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汛期防洪应急工作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洪水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灾处于可控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建立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城区防洪抢险救援工作。
二、城区概况
我县县城建成区总面积8.81平方公里,东西长4.4公里,南北长3.6公里。南北方向主干道主要有106国道、育才路、南北大街、东升路、本斋路和东环路、东外环路,东西方向主干道主要有北环路、东西大街、平安大街、水源路、南环路、滨河大街、富强大街。城内所有主干道已修建了地下排水管道,次干路、支路以及住宅小区内大部分也已建立了排水管网,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区排水管网体系。我县城区排水方式主要为自然排放,北入北排河,南入黑龙港河。根据历次强降雨积水情况显示,原工业局家属院、工商局家属楼前、南夹皮沟、北夹皮沟、原审计局家属院、北环北副食家属院、西小街片、原交通局运输队家属院、五金公司北侧、原公安局家属院、瑞华里家属院等11个区域短时间内排水存在困难,为城区防洪的重点工作对象。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为使城区防洪工作有一个权威性的决策机构,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行动迅速、有条不紊,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防洪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县政府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城区防洪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指挥县城区防洪抗洪抢险和物资、灾民转移安置等工作。城区防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汛期城区防洪工作的主要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县住建局,联系电话:4610797.
(二)城区防洪重点区域责任小组。为切实做好城区防洪工作,深入落实各项防洪工作责任制,根据城区各防洪重点区域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抽调县工商、法院、审计、供销、教育体育、工信、平安社区、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十个部门和乐寿镇政府牵头组成11个防洪重点区域责任小组,具体负责分包区域内的积水排除、危房排查和受灾群众的救护和安置转移等工作;各责任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和最少两名工作人员参加城区防洪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务于6月25日前报县城区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职责
(一)进入汛期后,各部门要认真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不出现漏岗、空岗现象。各单位汛期值班安排务于6月25日前报县城区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洪排涝工作。
(三)住建、民政、社区和乐寿镇等单位要认真做好汛前城区内危房的排查工作,尤其是城区低保户、危房户的救助工作,确保居民安全度汛。同时,乐寿镇和各社区要做好城区排水的地方协调工作。
(四)电力部门要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确保城区汛期正常供电;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各准备两台挖掘机,住建、水务部门各准备3台排水设备(带配套动力),并各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公安部门组建不少于60人的应急队伍;城区各防洪重点区域责任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准备至少1台排水设备(带配套动力),确保城区防洪工作需要。
(五)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监测,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的雨情信息。
五、应急响应
城区遇中雨天气,住建局及城区防洪重点区域责任小组,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分赴责任路段和分包区域查看降雨排水情况,并及时将雨情、汛情等信息反馈到城区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将信息整理报有关领导后,视具体情况启动本预案。城区骤降暴雨达100毫米以上,自行启动本预案。
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应采取的措施:
(一)各城区防洪重点责任小组领导及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分包区域,及时了解居民受灾情况,对分包区域内的危漏房屋进行彻底排查。对每个受灾较严重户要安排不少于3人的救助小分队实行24小时轮守,并做好受灾户思想工作,动员受灾户撤退转移;对拒不听从劝说的,必要时可采取强硬措施,将受灾群众强行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各城区防洪重点责任小组要因地制宜,认真研究所包区域的排水方案,尽快排除积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灾情解除后,各城区防洪重点责任小组要将工作情况向城区防洪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