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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婚假多少天

发布时间:2022-07-24 15:29:08

   导语: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假将取消,全面两孩也将实施。

   事件解读:

   1.产假“有减有增”

   全面两孩落地后,产假会不会少了?这是很多准妈妈的担忧。以深圳为例,按照现行规定,正常产假98天,晚育假15天,独生子女产假35天。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这意味着晚育假以及独生子女产假将会“缩水”。

   不过,修正案草案同时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延长生育假的细则虽然还没出来,但给了公众很好的预期,这说明计生政策实现了以人为本和与国际接轨。”深圳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陶林直呼,没想到延长生育假来得这么快。

   他表示,延长生育假恰恰可以体现此次修正草案中“提倡”两孩生育的“提倡”二字含义。“提倡不是允许,有鼓励的意思,我们可以期望为国民提倡生育两孩,会有更多福利政策相继出台。”

   2.全国统一实施时间表

   与单独两孩实施的时间相比,如果此次修正案顺利通过并在明年元旦施行,速度快了很多。

   据悉,此次全面两孩政策将采取全国统一时间表的做法,这种做法与单独两孩时由各省分头修改相关法规并确定实施时间完全不同。单独两孩政策2013年11月经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后,从2014年1月到6月,全国各地陆续实施。

   “如果各省制定落地政策,一定会有先有后,这次全国一盘棋,配套实施得很紧。”陶林分析,单独二孩实施一年多以来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为全面两孩政策的加速落地奠定了基础。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记者采访了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记者所在单位多名正在筹备结婚的同事表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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