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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文明执法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15 00:23:09

  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城管执法人员是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公务员,城管文明执法自查报告。这就要求城管执法工作应当以xx同志“xxxx”重要思想作为指导,从城管执法的性质、特点出发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通过对“文明执法春风行”活动学习总结,深入查找和分析,认为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得不够。

  一是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做得不够。在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由于一些案件需要进入依法立案查处程序,存在个别案件办结期限相对较长的现象和个别案件抓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二是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主要是个别执法队员在执法中不善于对违法违章者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劝导工作,有时有粗暴执法的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是队风队纪建设和形象树立方面做得不够。虽然相继制定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20多套规章制度,但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队员违反队风队纪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上岗执法管理中着装仪容不整、语言举止和行为不够规范、离岗脱岗、在岗不管事、执法过激或方法不当而引发矛盾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针对以上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提高办事效率和改进服务质量

  (一)上墙公布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行政优质服务承诺制度,并设置党员便民服务岗。实行“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快速的办理,让来访办事者满意而归”的服务承诺。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接受咨询或受理任何一项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人,必须做好热情接待和解答工作,对来访者、来电者提出的问题,认真负责地进行答复,凡可办理的事项必须及时办理,暂时无法办理的事项要说明情况,力求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办、首问必果。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具体经办人接受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对于涉及到业务的事项(涉及保密事项除外),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不给予办理的理由。对于涉及多部门业务或相关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具体经办人应帮助申请人进行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办理的事项,具体经办人应当场审核相关材料,对能即时办结的,必须即时办结;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后,应按时给予办理。

  (四)实行违法违章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对涉嫌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后,要及时调查清楚,对于认定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办结完案;对于经查证不属实的,要按规定及时销案。案件办结时限是:违法建设案件自立案起60日内结案;市容环境卫生违法案件自立案起20日结案;非法营运案件自立案起90日内结案;其他违法违章案件自立案起30日内结案。

  (五)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组织全体执法队员进行学习和作风整顿,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质量,完善整改监督措施。

  加强文明执法

  制定文明执法的行为规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文执法的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督查,发挥社会群众的监督和投诉举报作用,严格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对不按程序执法、执法粗暴的行为进行严惩。

  加强队纪队风建设

  (一)对队伍进行一次作风纪律整顿。组织全体队员学习《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明队风队纪;组织全体队员进行自查自纠,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台北街执法中队进行对照本队的实际情况自查,有的放矢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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