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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4-08-29 17:08: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验初中学生会是**实验初中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政教处和团委的指导帮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的任务

一、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 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沟通学校各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班级工作。

三、 根据同学需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提高会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四、 配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五、 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开辟有益于同学健康成长的第二课堂,组织各种形式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享有提案权。

三、 通过正常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权。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当权益。

三、 维护学生会声誉,执行学生会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

四、 倾听同学心声,反映同学意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资格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各项科学文化知识;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 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本校同学的监督。

三、 具有较高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四、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 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能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并能广泛团结同学,为广大同学信任拥护。

六、学校已取得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级学生

第六条 干部职权

一、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代表团委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帮助。

二、实行层层负责制;主席对指导书记和秘书长负责,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各委员会实行分管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三、各级学生会干部对下一级干部具有监督、免职提议权。

第七条 干部考核制度

一、学生会考核是长期工作,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二、每月考核一次,由主席组织主席团主持。考核主要根据个人业绩和群众调查意见评定。

三、期末考核由秘书长组织主席团主持。考核主要根据个人的学习成绩、工作业绩、群众调查意见评定。

第八条 学生会奖励措施

第一节 学生会干部奖励办法

一、日常工作中,非常突出者院级通报表扬鼓励。

  二、期末,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单项奖学金的鼓励。

  第二节学生会部门奖励办法

  一、期末,根据的工作业绩将格部门分为“优秀” “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等级。

  二、部门评定由秘书长组织主席团负责。 本办法可参照《长兴实验初中学生干部管理条理》执行。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处分规定

  一、 学生会干部的处分主要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免职。

  二、 思想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不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者,给予警告处理,严重者给予免职处理。

  三、 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给予警告仍我行我素者,给予严重警告,严重者给予免职。

  四、 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学生会例会、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临时会议无故缺席以及无故不参加本部工作一次者,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两次不参加例会、学生会全体会议,无故缺席,或三次不参加本部工作,给予免职。

  五、 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给予免职。

  六、 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xx组织者,给予免职。

  七、 给予处分的学生会干部期末评定不能为优;严重警告及免职者,不能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任职程序

  一、 学生会干部的任职,应在学代会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采取竞聘选举的方法。

  二、主席团成员的任职由团委、秘书处主持,其他部门成员可由主席团成员提名采取竞聘的方式选拔。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任职、免职程序

  第一节 任职程序

  一、竞选(竞聘)成功后,将完整可行的工作计划上交秘书长。

  二、团委备案。

  第二节 免职程序

  一、 学生会干部上级提出免职意见,并上交秘书长。

  二、秘书长委托主席调查核实,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备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工作思想

  一、 永远争第一。

  二、迅速行动,立即反应。

  三、团结、务实、高效、创新

  第十三条 例会制度

  一、 学生会的例会主要包括: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干事例会、全体学生干部例会以及临时会议。

  二、各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布置各项工作及传达学校的各项决议。

  三、主席团例会为每半月一次,部长、干事例会为每月一次,学生会全体干部例会为每两月一次。

  四、临时会议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四条 值班制度

  一、 值班人员由秘书处、主席团及各部长组成。

  二、值班应做好值班记录,上传下达,并参与讨论、决议当时遇到的学生会问题。

  三、有事不能到岗者,须事先向秘书长请假;或内部人员临时调整,不能空岗。

  第十五条 活动制度 学生会实行活动审批制

  一:各项活动开展前,由负责人提交活动方案,分管主席通过,主席团讨论,决定活动是否开展。

  二、活动方案要翔实、可行(包括宗旨、意义、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过程、所需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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