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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行政问责工作的总结

发布时间:2024-08-14 08:14: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的安排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于3月份开展学习宣传,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自3月份全省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以来,我县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实施,于3月在全县开展学习宣传,经县xx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3月底正式印发《**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对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优化政务环境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监察局,由县长白兆林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中兴同志,县委常委、副县长陶勇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政府法制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在成立优化政务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于6月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将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机构分设为两个办公室,成立问责办在县监察局,成立“三制办”在县人事局,并在县政府办建立了**彝族自治县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行政问责办公室,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政府纠风办主任纪明良任主任,从县政府法制局将付强(局长)调入县行政问责办公室任专职副主任,正科。各乡(镇)、各部门也在成立四项制度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问责办公室,由行政一把手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具体落实问责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为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问责办法积极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和建章立制工作。我县组织开展对行政负责人问责工作的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部门。全县涉及县直部门43个、乡镇人民政府13个,行政问责对象256人。各乡(镇)、各部门依照《**彝族自治县行政问责令》、《**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结合行业特点,突出操作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出对行政负责人问责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拓展问责工作追究的范围。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经济工作等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布置安排,专题召开四项制度会议两次进行再布置再动员,各乡(镇)和各部门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学习,并围绕如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行政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了组织讨论;二是在《**消息》、电视台、广播电台及**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开辟“优化政务环境之窗”,公开发布**彝族自治县“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同时利用黑板报、厨窗、制作灯箱宣传牌、工作简报等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到目前为止,制作优化政务环境活动工作简报2期、行政问责工作简报5期,13个乡(镇)分别制作了永久性行政问责令宣传牌。为畅通问责投诉渠道,开设了举报投诉电话:6221572,6225302,在县城区域人流和办公场所较为集中的地段设立了5个投诉箱,行政问责工作开展以来,未出现群众来信来访。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县问责办制定了六项工作职责,并进行了上墙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参与。「1」 「2」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以景政务发〔XX〕1号印发《关于“一个办法三项制度”等规定组织实施的督促检查方案》。自5月下旬,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县政府办组成三个督查组,走访督查全县13个乡(镇)、41个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及时地对全县实施四项制度进行了指导和检查。在汇总分析督查的基本情况后,及时对行政问责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对行政负责人问责工作的通知》(景问责办发〔XX〕2号),建立了行政问责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的领导,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审计、人事、广电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行政问责办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于7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就如何开展好行政问责工作和拓展全县的问责渠道进行了座谈和分析。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实施四项制度的情况,加强督促指导,掌握问责线索,县行政问责办公室和三项制度办公室于9月上旬就全县实施四项制度情况开展了明察暗访。从纪委监察局、人事局抽调8名人员组成两个明察组和两个暗访组,对15个县级单位和3个乡(镇)开展了明察暗访。重点对组织机构、四项制度建设与实施、张榜公示、挂牌上岗、档案管理、机关作风等进行了明察暗访。
(四)强化整顿,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强化行政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县问责办公室在全县行政机关中开展机关作风自查自纠活动(景问责办〔XX〕4号)。重点围绕优化政务环境开展“六查六看”,四项制度建设,整治“六要解决的问题”,会风、文风整顿,《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县委、政府“四规定一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五)严肃纪律,实施问责。明确违纪处置办法,对在行政决定、行政执行、行政监督检查等环节不作为或乱作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乡(镇)、部门关于行政负责人问责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其责任。至今,部门实施问责2期3人,其中涉及教育违规收费2人(股所级负责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涉及弄虚作假、逃避监督、骗取专项资金1人(一般干部),给予诫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自学习宣传和实施行政问责办法以来,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行政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职能服务能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勤政廉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务环境得到逐步优化,按章办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举止文明、服务到位的服务行为得到体现;二是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各项制度监督落实更加到位,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促进了政府勤政廉政建设;三是改进了机关作风,方便了群众办事,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四是推动发展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许多不足之处,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学习宣传动员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具体负责行政问责工作的人员业务模糊;普遍存在档案管理不健全,信息上报不及时主动;有少数单位存在作风漂浮、态度生硬的问题等。今后,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加大问责力度。一是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动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落实行政问责办法和行政负责人问责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的自觉性,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二是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指导,通过“抓机关带基层、抓重点带全面”,推动行政问责办法在全县稳步推进。问责办将明确一些重点部门和乡镇进行重点指导,抓出典型、抓出示范;三是进一步畅通问责投诉渠道,继续开展好明查暗访,积极从明察暗访、群众来信来访中寻找问责线索,严厉问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干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突出问责,敢于问责,严格问责,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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