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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川的社会实践报告模板参考

发布时间:2018-09-14 23:50:14

  实践目的:在学校辅修法学,为了更好的掌握理论知识同时将自己在学校中所学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为以后更好的适应社会,适应所从事的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实践内容:整理卷宗,登记案件信息表,做庭审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作为一名经济学院的学生我辅修了法学,目的是在以后从事的经济类的工作中能在某些必要的时候用法学的思维方式解决一些问题,而在近一年半的学习法律的工程中我感到单纯的掌握理论知识不能让我满足,为了更好的掌握理论知识,我希望能到法律单位进行一定时段的实习,正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名法院提供了这个机会,于是我来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活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民路13号,管辖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永川区、江津区、綦江区、荣昌县9个区、县范围内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辖区行政区域内人口约700万人。而我实习所在的民事第四庭主管九龙坡区的民事案件。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大溪沟人民路的三叉路口,和水厂,电厂比邻,建筑风格比较古朴,办公楼内部干净整洁。在法院附近有重庆市人民大礼堂和三峡博物馆等文化建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五中院距离周公馆不远,午休时间去周公馆怀念历史是个不错的选择。五中院距离嘉陵江极近,每日

  上班从嘉陵江旁路过,一种开阔感油然而生,一天的心情都会很好。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人民路13号,管辖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永川区、江津区、綦江区、荣昌县9个区、县范围内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辖区行政区域内人口约700万人。而我实习所在的民事第四庭主要管辖九龙坡区的民事案件。第一次到五中院是由王老师带我到我的实习岗位,在这个过程中观察到五中院的环境干净整洁,工作人员办事调理分明,态度积极,立即就喜欢上这里的环境与态度。到办公地点看到老师们有条不紊的工作,想到在这个办公楼里老师们每天处理那么多案件,顿时对法院产生一种敬畏感。王老师把我领进办公事,我见到了带我实习的三个法官,两个书记员。由于前一个实习的师姐已经结束实习,所以我当时就开始了我的实习第一节课。

  第一节课,做书记员的校对工作。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

  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边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几次在法官们的带领下参与旁听。

  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单的一个房间,给人一种不是很严肃的感觉。法官与当事人以及律师的交流照本宣科,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经过询问了解到一般这种案子都是事实清楚,争议在于赔偿。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当事人的律师都是通过法律援助,而且不能提出证据来证明观点,就在很多时候当事人要承担举证不利的结果。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

  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只有一个,即上诉人所在的工厂,而上诉人有六个,都是工厂工人。本来我认为此案会合并审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又简便快捷,结果法官却是一一进行审理的。在我的提问之后,我得到的解释是,经调查这六位上诉人各持己见、互不统一,若是合并审理就会造成混乱很难控制局面,最后反而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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