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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小区物业费季度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2 02:02:35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3季度(20**年7月1日至20**年9月30日)物业费已开始收取,请各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时到物业办公室缴纳。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是维护物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根本保证。

  根据与您所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内预先缴纳物业管理费,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三做为滞纳金。

  为了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位业主(住户)携带足够的现金及时缴纳物业费,缴费时间自20**年7月3*日至20**年7月*日,缴费后请保管好相关票据。

  办公时间:7:30-18:00

  :****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物业愿与全体业主(住户)一起携手共创安全、整洁、温馨的和谐家园!

  XX广场物业办公室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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