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秋国庆加班怎么算?
01、2020年中秋国庆双节重叠,法定节假日是(10月1日-4日)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10月5日-8日)这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020年中秋国庆同一天,根据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是(10月1-4日)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员工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但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也就是加班1天可补休3天。(10月5日-8日)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些时间内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1、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