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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来反腐”

发布时间:2022-12-20 10:46:32

  
6月18日,云南省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出炉”。至此,2013年第二轮中央巡视的吉林、山西、安徽、湖南、广东、云南6省及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新华社、三峡集团4个单位,已全部交出了整改“成绩单”。这10份“成绩单”,涵盖了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的整改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建立的工作机制等方面。(中国新闻网)

从古至今,反腐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世人最关心的一个话题。而反腐一直都没有给世人一个满意的答案。在反腐败理论研究与实践中,人们得出了一条共同的结论:反腐败最终要靠制度。“制度反腐”是指通过加强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建设,使得社会各阶层、组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符合该政权性质和宗旨的基本前提下得到合理的调整与归位,解决因制度本身的矛盾、冲突、缺陷而导致的腐败行为的反腐方法。

反腐成果固化最后必须落到制度上,整改工作仍然任重道远,需要长期严格坚持。要建立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等四个方面制度建设。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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