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不能仅停留在“办法”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日前市财政局制发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处虚报冒领差旅费等六种行为。(2014年06月14日新华网)
差旅费是“三公”经费开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严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可以减少由此产生的腐败行为。因此把好出差报销的各道关口,严格按规定的办事,既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也能减少群众的质疑,提升政府形象。
其实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并不难,关键要在各个环节落实把好关。首先是出差事由,必须要符合制度,有正式文件作为依据,坚决抵制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同时,严格把好报销关口。差旅费报销完全凭票凭证。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如果出差费用超标,完全由个人来埋单,进一步避免转嫁行为。最后,加大公示力度。对出差事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有人从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行为。
从天津市制发的规范措施就可看出,现在的经费管理办法越来越细化,标准越来越清晰,能不能报销,该报多少都一目了然。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等费用不得报销省级领导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从中可以感觉到,在践行中央节约精神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确实在花心思、动真格的转作风,提效能,破除“四风”现象滋生的土壤。
这些规定的出台,效果肯定是明显的。但也应看到,在规范差旅费方面,政府花费的精力并不少,制定的措施也很多,但最终都难以遏制其中的违规违法现象。说到底,还得要在落实上下功夫,从严把关。保证相关标准不折不扣的执行,还需要相关监督体系的完善。在以前被曝光的诸多违规事件中,就不难看出,在许多时候不是没有规定,而是相关人员不按制度办事。标准的制定只是设定了执行的边界,而要让干部都能按标准来执行,就得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办法,让干部不敢违规操作。
所以,有了得力的出差标准,还得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确保干部都能守规矩,不折不扣的按制度来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