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机关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的安全,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严禁在机关计算机及网络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禁止、有损国家机关形象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软件或图文信息。
二、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微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数据载体带离机关。切实增强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机关《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连接机关内部网络的计算机和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外部网络联网。与外网连接的计算机,要与机关内网做到物理隔离,以防止恶意程序及病毒对机关网络系统的侵害。
四、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系统管理员进行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有害数据后,方可在计算机上运行和使用。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处(室)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及时进行消除。
五、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故障诊断和排查,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微机设备或送出维修。
六、机关计算机主要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工作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和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
七、非机关人员一般不许操作使用微机设备和浏览机关网络信息。
八、机关网络系统开通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8:00至星期五下午18:00,周休日及节假日不开通。机关处(室)因工作需要,需在周休日或节假日使用网络系统的,可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给予开通网络。
九、爱护机关微机及设备,保持微机设备的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