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离不开制度更离不开群众
6月18日,云南省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出炉”。至此,2013年第二轮中央巡视的吉林、山西、安徽、湖南、广东、云南6省及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新华社、三峡集团4个单位,已全部交出了整改“成绩单”。这10份“成绩单”,涵盖了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的整改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建立的工作机制等方面。(中新网6月20日)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动议、起草、论证、修订、实施等各个环节,坚持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要素、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期盼的地方入手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反腐制度的建立要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力量。任何腐败行为最终的受害者都是人民群众,因而人民群众对腐败行为最了解、最痛恨、最敢于斗争,也最能打在腐败的要害上。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力量源泉。回顾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历程,许许多多新政策、新制度、新规定都是在人民群众首创的基础上在全党全国推广实施的。当前,党中央严惩腐败,必须更加自觉主动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反腐败要结合群众路线,是让群众参与到民主建设,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让权力运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听到群众监督的声音,这就需要一个制度来保障。用权利来限制权力就是这个意思。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推进党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的。实践证明,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只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在生动鲜活的实践中发现群众的创造、凝聚群众的智慧,才能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