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醉驾入刑
现代的中国,除了缺少一点道德和良知,其他是什么都不缺。尤其汽车和酒文化,更是以破竹之势迅猛发展。不幸的是,当汽车遭遇了酒,一场马路杀人运动就不可避免的展开了。当人们走在“爱心”斑马线上也不免被送到《五米的高空看世界》的时候,交通安全问题终于冲破了阶级的牢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所有无酒驾爱好的广大人民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将醉驾列入了刑罚的范畴。
此次的这一个法律条文的修改和实施,不但深得民意、大快人心,而且挽救了许多珍贵的生命。绝大多数的国人都是欢欣鼓舞。
我为什么说“绝大多数的国人都是欢欣鼓舞”而不简单明了的说“国人无不欢欣鼓舞”呢?因为那些因酒驾受到刑罚的人是不欢欣鼓舞的,那些因为怕受到刑罚而不能尽情狂饮的人也不是欢欣鼓舞的。还有那些因为此一法律条款的实施而减少了利润的企业也不欢欣鼓舞的。所以,我只能说“绝大多数的国人都是欢欣鼓舞”。
此次的法律修改,使广大交警如获尚方宝剑。醉驾统统刑拘。是非分明,操作简单。再也不用和那些酒鬼进行无休无止的纠缠。
但是,由于此一条款在定罪、量罪上都十分明确。法官们失去了“操作”空间。该“保护”的无法“保护”,想“赎罪”的无处交钱。“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关“王子”就是法官渎职,关了“王子”就得罪“王爷”。丢了捞钱的机会,多了得罪“王爷”的风险。虽然少死几个草民,还是很不合算。草民就是没素质,没有那个因为没有被汽车撞死而向法官送“救命钱”的。
由此,精彩的一幕上演了。最高法的副院长开始放风说:“醉驾不一定入刑”。如果国人的反对声不太强烈,就可以由院长大人提请人大对法律再次的修改;如果这种缺德的冒烟的行径引起人神共愤,就由法律砖家进行“解释”,而后再伺机而动。即使国人一致要求惩治这种公然践踏法律的行径,被“惩治”的也只是天上的“风筝”,至于牵着这根线的手,那是戴着白手套的,仍然“干净”的很。
在美国人的教育下,我国已经进口了许多的“人权”和“人性”。遗憾的是,这些“人权”和“人性”大多都用来保护坏人了。法律砖家们的学问也越来越大,唯独忘了毛主席说过的那句:“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也许,许多人连“人民”也早已忘记了。
但有一件事不论这些人是否愿意承认都是一个事实:醉汉开的汽车是不认人的,下一个被撞死的可能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