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食嗟来之食
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曾子闻之,曰:“微与!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这一小节便出自《礼记檀弓下》。其中“不食嗟来之食”表示做人地骨气,绝不低三下四地接受别人地施舍,哪怕是让自己饿死。这句也因此成为教育人们要有骨气的励志名句。
对于沉淀至今的鼓舞和影响,也同时让我开始质疑这句话。“穷人食不食嗟来之食?”
饿殍之人,食之则能活下去,不食则宁愿饿死也要有骨气,这就让我想到了环境因素。在这样一个生死条件下,骨气是不是在生命面前显得如此重要?人格尊严是否在生命面前显得如此卑微?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在命运百般捉弄面前,是不是值得牺牲生命的危岩成全一种骨气的存在?在大义面前,生命是不是为了完成一种至高无尚的精神而显得微不足道?两个方面在其所处的情境面前是不同的取舍,而一味的力挺骨气尊严在人生的前行中有时会成为致命的绊脚石。
没有生何来义?没有义何来尊严?没有尊严何来完整而精彩的生命?
忍辱偷生还是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我相信这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任何问题,任何答案没有完全的正确和错误,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出属于这个条件下最符合的答案。
这个问题其实是围绕“自尊”、“尊严”与“骨气”的联系问题。
自尊是自我尊重与自加尊号的双重意思的结合。
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简而言之,尊严就是权利被尊重。
骨气是指的是抱有正确、坚定的主张,始终如一地勇敢地为当时的进步事业服务,遭遇任何困难,都压不扁、折不弯,碰上狂风巨浪,能够顶得住,吓不倒,坚持斗争的人。
我暂可以把其看作是在生命面前自尊、尊严与骨气三者的条件关系。所谓人穷不能失志,拥有了骨气也就等于维护了尊严。然而没有骨气却不能否定为失去尊严,可以说是失去自尊,三者都不是其的充要条件,自尊、尊严确是骨气的充分条件,自尊、尊严是骨气的必要条件。
一定的条件下决定了该舍弃某一方面,正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也。
在此,还牵扯到一个“志”字。所谓“志”,就是意向、志气的意思。有志的人会能权衡三者的关系,懂得如何抉择。人各有志,所做的选择实际反映了“不食嗟来之食”这句话的最终意义影响与否。
综上所述,“该不该食嗟来之食”已是一个深刻的问题,不同的理解实际上折射了每个人不同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