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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系改革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强保障

发布时间:2022-09-25 15:08:39

  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京华时报6月16日)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这次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我国基层司法环境不佳,跨行政区划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胜诉难”和“执行难等现象比较突出。新一轮司改从民众司法需求出发,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四方面提出具体改革任务,直指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这根“硬骨头”。

我国共有3500多个法院、近20万法官,通过此次改革,各省法院人员、编制将由省提名、管理,法官仍按法定程序任免,法院经费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保障,法院将更有底气、更有能力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非法院内部的“垂直管理”,更不是将上下级法院在审判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关系变成所谓“领导关系”,新的司法体制的形成将有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使整个司法体系更加“独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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