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

位置:首页 > 杂文 > 时事评论

禁止“大操大办”态度需果决

发布时间:2022-12-19 12:37:59

  有关专家给出了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新华网2014年06月18日)

自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禁止“红白事”“大操大办”的禁令以来,不少领导干部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这样过于小题大做、不近人情。的确,在受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影响下,难免会有这样的想法,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大背景下。中央纪委颁布这样的禁令可谓是必行之举。

自古以来勤俭节约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操大办”无形中成为了奢侈浪费的代名词。而领导干部的“大操大办”无疑会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更严重的是有部分领导干部借办“红白事”之名乘机收受高额礼金伺机敛财,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所以于情于理“红白事”“大操大办”都应该受到严厉禁止。

但在“红白事”相关禁令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法治社会与人情社会的矛盾、“法”与“情”的冲突,是要讲原则还是讲人情?笔者认为,有了之前多次“四风”隐身衣问题的前车之鉴。在“红白事”“大操大办”的问题上宁可实行“一刀切”,该不收的说什么也不收。这样的确会损失部分人的个人利益,但是赢得的确实清正廉明的公职人员形象。为了维护国家政府机关的正面形象,既然选择了公职,就一定要在利益上作“切割”。正所谓有不确定就会有空子可以钻,只有消除这些不确定性才能阻止部分人投机倒把“挖社会主义的墙脚”。所以禁止“大操大办”的态度需要更加果断更加坚决。

杂文相关阅读

杂文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