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缘何拉下脸回复群众“能力有限”?
据《江西日报》报道,当地丰城市一位市民鄢细荣日前投诉“丰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原因是丰城市国土资源局在给其要求纠正错误、调处纷争的回复中说“因我局工作人员对政策、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有限,无力对该纠纷进行调处,敬请谅解。”(7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政府部门公开回复群众:我们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有限。如此“神回复”无异于承认自己是“无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这样真的合适么?就新闻中该国土局负责人说,虽然知道这样的回复欠妥当,但是因为对当事人所在公司的骚扰不厌其烦,只能出此下策。如此回避推诿的做法,真的合适么?
群众要求政府部门“纠正错误、调处纷争”本是正当维权,当诉求不能得到有效回应时,当然会继续反映情况,然而政府部门面对该情况,不是想着怎样更好的解决问题,缓解矛盾,反而采用“能力有限”这类推诿责任、不作为的方式,承认自己能力有限,是让群众就此作罢,还是让群众另寻衙门呢?不想着怎么把事情做好,却想着“我做不好别找我”,不知是政府部门太无畏,还是当群众太无知。
可能新闻中市民所在公司确实为该国土局带来了一些困扰和麻烦。当然如果在过程中,当事公司的确存在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相信也会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和惩罚,政府部门应该是加以引导和劝告,切不可用“群众的错误”来作为自己不作为的借口,将两者混为一谈。
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规范干部行为、整顿政府工作风气是一个重要部分,如何更好的拉近干群关系,解决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需要所有的公务人员严格谨守“为人民服务”宗旨,时刻思考注意提升自我行政能力,为群众解忧,万万不能关键时刻掉链子,一个政府部门承认“能力有限”不仅丢了自己的脸,更让人民对国家丢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