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种的爱情
在爱情这块田地里,谁都想有个好收成,可不一定人人都能如意,因为除了个人耕耘外,还有季节、天气、土壤、雨水等等众多外在因素的制约。
正是收获的季节,如果不是出了这桩杀人事件,漂浮在茂盛庄稼之中的小县城仍会一如既往地和秋天一起在平静的秋凉中等待收获。可杀人事件却像随后而来的“秋老虎”让小城猛然一惊。刺激啊,当叔叔的与侄媳妇勾搭成奸,二人密谋杀害了那个被二人分别称为侄子和丈夫的无辜男人。
那时,年轻的我还没有结婚,对男女情事尚处在懵懂而又热心时期,又不免有些幼稚单纯。虽然我与这两个杀人犯素不相识,也不可能认识,因为此事发生在距我老家很远一个叫元固的乡镇,涉案者是两个根本没有名气的庄稼人。但我很愤慨,残忍、乱伦、混帐等等,这就是我在办公室听同事谈说此事后的第一反应。那时,大概是朴素道德观念的驱使,尽管我与被杀者没有任何关系,可心里一直忿忿不平,勾搭成奸偷偷快活还不算,还要杀人灭口,太惨无人道了。
不久就看到了这两个人的结果。公判会在汽车站的大院子里,人山人海。法官、公安和官员们都威严地坐在在临时搭建的台子上,两辆卡车分列两边,每个卡车上都是后面站着一排荷枪实弹的公安,前面低头站着一干犯人,每个犯人胸前挂着粗糙的大纸牌子,牌子简单而又分明地写着犯人所犯罪行,比如“盗窃犯某某某”“流氓犯某某某”。
人多,我大汗淋漓地挤到卡车前,又逐一辨认犯人胸前牌子上的字。我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看看那一男一女杀人犯到底是什么摸样,因为根据我当时并不丰富的人生经验,我断定如此凶残的人不是青面獠牙,也是面带凶相。可事实打破了我的惯常思维。在东边卡车上我看到了那个女杀人犯,她个头不高,胖圆脸,表面上看颇有几分慈祥,特别的是,两眼寒光凛冽,别的犯人都低着头,而她却昂首挺胸,极威严地睃巡着下面对她指指点点的人群。她的样子让我感觉她似乎不是杀害丈夫的恶人,倒像是一位英勇就义的正面人物。押解她的公安大概也看出了她不合时宜的姿态,就用手摁她的头,公安一松手,她的头又立刻抬起来,她的举动,惹的下面的人有笑的,也有骂的,我亲耳听到旁边一个老太太骂她不要脸,害了自己的男人还不服劲儿。虽然内心对这女人心存鄙视,可直觉告诉我,这是一个倔强大胆的女人。
男杀人犯在西边的卡车上,光头,精瘦,他始终低着头,我仰视着他,脸黑长,眼始终眯缝着呈思考状,如入定一般静立着。从他的脸上我也没有发现想象中的凶残,与我常见的庄稼汉并无二致。他胸前的牌子上划着大红叉,他脖子后还插着一个牌子,这使他在众犯人中有点鹤立鸡群的味道,他的双腿系着结实的麻绳,他的这些特殊待遇也告诉人们,他的人生路即将走完。别的犯人都没有这待遇,包括那个判了死缓的女杀人犯。
据后来元固乡的人给我讲,其实这两个人在村里人缘还是不错的,这个男的原是一个很老实本分的庄稼人,由于家庭成分高〈不知是地主或富农〉,家穷,一直没有成家。被他杀死的侄子是他亲哥的儿子,比他小不了几岁,从小体弱驼背,再加上成分高,直到三十大几才由妹妹给换来一个媳妇,妹妹虽然不情愿,可为了延续娘家的烟火,也只好含泪换亲。由于侄子天生体弱,打光棍的叔叔经常帮助侄子打理责任田,又经常一个锅里撂勺子吃饭。叔叔与侄媳妇都正值壮年,一个没有女人,一个虽有男人却不能尽男人应尽的义务,久而久之,渐渐生情,德防线被欲火烧断。侄子虽然身体残,智力却不残,可为了保全这个来之不易的家,也因为自己的劣势,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而,已被欲火烧昏了头的男女也焚烧了最后一点良知,在一个风吹雨打的黑夜结束了那个弱者的可怜生命。随即,他们也走上了断头台。
公判会开完,两辆卡车便迅速向小城西面大约七八里路的刑场驶去。我和一帮子闲人骑着自行车飞快地追,可终究跑不过汽车,当我们气喘吁吁赶到时,公安已经撤离,那个男杀人犯在一个小土坑里爬着,头一侧是大片黑红的血。那女的是陪绑。
事过两三个月,此事在小城还余波未平。某天,在朋友聚会的酒桌上,我遇见了当时在现场执行任务的一名公安,我说那个女杀人犯那天坚强的表现时,公安说:那是她装样子呢,那天枪一响,那个男的一倒地,那个女的就哭了,让她上车她就是死活跪着不走,哭的鼻涕一把泪一把的,是我们几个人把她拖上车的。我说,这女的够痴情的。公安说:是,在审讯时这女的就一直说是她主动勾引男的,啥都不怕。几杯酒下肚后,公安的话就放开了,不无怜悯地说:这娘们儿也怪可怜的,本来心里对换亲就不愿意,又摊上个男人不中用,地里活儿干不了,床上活儿也不中,不出事才怪呢。话又说回来,条件好的谁换亲呢。也真该出事,偏偏又遇着一个光棍汉子叔叔,干柴烈火,***的一把火全烧光了。
此事大概发生在1984年秋。虽然我没有亲眼看见那个女人的眼泪,但我相信是真的。我敢断定,她的泪应是为那个被枪毙的男人而流。
反季节爱情,历来并不鲜见,从皇帝的三宫六院、达官贵人财主豪绅的妻妾成群,到现在的众多新贵大款大腕们婚姻之外“怀里抱着下一代”,已见闻颇多。所以,人到中年的我在世事沧桑中对男女情事就有了几分透悟,再想起此事时心理上也就有了一点变化。毫无疑问,我今天对这对男女的所作所为依然持否定态度,然而他们之间的感情纠葛,也并非天然生成,如家庭阶级成分的羁绊、经济条件的限制、无奈的换亲、丈夫的残疾、对起码的男女情爱的追求等等,这种种外在而又影响人生的因素,其实早已编织了潜在的悲剧氛围,这就不得不让人去思考、感叹。确切地说,他们是错过季节后补种的爱情。跟种庄稼一样,由于社会的和个人的原因而错过了最佳播种期,虽然后来有机会进行补种,可他们却忘记了自然规律和客观条件,搞大跃进式拔苗助长,由媾和偷欢的道德问题上升为杀人灭口的法律问题,以悲剧收场自在情理之中。
二十多年过去,曾经沸沸扬扬的杀人事件早已变成了小城记忆中的一粒尘埃。我对此事的态度由二十年前的愤慨,变成了二十年后的一声叹息,除了我宽容心理的增长和个人思考的丰富,大概也有社会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