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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4-08-17 06:14:46
读者王夏辉:前段时间一家贸易公司到我们学校招聘,我被录用。6日我去公司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按公司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合同。我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人力资源部说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击水律师事务所易琳律师: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开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许多人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对《劳动法》不太了解,应该特别注意。

来源: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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