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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学,我困惑不已

发布时间:2022-07-23 15:09:05

  面对法学,我困惑不已1

  法学学习已近三载,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也只剩两门在等待着我们。但自己还是没有勇气去触及法学这一神秘而又生疏的话题,在十几天论文写作中,这种困惑显得也愈加明显,自己甚至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术语去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我只能用极其不规范的经验性的语言去描述极其规范的法律规则,我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法律推理,只能想当然得用自己极不成熟的想法去论证极其严谨的法律规范,为什么接近三年法律训练,最后的结果却是如此的不堪?面对法律的拷问,自己为什么如此的无知与愚昧?三年的法学学习竟然是只能用失败二字对自己做出总结,老师的一句“文采斐然,但缺乏学术性”让我想了许久许久,这样一句貌似表扬的批评,让我心有不甘,也让我不得不反思自己这将近三个春秋的法学学习。为什么三年的历练自己还是不能如愿以偿的走进法学的大门?我想绝不能仅仅能用失败所能概括的,失败只是个借口,我不想就此全盘否定大学的学习,至少在大学,让我阴差阳错的喜欢上了法律,并且自己也第一次如此执着的付诸于行动。我还会一如既往的去追求自己的法律人的梦想。我会用这一生去践行自己的梦想,我喜欢法律,甚至迷恋于法律,如果可能,我愿意将法律作为我一生的事业去追求,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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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断地在追寻着学习法律的意义,我也不断的追问自己法律应是什么,也许我还没有资格做出这样的发问,但这样的问题却一直困扰着我。我总是刻意的用一个法律人的眼光去审视周围的人与事,在管理学的课堂上,我曾经试图用法律知识去分析管理学的案例,我也曾侃侃而谈的去表达自己的高见,曾经也受同学的攻击。曾经觉得那是一种享受,但是,在管理学的最后一堂课上,我却惊奇的发现,许多东西是不能用法律去解决的,太过于迷恋法律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你的思想会被法律所绑架而不能再获得思想的自由。也许是自己还不能自如的游走于法律与管理学之间的缘故吧,这样的一种刻意的结合却带给我更大的困惑与不解,总想努力地想走出困境,但在仰望的时候才突然觉得自己正在越陷越深,也许自己还是不理解,或许这就是法学的魅力之所在吧。但在我的心中一直潜藏着这样的一种想法:这该是一个多么清晰的悲剧啊,我们可以自信的去说服别人,但我们却无法自信的让自己满意,但我却总是在千方百计的说服自己,而这样的结局也就是让我一次次头破血流,一次次的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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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如此的不幸,上帝在我们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将我们投放在这样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走过那些年月的血雨腥风,路过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时光的脚步在这里驻足,我们却依然绝望的发现,法治之路漫漫其修远兮,激情过后的人们总是会很现实的发现:今天近似比昨天更让人绝望。关系就是实力,人脉就是钱脉,早已成为国人虔诚的信仰;潜规则也根深蒂固的影响着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人们总是心照不宣的讲述这个国家的点点滴滴,唯独法律站在一旁摇旗呐喊而却无人理睬。也许我们也没有必要如此的苛责我们的国家与人民,物价继续飞涨,吃饭有成为困扰国人的问题;房价持续攀升,住的问题再次让人们忧心当生存还是问题;就业持续困难,这所有的一切让生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退出我们视野的时候,却又一次刺痛了我们的心脏,让国人承受的不仅仅在世切肤之痛而是锥心之痛。我想这些问题不是理论所能解决的,也不是讲讲话,也不是几篇官样文章所能解决的。有时候我也在想,这个国家是缺少饭碗还是缺少法律的正义呢。我们国家的经济在飞速发展,而我们国家的人民却要承受这么多的因贫穷而带来的痛苦,这种国富民贫又该如何解释。所以,所谓的借口也仅仅是借口,法律之事,事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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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度痴迷于法学理论的虚幻演绎,我喜欢用理论装潢法律,我一直认为没有被理论所装饰的法律是不能成为一门学问的。