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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源于拒不认错?

发布时间:2022-12-19 12:27:29

  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近2000万元被判无期,尽管部分犯罪所得用于公务开支,终难逃法律制裁。记者今日从安徽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华网,2014年6月18日)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无疑是违规违法的行为。看这位毋保良书记在担任要职是的受贿清单,令人眼花缭乱。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此外还有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合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不论是人民币或是美金,不论是奢侈品或是购物卡,这位毋书记可谓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

收受贿赂的行为无疑给党国机关抹黑,败坏党政形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谋取利益影响的不仅是政府运作,更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不小的伤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下的罪行终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可法院对其最终裁定之后,他竟会请求上诉。笔者看来,这位前任书记还未意识到自身问题!

某种程度上来说,思想认识比个体行为更具有影响意义。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这位同志以上诉的方式来抗议法院的判决,这是对自身问题的逃避。犯错并不是最可怕,可怕的是未意识到错误的本质危害,妄想以逃避的方式减轻惩处力度,这无疑是最大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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