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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程某来违规判案

发布时间:2022-05-01 14:45:40

  法院法官程某来违规判案

  (1) 程序违法,在开庭被告认定的事实,开庭中不做认定。1;被告对原告诉请337万认可,(账是被告公司财务整理的)2;对原告实际施工人认可。判决书内容不予体现。

  (2) 故意偏单保护被告;对当庭被告造假代原告支付三个班组三百多万工资,假合同,封面是汇鑫沿街商住楼。里面是汪村镇卫生院,在原告出示,三份班组合同,每一次拿工资的一个班组一本账,结算票据,银行流水。托词掩盖,当庭没有同意原告要求报警的请求。让被告违法造假任意嚣张,而在判决书一字未提,对开庭事实掩盖,对本案事实加以毁灭。

  (3) 对被告出示的三份协议,移花接木不予肯定,该协议两张,后一页由,被告,汪学军,原告三方签字。并有被告公司,律师事务所的盖章,而庭审被告出示的原件,第一页被告说给原告垫付前期费用一百二十万,没有任何凭据,和银行流水,原告认可付款凭据。而骑缝章是被告公司一家,没有同时盖章的律师事务所的章,而且内容也根本对接不了,终审一共两百三十多万,而给被告公司就四百二十万,该协议只要独一份由被告所管,(协议有文字说明)被告几百万工资代付都能造假,移花接木理所当然。当庭法官说是挂靠协议,和三方协议都是无效的协议,没有核实的必要,无效协议核实了又能怎么样。最后法官按自己说的无效做该判决书尚方宝剑封杀一切国家法律法规。

  (4) 在原告庭审不予调解明确情况下,让原告在被告没有任何理由的几张欠条签字,(一百七十多万) 抬高被告律师身价,偏低原告律师是小学都教不好的半路律师。由于被告律师以前身份,二审肯定是输,诱导,胁迫多次要求原告不到百分之四十的诉请工程款调解。

  (5)多次对原告说没有被告签字盖章,法官不可能判决原告一分钱,而且在原告律师当面震惑原告。要求原告按被告律师方案进行调解。于法于理而不顾。在原告出示诉请过政法委书记签名,过法院院长之后,变本要求原告接受不合理调解。告诉原告外面所有合同是他人代签,别人要账也找不到你本人,根本不是一个法官所能说的:没有道德的话。

  (5)对当事人的诉请多次忤逆,1;在原告提交保函,不查封被告公司,2;在被告提交要求成立合议庭不予理会,3;对原告出示撤诉,第二天一早立马出判决书。对原告提交文字不开收据 。

  (6)对被告捏造的事实,开庭不予核实,不予否定,庭审时候告诉原告是无效的,不需执政核实,确在判决书中加为圣旨。明显偏袒被告的嚣张气焰,让法律法规蒙羞。执行是法院的事,是原告无能为力所为,判决书尽然以法院未执行,而判原告诉请无果。

  (7)对所有庭审事实掩盖,不否定,不确认,不裁判,让二审也也是直接发回重审,浪费当事人时间,忤逆法院的尊严,让当事人的债务延长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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