。而他则总是像Ron的反面存在着,心中还存在着正义一词,想要为无辜的人们辩驳,几乎所有的义举都是由他发出的,而Ron在进行过利益权衡后也会在做正面形象工程同时争取最大的回报。而他这种年轻气盛和坚持正义,往往会在认定客户是罪犯后,无法进行辩护,也会太相信看上去无辜的人,主观性太强和情感过于丰富是他的弱点。但在法庭上言之凿凿的他,专业的样子还是很耀眼的。Luther曾是检控官,在警队人脉广泛,有着军人一般的身体素质,虽然西装革履,但坚定的眼神和宠辱不惊的态度,让他善于搜索证人、客户、证据或所有能够影响证人证言的证据和背景调查。而且他是最了解Ron的人,从来不会反对他的决定,反而对他那些不能用常人逻辑分析的举动都能够早一步预料到。当涉及到家庭和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因为只有他有子女(Ron虽然结了三次婚,但都了解自己不适合有孩子),所以温馨牌都由他出头。Alden则是团队中唯一的女性,本应该祈祷润滑剂的作用,但三位无论在法庭和调查中太抢眼,她只在和刑事专家合作研究现实证据时比较亮眼,当然在询问证人和套话方面也十分精彩。
本剧中的四位主角个性分明,对案件进行不同方面的全面调查,当所有有利和不利的证据摆上台面,他们所有的行动都是让陪审重视有利点而模糊掉不利点或提出质疑。而剧中因为是在洛杉矶,案子都是名人或是大案,所以都是媒体上都有报道(也是Ron爱做这种刑辩的原因之一吧),而对付媒体就是一个重要的步骤。每一个细节都做到完美,这也是这部剧的亮点,就像上新闻节目状似无意识的一句话也会影响故事的发展;把客户每一次面对媒体的状态都安排好,一字一句都要能够展示出自己对案件的肯定,对家人的爱;对陪审团的背景调查,连他们的信仰和个人作息也不能放过,选择对自己客户危害最小的人;上庭时的小细节都要关注,每一个陪审员的眼神和肢体动作都显露出他们对案件的态度,而客户的每个小动作都能够影响和反映他对案子的信心。所以整部剧的拍摄手法十分高明,节奏紧凑又明确,每个细节都有顾虑到,把法律程序完整地展示出来。尤其是在庭前调查,一步一步很有CSI的特点,每个零件都是故事的关键,案件按照每个人的故事流程重演。而当到战略研究之时,又很有CM的感觉,因为他们要对付的不仅是陪审,还有来自检控官的压力,也就等于是来自政府的阻碍,而对付政府的有力武器就是媒体,但媒体就像一把双刃剑,看着他们利用媒体,挑战检控官,分析他们每一个行为的过程,让我仿佛又看到了BAU的影子。而本剧的一大独特之处在于:每当一集结束之际,会将播放案子的真实发生过程,由观众来判断,所以即使他们结束官司,无论输赢,不到最后一刻,这个悬念一直存在。
这样一部好剧,争议性也很大,因为他们是以辩护律师作为主角,当然就会攻击到执法系统和检查机构的合理性,不仅题材有争议,案件有争议,连这些作为社会精英的律师,他们到底是在维护正义,还是在助纣为虐也是影片提出的重要问题。法律就径直是一套程序工具,还是真的在维护正义?
