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星的随笔文章
可能有人看过赵丽荣和蔡明还有郭达演的小品《追星族》,其中由蔡明扮演的那个女中学生,对那些歌星,影星的崇拜可谓到了疯狂的地步,那时在我看来是艺术夸张,在现实生活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今年出现的杨丽娟事件使我看到了什么叫疯狂的追星族。
杨丽娟对香港演员刘德华的崇拜已经到了痴迷的程度。她原来是一个学习成绩优秀,人见人爱的好孩子。但是她自从迷恋上刘德华以后就放弃了自己的学业,一心追寻刘德华。而且是执着个地追求着,从十几岁的少女到二十几岁的青年。已经是成年人的杨丽娟也不出去找工作,还是断续迷恋着刘德华。
开始她的父母也曾阻止她可是没用,反而使她变本加厉,没有办法,父母只好应答要带她到香港去见刘德华。作为一个普通家庭要去香港是不容易的,可是心里只有刘德华的杨丽娟可不管那些,只要能见到心目中的偶像就行了,见到心中的偶像成了杨丽娟的首要生活目标。我不知道杨丽娟当时是怎么想,她究竟为什么要见到刘德华,见刘德华的目标是什么。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满足女儿的愿望,杨丽娟的父亲不顾妻子没有工作,身体又有病,只是一心想让女儿见到刘德华。这时的杨丽娟已经是二十几岁的大姑娘,要是有些理智,她应该过自己属于正常人的生活,可是她人虽然长大,可还是像十几岁的孩子一样不懂事,或者说崇拜刘德已经让她失去了理智。而这时她的父母也和她一样。于是崇拜刘德华,见到刘德华成为杨丽华全家人的生活目标,为此他们一家人都过着不正常的生活。
为了能够让女儿见到心中迷恋的偶像刘德华,杨丽娟的父亲甚至想到,不惜把家中唯一值钱的东西,也是全家人赖以存身的住房在三年前给卖掉了,又向人借钱来到了香港。杨丽娟也如愿以偿地见到她朝思暮想的刘德华。这本来已是良好的结果,也算圆了杨丽娟多年的梦想。可是杨丽娟却为没有单独和刘德华谈话而不满。杨丽娟的父亲也感到不悦,竟然跳海自杀。
可能每个人的心中都是一个自己喜欢的偶像,特别是年轻人。有的把英雄人物当做自己心中的偶像,也有的演艺明星当做偶像,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像杨丽娟这样崇拜自己的偶像,就有些过分了。她父亲自杀之后,当记者问她为什么这样追逐刘德华,她说只是在她十四岁时梦到了刘德华,从此便迷恋上刘德华。记者又她说:“是你的父母重要还是你的偶像呢?”刚刚丧父的杨丽娟竟然这样回答:“对于我来说,是偶像重要。”一个人对偶像崇拜到这种地步,已经是不正常了。父母是给你生命的人,可在你的心中他们却不如与你毫无关系的一个偶像。在崇尚孝道的中国,这是普遍接受不了的事实。如果刘德华知道杨丽娟的这种想法也会不满的。做了偶像都不喜欢的事情,还算崇拜偶像吗?再说,杨丽娟这样崇拜刘德华,对于一般人是不能理解的。他们会觉得杨丽娟这样做是傻子,会认为是刘德华把杨丽娟造成这样的,从而对刘德华也有一定的偏见。这样对偶像的伤害,而不是对偶像的爱护,而是把置于不义不仁。如果追星族们都是这样的话,那谁还会喜欢明星,谁敢当明星了。
何如崇拜呢?杨丽娟事件可以给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崇拜偶像可以,但必须要理智。如果当初杨丽娟梦见刘德华,只是把它当作一个梦想,然后过自己应有的生活。当然崇拜刘德华也可以,适当地听他唱的歌唱,看他演的电影,更要学习他奋斗的精神,也许杨丽娟就不会因追星而失去了父亲。
一个人在崇拜偶像的同时,也要有自己的生活。就拿我自己来说吧,从十二岁起,张海迪就成了我的偶像。我也曾仿佛她自学英语,但是我却没有去仿佛从镜子里面看书,因为我知道要学习她的精神,而不是效仿她的病态。也不是完全地仿佛她。所以作为一个人,特别是年轻人有自己心中的偶像,但不能不了而失去自我,如果那样的话,就失去了崇拜偶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