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旅游业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3 05:41:05
旅游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朝阳产业”,我县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重点,以商贸旅游为两翼”的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加快旅游对外开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资源开发,打造旅游知名品牌,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乡村生态旅游和管仲文化旅游,努力实现颍上旅游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前后,建成国家5a级景区2个,3a级景区1个,5星级饭店1家,4星级饭店1家,3星级饭店2家。实现年接待境内外游客5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年平均增长20%以上,占全县gdp的10%以上。旅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旅游景区品位明显提高,“颍上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立足皖北、辐射周边、全国著名的区域旅游目的地。
二、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凝聚和谐发展的合力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发发挥政府的宏观统筹功能,成立县长为主任的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业发展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旅游行政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游执法管理队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旅游产业的发展意识,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共同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力促进旅游产业大发展。
4、理顺旅游经营体制。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整合全县旅游资源的管理权、开发权和经营权,逐步建立重点景区旅游开发、管理、营销的统一规范模式。加快旅游企业改革步伐,景区必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严格清产核资,明确法人结构,依法按章纳税,所有税金全部用于旅游事业发展。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同业联盟,推进利益共享的连锁经营和集约式服务。充分运用政府扶持和企业自建、收入统筹和景区提成等灵活机制,创新发展思路,发挥规模效应,形成全县一盘棋、旅游大阵容的发展格局。
5、部门联动、合力兴旅。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发改委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经济分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依据旅游规划并在充分征求旅游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旅游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建设、交通、公路、市容等部门要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普及与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县内的旅游、交通标识;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国土、林业、水利、劳动保障、商务、文化、税务、宗教、体育、环保等部门,要制定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管理;公安、交通、工商、安监、物价、质监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物价、市场秩序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和推介颍上旅游;统计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做好信息统计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行业旅游协会要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职业技能,提升从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制定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1》《2》《3》《4》《5》
6、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加快编制《颍上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坚持科学发展,体现人文理念,强化旅游休闲娱乐功能,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做到旅游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等有关专业规划有机结合、有效衔接。
7、加大规划实施力度。按照“合理开发、科学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突出我县的旅游资源特色,明确产品市场定位,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要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由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主景区和旅游公路范围内一切建筑设施、居民住宅从严控制;对已建的景区景点要依照规划整合完善,达到和谐融洽;对格调低下、重复雷同的景点要限期整改,提高品位;对有损景区形象,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关停,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运行机制
8、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县财政从二零零九年起安排5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宣传促销、招商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更新、旅游信息化、人才培养、资源保护及相关奖励等。旅游发展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滚存使用。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扶贫办等部门项目资金,重点向旅游业倾斜,切实加大旅游业的投入。
9、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以项目为载体,以资产为纽带,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加大对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人员奖励力度,对实际投入资金超1000万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颍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现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10、优先旅游项目用地。对符合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国土部门优先报批、优先供地。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利用集体土地、林地、水面等兴办生态旅游项目,且不改变土地性质或现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联营等方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
11、实施投资优惠政策。兴建旅游饭店、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农家乐、公园等新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额达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30%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40%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50%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旅游建设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认定,兑现奖励。
12、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开业之日起,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开业之日起,2年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全额扶持,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重点,以商贸旅游为两翼”的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加快旅游对外开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资源开发,打造旅游知名品牌,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乡村生态旅游和管仲文化旅游,努力实现颍上旅游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前后,建成国家5a级景区2个,3a级景区1个,5星级饭店1家,4星级饭店1家,3星级饭店2家。实现年接待境内外游客5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年平均增长20%以上,占全县gdp的10%以上。旅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旅游景区品位明显提高,“颍上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立足皖北、辐射周边、全国著名的区域旅游目的地。
二、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凝聚和谐发展的合力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发发挥政府的宏观统筹功能,成立县长为主任的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业发展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旅游行政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游执法管理队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旅游产业的发展意识,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共同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力促进旅游产业大发展。
4、理顺旅游经营体制。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整合全县旅游资源的管理权、开发权和经营权,逐步建立重点景区旅游开发、管理、营销的统一规范模式。加快旅游企业改革步伐,景区必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严格清产核资,明确法人结构,依法按章纳税,所有税金全部用于旅游事业发展。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同业联盟,推进利益共享的连锁经营和集约式服务。充分运用政府扶持和企业自建、收入统筹和景区提成等灵活机制,创新发展思路,发挥规模效应,形成全县一盘棋、旅游大阵容的发展格局。
5、部门联动、合力兴旅。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发改委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经济分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依据旅游规划并在充分征求旅游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旅游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建设、交通、公路、市容等部门要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普及与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县内的旅游、交通标识;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国土、林业、水利、劳动保障、商务、文化、税务、宗教、体育、环保等部门,要制定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管理;公安、交通、工商、安监、物价、质监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物价、市场秩序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和推介颍上旅游;统计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做好信息统计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行业旅游协会要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职业技能,提升从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制定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1》《2》《3》《4》《5》
6、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加快编制《颍上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坚持科学发展,体现人文理念,强化旅游休闲娱乐功能,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做到旅游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等有关专业规划有机结合、有效衔接。
7、加大规划实施力度。按照“合理开发、科学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突出我县的旅游资源特色,明确产品市场定位,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要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由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主景区和旅游公路范围内一切建筑设施、居民住宅从严控制;对已建的景区景点要依照规划整合完善,达到和谐融洽;对格调低下、重复雷同的景点要限期整改,提高品位;对有损景区形象,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关停,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运行机制
8、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县财政从二零零九年起安排5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宣传促销、招商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更新、旅游信息化、人才培养、资源保护及相关奖励等。旅游发展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滚存使用。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扶贫办等部门项目资金,重点向旅游业倾斜,切实加大旅游业的投入。
9、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以项目为载体,以资产为纽带,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加大对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人员奖励力度,对实际投入资金超1000万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颍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现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10、优先旅游项目用地。对符合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国土部门优先报批、优先供地。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利用集体土地、林地、水面等兴办生态旅游项目,且不改变土地性质或现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联营等方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
11、实施投资优惠政策。兴建旅游饭店、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农家乐、公园等新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额达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30%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40%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50%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旅游建设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认定,兑现奖励。
12、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开业之日起,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开业之日起,2年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全额扶持,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