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染指贪腐必陷囹圄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萧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董超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超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新华网6月19日)
董超原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董超充分利用了国土资源局长这个正科级职位,短短三年间共收取现金797万元,另有轿车等物品价值80余万元。法院的判决书中,对于董超的受贿指控共达104笔,也就是说,大概每十天左右,董超就会有一笔受贿。
“贪污腐败”的恶果跟“黄赌毒”一样,被誉为“死亡魔咒”,一旦沾上便再难抽身,这种病态心理的表现和吸毒之人完全一致,触碰之后的快感让他们根本舍不得丢掉,就如曾落马的一位官员描述那样,他家里有个专门放现金的铁柜子,自己每个星期会去看两次,即使不用,哪怕只是看着心里也会比较舒畅。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二是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大肆收受红包礼金、消费券等。无数个鲜活的事例都在生动地阐述一个观点,那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十八大以后,有27位省部级高官和成百上千位厅级、处级和科级干部相继落马,或因贪污受贿,或因钱权交易,或因桃色事件。落马之前他们“呼风唤雨”、全身光环、毫不避讳,落马后才懂“声泪俱下”,珍惜所有、忏悔不已。此时,笔者不禁想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其实,人的思维意识本身就是个奇妙的东西,它充满无尽的可能性、变化性和塑造性,不管你曾经是否犯过错,只要知错能改,就能善莫大焉;不管你曾经如何风光,只要不断犯错,绝对万劫不复,因为挡不住诱惑,就定会是沉沦的开始。因此,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手中握权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此为戒,要时刻远离贪欲之惑,否则身陷“囹圄”将是必然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