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位公正的法官,胜过一打宣言。司法人员管理这个“牛鼻子”牵好了,法官检察官才能真正发挥好正义守护者的作用。(人民日报)
公平正义是评判社会善恶的首要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平为基本特征、以正义为最终价值的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旨在增加国民财富总量和国家经济实力,效率成为第一位的问题。改革三十余年来,随着效率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社会公平问题也凸现出来,比如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等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法律和政策,厉行法治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关键。因此,社会主义法治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以公平正义的法律,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
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首先,要有公平的立法程序。体现公平正义的良法要靠公平的立法程序产生。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是保证立法程序公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其次,要在收入分配领域确立“效率与公平并重”的立法原则,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立法要本着公平的原则,割断不公平分配的源头,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立并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通过建立面向所有贫困人口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城市下岗职工、农民工在内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消除城乡差距中贫困居民受助权益的不平等,并使贫富差距扩大化趋势得到相应的控制。第三,要有公正的执法和司法。体现公平正义的良法也只有在实施之后才能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的最后实施者,也是社会关系和矛盾的最权威的调节裁判者,因此执法和司法机关要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严格适用法律,真正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构筑司法公正这道社会公正的坚固防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文/吴兴国)
(作者:吴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