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学会纪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4 19:43:52
一、心理学会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zz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行优良。
二、心理学会各成员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文明用语,不得存在有损心理学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惩罚。
三、心理学会各成员不得在未经团委和任课老师的批准下,擅自逃课或进行有违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不定期召开各部门内部会议,各部门内部必须进行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商议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五、心理学会全体成员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脱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心理学会各项活动、工作安排需及时向主管的副会长汇报,副会长需及时向会长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运作,不得擅自处理心理学会事务,不得“先斩后奏”,否则视为无效,以免影响心理学会整体形象及整体规划。
七、心理学会各部门工作活动计划、规划、总结等需以书面形式向各分管副会长承交,并由副会长向会长递交。
八、心理学会各级机构事宜需向上一级机构请示或商议并给予统筹安排,不得自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