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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离休到企任职是 发光发热还是借机敛财

发布时间:2022-12-18 12:02:32

  高官离休到企任职是

发光发热还是借机敛财

近日,“吉林三名副省级官员在企业担任领导”的信息引发关注。《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调查发现,三名高官分别是吉林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原董事长田学仁,吉林省原副省长、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牛海军,吉林省原副省长、东北证券原董事长矫正中。(新京报网)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由此可见,这三位退“离”休高官明显违反了中央的相关规定。有必要予以整改或暂停。

从表面上看“离”休高官们也是人,也有家庭,也离不开柴米油盐酱醋茶。到上市公司任“独董”既能发挥余热,又能拿大把银子似乎情有可原;但深思之下,又感到不妥,必竟中央有明文规定,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独立董事,不得领取报酬。你领了大把银子就违反了相关规定,作为受党教育和培养几十年的高级领导干部,怎能经不住金钱诱惑而至中央的规定于不顾?再说身为省部级领导干部为政数十年,最后在位高权重的岗位上退下来,依然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你的亲属子女也不可能没有工作,全靠你养活,因此说,你们家的生活在中国来说应属于中上等水平,难道还需要靠你“离”休后去赚银子?再退一步说,这些上市公司是看中你的能力,显然不是,如果你不是曾经位高权重的高官,恐怕谁也不会傻到聘请年近花甲的老汉去任企业高管,他们看重的是你数十年累积的为政资源和人脉。

从现实来看,这种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不满,应对退休官员在企业任职行为应作三方面限制:一是对公司独立董事的待遇加以限制;二是严格规定退休官员不得去同行业任职;三是必须回避同一地域,以减少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此外,作为“离”休高官们也应像在任时一样做到廉洁自律,做到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拿的钱物不拿。只有这样,才能继续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或好评。

作者:沈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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