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人民满意公务员”好主意还需抓落实
评“人民满意公务员”好主意还需抓落实
为激励和引导全省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开展第五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人民网2014年6月17日)
笔者认为,四川省开展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表彰活动,紧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顾名思义,通过人民群众来评价公务员的现实表现,通过评选先进来激励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其意义重大。但是,如何避免落入以往评先选优套路,还需要抓好落实工作。
要紧扣“人民满意”为宗旨。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的主要评判标准是人民是否满意,如何通过技术考量来获得人民对公务员是否满意,这是评优制度设计中的第一步;哪些公务员能够参加评优,是否依然按照组织推荐、职工投票、领导认定的“老三样”?老百姓的意见如何真实反映在评优过程中非常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转变观念,将评选的先进能够亮的出来,功绩清楚,人民实惠。要杜绝以往评优领导个人决定,民主推荐走过场的形式。
将荣誉作为对优秀公务员的工作肯定。在中央八项规定以后,公务员的隐形福利几乎不再存在。在工资收入仍然较低的情况下,如何激励公务员继续保持以往的工作热情。通过上级机关评先争优,用有含金量的荣誉来肯定公务员的辛勤与汗水,不失为另一种奖励。通过荣誉奖励,让公务员感受到自己的工作价值,让人民知道公务员的艰苦劳动,也让社会看到公务员生活的点点滴滴。这既是肯定公务员自己,也是在宣传政府践行群众路线的实绩。
抓落实就是要把评优当成民生工作来做。曾经有报到,东部某乡镇低调拒绝上级的评优先进名额,其原因是评优项目多、材料繁杂,检查核实迎来送往,劳民伤财,不要也罢。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必要的事迹材料不可少,但更多地是通过走访群众,向有关群众了解公务员的工作、生活现状,将群众对该公务员的认知度、德能勤绩廉做一个公允的评价,辅助单位同事和领导的意见,综合认定候选人和最后的人选。要避免将评优赋予太多的政治、金钱福利,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这个称谓本身已经说明了一切,其荣誉价值重比千金。(文/刘思慕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