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典型演讲稿
执政为民情系群众
积极推进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今年是***建区**周年。**区的工程建设同新区的经济发展一样,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年设区之初,全区的年工程建设量仅为30万平方米,投资1.6亿元,而到***年,已经达到了204万平方米,投资9.9亿元,年均递增都在25%和26%以上,增长速度始终保持全市前列。快速增长的建设速度、亟待投入的重点工程和较弱的区级财政,使***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任务很重,压力很大,难度也很高。
自去年底全市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们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清欠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作为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和建设“诚信***”的重要内容,组织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新一轮调查摸底,2008年底前全区竣工工程累计拖欠工程款达4.7亿元。截至目前,已清兑工程款3.1亿元,占拖欠总额的66%。其中,清理政府拖欠2.7亿元,占此类拖欠的82%;清理房地产项目拖欠0.34亿元,占此类拖欠的47%。已摸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739万元,全部予以兑付,提前实现了我区提出的在今年年底前农民工工资全部兑付、工程款清兑60%的目标。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了“五个结合”:
一、坚持领导负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努力营造清欠工作的浓厚氛围。全市清欠工作会议之后,我们迅速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清欠工作,并监督各有关部门开展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建设管理局设有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工作协商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和拖欠举报制度。对劳动、计划、财政、工会、法院等相关部门作出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我们还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将清欠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自清欠工作以来,区委常委会多次研究清欠问题,并分别在区委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专题部署,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贯彻意见,先后召开3次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印发了2个专门文件。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我们还强化了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在莱山电视台开辟了清欠专栏,一方面大力宣传清欠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推进清欠工作的具体办法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维权报道,对兑现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及时报道表彰,对拖欠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给予曝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有效的舆论宣传,在全区范围适时营造了一种按时支付工资光荣、克扣拖欠工资可耻的浓厚氛围,有力推进了全区清欠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表率作用。政府的行为是一种导向。要抓好全社会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首先抓好政府自身的拖欠行为。因此,在清欠工作中,我们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首先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入手,提出政府要带头清欠。属于区财政投资项目,我们从每年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对所拖欠工程款项进行了统一概算,制定了详细的还款方案,列出了具体还款时限、还款数额,并向企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能够按期支付工程款;属于部门的投资项目,由部门负全责筹资偿还,必要时停缓建一批项目,对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于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我们坚持量力而行,根据财政状况,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有计划的组织实施,避免资金链断裂,坚决禁止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搞基本建设。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比例高于其他项目53个百分点。其次,加大了对区内拖欠大户的清欠工作力度,先后对承建***的中建八局等拖欠企业,组织专门班子靠上去做工作,不仅兑现了农民工的工资,而且影响和带动了其他企业的清欠工作。另外,我们还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款的监督、协调和处罚力度,对已协调到位的民工工资,由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有效避免了一些包工头鼓动民工上访要工资,款到后携款逃跑事件的发生,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一个民工手中。自清欠工作以来,全区共受理举报、上访事件41起,协调解决拖欠工资480万元,为300多个农民工讨回了工资。
三、坚持行政手段与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共同打造清欠工作的强大合力。清理拖欠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工程,也是一项任务很重、难度很大的艰巨任务。为切实妥善解决拖欠问题,我们坚持多管齐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不断加大对重点、难点拖欠项目的协调解决力度、监督处罚力度和依法执行力度,确保清欠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一是充分运用资质管理手段。清欠工作开始,我们就明确提出,凡属于2008年内的拖欠,春节前要全部发放到位,各拖欠企业每天都要上报清欠情况。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本区企业要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区外企业一律清出本区建筑市场。同时,坚决避免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减少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我们推出了企业考评年检“双色通道”,对积极解决民工工资的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作为年检走“绿色通道”的依据之一;对消极对待清欠工作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一律走“红色通道”,年检不得定为合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吊销资质处理;对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不按通知要求签订还款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告知企业贷款银行,由银行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订立合同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凡不按通知要求的期限重新规范合同、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工程决算的,不予组织工程基础及主体工程验收。对竣工工程,凡未完成竣工结算和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允许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开发企业负责。四是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或借照、挂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用打工群体或零散农民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程款、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区法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专门设立工作小组,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坚持清理旧欠与预防新欠相结合,做到两手同时抓、同时硬。在抓好清理以往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款的同时,我们还狠抓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的拖欠预防工作。一是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审批制度。对没有资金来源和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以及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在申请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时仍未结清的项目,不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二是严格工程验收、备案制度。对建设项目地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前,必须持有施工单位出具的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办理相关验收、备案和发证手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完决算定案手续。三是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强资金验审。在新项目开工前,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出具有关业主单位的资信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款支付情况实施监督,造价咨询单位及时做好工程结算等造价咨询服务,从源头上遏制了拖欠现象的发生。
五、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不断建立完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加强建筑劳务管理。企业在招用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并正在着手试行新开工项目按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区劳保统筹办负责收取保证金,设立专门帐户按财政提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在确认劳资纠纷后全额返还施工企业并告知建设单位,保证金抵交工程最后结算的差额一并计入总造价。另一方面,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制定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建筑商履约责任险。
**区的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各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清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解决清欠的办法不够多;一些单位短期内确实无力偿还欠款,公司的债务人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研究妥善的解决办法等等。今后,我们将要继续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这次会议的具体要求,认真学习和借鉴各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措施,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狠抓落实,确保完成整个清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