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展演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的正确导向,面向全体学生,重在普及。以学校为基础,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育人功能,通过举办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引导他们向真、向善、向美、向上,使他们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艺术展演活动要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丰富、活跃学生文化生活,加强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艺术教育氛围,推进我市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主办单位:芜湖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芜湖市少年宫
四、主题和内容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艺术展演的内容要健康向上,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五、参加对象和分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
本届艺术展演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等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学生。
六、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
1、艺术表演类:
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唱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和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重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可有1人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器乐节目
管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管乐或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0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乐队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奏:可有1人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中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艺术作品类:
绘画作品:国画,水彩和水粉,版画,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16开。
书法、篆刻作品: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的组照,需标明顺序号),摄影作品的尺寸均为14吋,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
七、推荐申报展演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推荐的表演艺术节目必须由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演出。
2、推荐的书法、绘画作品,原则上须经市少年儿童书法绘画现场比赛初选。
3、每县、区可推荐:
表演艺术类节目5个,其中:声乐3个(包括一个大合唱节目和一个小合唱节目)、舞蹈1个、器乐1个。
美术类作品12件,其中:绘画3件、书法(篆刻)6件、摄影3件。
4、市属各学校(含中专、职高、厂办、民办学校)可推荐:
表演艺术(声乐、舞蹈、器乐)类节目2-3个,其中至少推荐1个群体类(三人1以上)表演节目。
美术(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类作品3-4件。
5、职高、中专的节目和作品应尽可能突出职业教育特点。
八、活动时间安排及要求
本次艺术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至2010年6月)
1、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接本通知后,应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各县、区应成立组委会,各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的第三届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的纸质稿于12月28日前报送市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地点:市少年宫教务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hq_6@。
3、艺术展演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在此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可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艺术展演活动。
4、2010年6月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将参评的艺术作品、艺术教育论文及活动总结与简报等材料的纸质稿,报送按要求报送市少年宫教务科。
第二阶段(2010年2月-6月底)
1、2月-5月初,基层各学校开展节目的编创活动。
2、5月13日-5月15日,各参赛单位将节目报名表、创作歌曲、美术作品送至市少年宫教务科。
3、5月19日上午9:00,各参赛单位派人到市少年宫多功能厅参加领队会,同时抽签。
4、5月20日,美术作品评选。
5、5月21日-22日,文艺节目展演评选。
6、5月27日下午,对送报的少儿歌曲作品进行评奖。
7、5月29日,请专家对优秀作品提出修改意见,学校派人参加。
8、6月1日-6月10日,学校对节目进行修改加工。
9、6月15日,优秀节目开始录音、录像,制成光盘。
10、6月30日前,将优秀节目光盘集中,准备向省厅报送。
九、奖项的设立
1、优秀组织奖:设县、区教育局、学校优秀组织奖。
2、优秀节目(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奖,分设一、二、三等奖项。
3、优秀作品(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奖,分设一、二、三等奖项。
4、指导教师奖。
5、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艺术节创作的优秀作品)。
十、组织工作
1、成立芜湖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市少年宫教务科,联系人:王萍、蕙莉,联系电话:3833158—8008)。
3、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艺术活动信息稿件纸质稿请及时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4、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艺术节活动总结的电子稿请于2010年5月26日前发至市组委会办公室,邮箱:chq_6@。
十一、未尽事宜,由市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