但我讨厌用意识形态的东西去去诠释法律,什么叫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总是将法律说得那么的可怕,其实,说到底那些所谓的统治者也只是想借法律实现他们的暴政,为他们侵犯民权提供合法的依据罢了,这种无耻的行径早已经昭然若揭。这是一件多么令恐惧的事,十年文革的浩劫留给人们的恐惧,至今仍让一个民族惶恐不安。如果我们仍然这样不识时务的去强化这种观点,有些话也绝不是危言耸听,是完全可能成为残酷的现实的。我们有太多的不该,我们还要重复过去的错误。我们要明确,法学的真谛是人权,法学就是权利之学,没有权利,法学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要总是自诩自己找到法的本质,可是那样的一种研究有什么用,只是一种懒人的哲学,总是觉得自己的理论包罗万象,可是这样的东西最不解决实际问题。所以,理论也应该尽量要具体化,精细化,而不能大而化之,不要以为凡是理论就应该是模糊的。但当我们用充满激情的文字去描述法律的时候,他似乎已经脱离法律严肃的边界,而是成为了文学的的另一种别开生面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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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有一天,法律与文学这样一个新鲜词汇闯入我的视野的时候,从美国的波斯纳到中国的朱苏力,法律与文学也堂而皇之的走进了我们的课堂,而不再是理论家案头尘封的样品。法律在不断地被文学解构,法律的严谨性也在文学含情默默的眼神里逐渐消失。而文学却在法律之中游刃有余,洋洋得意的享受着其征服法律之后喜悦。所以,我们才发现,在法律与文学之中,也仅仅是文学再借法律之名来推销自己罢了,法律的逻辑性早已经被破坏殆尽,代之而起的经验性的描述却大行其道。什么叫用文学的视角去研究法律,什么叫这样的研究将给法律注入新的血液,我们总是有一种太过于执着的天真,我们的内心总是涌动着创造的欲望,我们不甘于寂寞,总是要有点发现,没有发现我们就会很痛苦,用这样的一种心态去解读法律,去研究法律,所以,我们才制造了这么的法学垃圾去消磨我们的光阴与思想。文学可以借鉴法律为自己增光添色,但法律不该和文学混为一谈,法律仍然必要坚持其严肃性,严谨性,逻辑性。法律不应该是填充我们内心欲望的工具,而应该是一种充满激情而又需要带着一颗谨小慎微的心去阅读的思想,他应该被人们不折不扣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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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曾陷于法条的桎梏之下而不能自拔,我也说不清楚法条和法律直接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关系,我们往往将法条就叫做法律。我现在也没有能力去说明二者究竟存在着怎样微妙的联系。当我在阅读法条的时候总是有一种让人窒息的感觉,你只能准确的去记忆他,而不能掺杂你自己的任何想象的东西,你只能不折不扣的遵从他的规定,在那里没有什么理论,常识就是真理,记住了就好,不需要任何理由,因为这一切都没有理由,而现实又是如此的纷繁复杂,法条是难以穷尽现实的。所以期间的困惑也就可想而知了,例如我们在阅读有关于盗窃罪,侵占罪的法条时,开始我们觉得自己看的已经很清楚了,但当我们做题的时候,才发现法条是如此的死板,甚至不能指导我们作对一道司法考试题。当我们在面对现实的时候,更让我们困惑的是:法条几乎是无用,因为行为人不会按照法条的规定去作出违法行为。所以,如果我们不能从理论上去把握这些行为的性质的时候,我们根本无法去解决这些问题。所谓的举一反三,我想应该就是在掌握了实质之后才会有的结果吧。所以,过于形式化的东西往往会禁锢一个人的想像,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记忆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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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海无涯,书山有径。我不想以考试为中心去安排我的学习,我想过,如果大学的学习,一切都以考试为中心的话,我们会疲惫不堪的,因为这儿有太多的考试需要我们去应付。我想这不是一种逃避,我很清楚自己的能力,两次高考的失意,我已无力再去为考试而奋力拼搏,我只想安安静静的学点东西,然后再心平气和的去应付自己确定要参加的考试。。在大学的校园里,有读不完的书,也有考不完的试。象牙塔早已变成了市场,能否坚守一份宁静,也成为我们不敢再有的奢望。何去何从,从我们踏进校园的那一刻,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一直伴随着我们走过大学的所有时光并定格在大四那一片令人焦虑而又迷茫的天空下,成为一个真正的问题。我们谁也无法逃出这一事先预设的魔咒,我们谁也无法释然的去面对着一切的一切。我们只能在不断的自我问答中告诉自己:走好今天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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