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识产权要突破保护的窠臼
对知识产权要突破保护的窠臼
对于知识产权我们的思维还停留在保护上,我们举出无数鲜活的案例指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而造成多么惨重的损失,事实上这种保护思维限制了我们的视野,甚至使我们陷入了误区。
前些年笔者在与一些中小企业或者个人发明家沟通时,想了解专利的具体内容,甚至有人说:“这个不能告诉你,我这是专利”,把专利当成商业秘密来保护,这种“保护”太过了头。有的将知识产权像物权一样保护,严防死守这样的保护纯粹是浪费钱财而已。稍有相近似的商标就认为别人是傍名牌,“不知腐鼠成滋味,猜意鹓雏竟未休”,动辄挥舞打击的大棒提起侵权诉讼,这种敝帚自珍的保护思维,企业一直处于保护的亢奋中,分散了企业经营的精力。
知识产权保护只是一种手段,通过保护获得经济利益才是终极目的,然而不恰当的保护反而使经济利益受损。张裕公司为了获得“解百纳”商标,与葡萄酒行业展开了长达九年的纷争,虽然最终拿到了商标权,但是胜了一场官司,却被整个行业孤立。深圳的朗科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专利起诉北京的华旗公司,一审胜诉了,但是产品价格却在判决结果被报道后陡然下降了30%,获得100万元的赔偿,但在市场上的损失却无数个100万元,胜了一场诉讼,丢失的是市场利益。宝丽来公司为保护自己的专利,花费巨资打赢了官司,获得了柯达巨额的赔偿,并迫使柯达关闭了工厂,然而宝丽来却比柯达先行倒闭,胜了一场官司,连生存的机会都丧失了。如果一种技术成不了市场主流,必将被其他技术所替代,而一家公司难以引领市场的潮流,宝丽来悲惨的结局对简单的保护思维是惨痛的教训。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垄断的获利权利,但有时保护却与利益目标严重背离。
多年前陈兴良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讲座上一句:“犯罪促进社会的发展”,把一帮法学学子们都惊呆了,但是医生说适当的生病能提高人体免疫力,大家都比较容易接受。同样,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有时对产品的销售也有正面的促进作用,在有些企业看来被侵权是种荣幸,软件公司的老板们还故意制造几个盗版软件侵自己的权,以显示自己的软件销售情况好。阿里巴巴注册了“双十一”商标,却在双十一来临之前放弃了专用权,放弃了保护,销售业绩比往年大幅飙升,造就繁荣的双十一节,电商们一齐赚得盘满钵满。诚然保护是前提,没有保护获利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但是有时不保护反而使权利人获得更多的利益。
学者们认为对知识产权实行保护的原因是:“这种保护能鼓励经济增长、为技术创新提供动力,并吸引更多的投资,而这些反过来又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上海大学的陶鑫良老师就发现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显现出了相反的作用。2010年11月50名全球学术界知名人士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签署了“曼彻斯特宣言”。号召各国政府重新评估当前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制度,重新思考科学知识商业化的问题。宣言认为,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使贫穷者无法享用基本药物和其它重要的专业知识,因为对利润的追求正在扼杀公益的需求。 从发展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制度也会发展变更,《未来知识产权制度的愿景》一书预测了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几种趋势,知识产权制度不再是简单的保护。
我们还看不清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利益的关联度,还不知道权利人经济利益最大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该设置在哪里?在这里我只是想说,知识产权制度也在发展变化,我们最终目的是为了赢利,对知识产权不要陷入保护的窠臼。
作者:王瑜
2014年12月作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