遗憾的是,此剧只有一季共12集~~刑事案总是比民事的来的激动人心,何以会被砍的这样快??反而像《波士顿法律》这样的剧长久不息着~~
《金牌律师》观后感(八):陪审团心理学大全
这部戏只出了一季么?那还真是可惜。
金牌律师代表的是洛杉矶的法律界,冷酷,市侩,算计,只要赢。他们的唯一战术在于取信陪审团,律师要长得是陪审团最喜欢样子,穿能令他们有好感的衣服,说他们喜欢听的话,给他们看最喜欢的证据,比如模拟图、录象,或者看上去值得信赖的精神科医生。总之,只要陪审团喜欢被告,他们就赢了。什么证据、真相,都不重要。顺便说一下,那么帅而一脸正气的律师,我是陪审团,也愿意相信他说的话。唔,不是海报右边的奸诈老头,是左边那个。
能令它突破律政剧海选重围的是每集结尾的亮点,会回放案件真实发生过程,让观众看到被宣判无罪的被告到底是不是真凶。有时是,有时不是;当然,不是的情况一定是主流,否则又要有人跳出来控诉万恶的资本主义了。
全剧号称胜诉率100%,其实中间还是有2次败诉的。
《金牌律师》观后感(九):这部剧的重点其实是陪审团=。=
看这部剧的本意是为了欣赏英美法系的律师是如何表现的,可是看到后面才发现被翻译误导了。
Justice在英语中指正义,也指法官,审判员。我搜索了很久,Justice并没有陪审团的意思。陪审团,如片中所说的“we,the jury”,是jury.我总觉得,片子翻译成金牌律师有点不对劲。sigh
本片给我最大印象并不是有着极好口才的几位大律师,而是陪审团。确切的说,是律师们和公诉人对于陪审团的揣摩。在英美法系,法官并不起审判作用,而是对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考察,更多的起一个调解,或者说,更多的维护程序正义。
刚开始看剧时,我以为会看到大律师们如何凭自己的口才扭转乾坤,事实却是律师们无比小心的揣摩着陪审团的心思,更多考虑如何打动陪审团,这关系到他们的庭审战略。
陪审团的作用并不是找出真相,他们的职责其实很简单,就是判断眼前的这个人到底有没有为这一桩罪行。而律师,正如剧中所说,在辩护律师这里永远找不到真相,真相只有上帝知道,律师要做的只是告诉陪审团他们的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没有为/不可能为这一罪行,甚至告诉他们有某种可能性是其他人为的,如果他们不能排除合理疑点,就不能判断这个人有罪。因此在本剧中,Tom他们甚至可以随便拉一个证人说他也有可能性做了凶杀案,不管这个人到底有没有关系,反正你不能推翻这种可能性,你就不对。也就是“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这其实才是这部剧给我最大的印象。
看剧的时候,一个想法一直在我脑海里萦绕。就是律师的职责。尤其是作为一个刑辩律师,你的职责不是找出真相,而是证明你的当事人是无罪的,或者说,是代替你的当事人和检方谈条件,为ta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当事人有罪时)。只要你接了这个客户,你就要相信他是无辜的,你就要全力为ta辩护,赢得陪审团的信任。剧里还有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仪器,用来重演案发现场,还有n个人可以被Rom调动去找资料,让人惊叹。可是实际上,在大陆法系,我觉得几乎不可能有这种情况发生。案子多,任务重,法官是不会给你那么多时间搬来仪器然后重演一遍现场,技术上邪达不到那么高水准。所以我也开始思索在中国如何做一个好的刑辩律师了。这也是我一直渴望听一个高水平的刑辩律师现场辩护的原因。
顺便一提真的好喜欢Tom这个角色,不仅仅是因为他的萌脸(have a face of innocence=。=)其实很多人选择律师道路也是有着和他一样的理想吧,尽可能的帮助别人,尤其是穷人,伸张正义。。。
跑题了。。。orz 不过本来也没什么主题的说=。=
《金牌律师》观后感(十):Not "Justice!",but "Justice?"
第一部看完的美剧(还不是因为被砍了。。。。。),从娱乐性角度来讲可以打高分,花哨的辩护技巧被压缩在足够快节奏的剧情中,角色设置也是各司其职,性格、特长互补。很多人非议此剧在角色塑造上有不足,但我恰恰比较喜欢前半季被认为“角色单薄”的几集。编剧应该根本没有想过把情节向律师们的个人生活延伸太多,而每个人的性格特点其实在工作中都有很好的体现,也专门安排了几集每集聚焦于一名律师展现他的特点。
很多人对于每集结尾的“真相”不太爽,我法律和罪案剧没怎么看过,不知道这样设置是不是有违惯例,不过我很欣赏这种安排。此剧取名justice并不是为了标榜我们的律师代表着justice,而是像Ron每集OP中的发言一样,意在说明事实正义往往是难以达到的,我们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努力追求程序正义,律师的存在是为了最大限度伸张程序正义——只要他们的手段合法。但即使是这样,一场符合程序正义的公正的审判其结果也可能与事实正义有差距甚至相去甚远。每集结尾的“真相”正是为了与庭审相比照,在事实和程序结果间产生张力,引起观众的情绪反应和思考。片名justice并不是掷地有声、正义凛然的“justice!”更多的其实是略带犹豫的“justice?”
而此剧最大的弱点也出在庭审上,虽然编剧为控辩双方都安排了大量的庭审技巧,但是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却出奇的业余。比如检方好几次在证据非常不足的情况下起诉嫌疑人,甚至于申请重罪,在现场勘查和取证、现场重建上故意不用心甚至陷害辩方。从法律角度讲这种安排都很业余,在美国要判谋杀罪得有非常坚实的证据作为依托。辛普森杀妻案就是因为证据不足以及取证的警察有种族歧视嫌疑最终被判无罪的。此剧这样的描写检方可能只是为了塑造“反派”形象,只是手法太幼稚了点。辩方那边也同样有忽视证据的缺点,太多笔墨都放在揣摩陪审团、影响媒体上了,虽然这样更能体现律师的本质——为委托人服务而不是追求正义,毕竟这是部律政剧而不是侦探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