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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7 19:57:19
1、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5、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6、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教师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5本,文艺作品不超过2本,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学生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本,借期2个月;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月。
7、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9、教职工调离和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服务育人。
二、严守纪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对工作严格管理。
三、妥善保护图书,若有失落,及时追查责任人,督促其照价赔偿。
四、完成校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总结,讲求工作效率。
五、新书进库要验收登记,编目完毕的图书及时上架。
六、认真执行各项有关制度、规定,搞好图书、资料、杂志管理工作,不断扩大流通工作为教学改革服务。
七、每期向学校汇报图书室工作情况,提出图书添置、报刊订阅计划。
八、定期与学生代表座谈,了事他们对图书、报刊订阅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九、保持图书室整洁、安静,做好防潮、防雷、防蛀、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保持图书室清洁卫生,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及时做好书架除尘工作。
学生借书须知
1、凭本人借书证借、还图书,借书证不可转借或代借。
2、借书每人每次二本,两周为限。
3、借阅图书须加爱护,不能在书内做题、涂写,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4、进入书库,不得携带书包和其它书籍,,注意排架次序,避免倒插或反插图书,保持书架整齐。
5、进库要使用代书板,先将代书板插入所需图书位置,然后从书架上取下该书,如不需要,请将图书放回原处,同时抽回代书板。然后按同样办法再选取其它图书。
6、选好图书后,请办理借书手续,将代书板放回原处。
图 书 赔 偿 制 度
图书馆的文献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应十分爱护。损毁、丢失、盗窃图书资料的读者应按以下标准赔偿。
1、损毁文献(如圈点、批注、划线、拆散、涂改、卷折、影描、撕剪、污损等),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2-20元。损毁程度较严重,影响图书的完整性,按原书价格的两倍赔偿。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条赔偿1元。
2、丢失图书,可在新华书店自购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的同种图书赔偿,每册缴纳2元加工费,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冲;丢失的期刊,可自购同一年度的同期期刊赔偿。如果应赔偿的图书无法购得,根据图书的出版年代、价值等情况按图书原价2—10倍赔偿。
3、丢失或损坏成套图书中的某1册或数册,应按全套图书定价的2—3倍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4、故意剪裁、撕毁图书的读者,按图书定价的2倍缴纳赔偿金,同时停止5个月的借阅权,情节严重者通知所在系和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5、凡偷窃图书者按原价的10倍罚款,通知班级和所在系予以教育处理,并上报学院予以纪律处分。
6、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读者,暂停其借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学院予以处理。如果是毕业班学生,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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