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诚信申报承诺书
公租房诚信申报承诺书1
本人(申请人)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 ,因申请住房保障,现做以下承诺:
1 、本人为申请家庭推选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本人的承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承诺;
2 、本人提出的申请和申报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不虚报、不隐瞒;
3 、本人自愿接受市、区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金融证券及工商营业纳税等财产收入情况予以核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
4 、在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期间,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或家庭住房面积发生变动时,保证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居委会可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单位报告;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本人及家庭自愿退还已发放的租金补贴,并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公租房诚信申报承诺书2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有违反自愿在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年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罚款,承租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诺人签名:
201*年12月1日
公租房诚信申报承诺书3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20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