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关系协调与仲裁 三方协商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建立的背景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国际上解决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三方机制是指国家(以政府为代表)、雇主(以雇主组织为代表)和工人(以工会为代表)就劳动关系为主的社会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相互协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三方协商机制是指经常性的,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的一种协商制度。三方协商机制是国际劳工首倡并积极推行的,1990年8月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44号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动标准公约》,XX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24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这是我国首次在立法上对这一制度加以明确规定。之后,各地加快了推动三方协商机制的步伐,XX年3月,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总工会、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企业家协会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工会法》第三章第34条)
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第一次会议。XX年3月27日,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集并主持,成都市总工会和成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修改并通过了《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该制度确定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由三方组成,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成都市总工会代表职工,成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三方按照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目标,通过密切合作,共同就劳动关系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协商研讨,充分发挥协调、咨询、研究和指导作用。会议确定了三方参加协调会议的首席代表及代表名单,三方具体承办有关协调工作的工作机构。
会上,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首席代表、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小江副局长通报了近期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通报了成都市东郊工业区搬迁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险有关政策;通报了XX年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并就其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了详细说明。成都市工会的首席代表、成都市总工会陆群副主席和成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首席代表、成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刘树文秘书长就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及如何认真贯彻《劳动法》、《工会法》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三方讨论同意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XX]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XX]16号)文件。
面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已进入高峰期,企业破产改制力度加大和东郊工业区企业大量搬迁改造等在劳动关系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方一致认为,应按照各自的职能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统筹兼顾职工、企业和国家三者利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的发展。当前对那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政策积极协助做好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作,帮助指导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要加快全面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步伐。共2页,当前第1页12
三方议定,下次会议由成都市总工会召集主持。
一次会议议定事项实施和结果。会后,成都市总工会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企业家协会联合向各区(市)县下发了《关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成劳社发[XX]21号),要求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发文的同时,成都市总工会还积极深入金堂、青羊、金牛、武侯、郫县等11个区县进行宣传,具体指导区(市)县三方协商机制的筹建工作。在市企业家协会举办的首期“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培训班”上,成都市总工会三方代表到会为企业家们宣讲了《国际劳工三方公约》;为使《工会法》、《劳动法》得到贯彻执行,成都市总工会加大了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深入区县为私营企业家宣讲《劳动法》及修改后的《工会法》,同时选择30户已经建立了平等协商机制的企业进行工资协商谈判试点,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落到实处。XX年5月29—6月3日,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机制考察组赴成都考察,由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官员,工会问题专家克拉克(英国)、常驻曼谷的东亚劳工关系专家李昌徽(韩国)、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陈佩华博士、中国劳工关系专家石美遐及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陈巧玲女士等组成的考察组专题听取了成都市总工会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情况,在成都市总工会和成都市劳动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