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生产加工企业。因生产过程中对技术的需要,甲方有意购买乙方(中方)编号为xxxxxxx的发明专利(本编号为中国专利局批准的专利登记号)。但因甲方目前暂时还不能按要求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而且尚不清楚政府管理部门是否会批准本产品的生产,因此双方不能签订正式的合同,而只能签订本“技术转让协议书”。双方经过讨论,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一、由于甲方总经理到越南工作赶不回来,因此自乙方在协议书上先签字的六十天内,乙方不得与广东省内任何企业签订转让合同。
二、甲方为开发乙方的发明专利产品,需在两个月内完成向地方银行或国外银行借贷50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手续。乙方同意提供帮助。
三、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同意向甲方提供发明专利书的副本和《关于建立预案的调查研究报告》,不收取任何抵押金或是损耗费用。(报告需有汉语、越南语两种版本以便对照,由乙方负责提供)
四、在协商期间,当双方意见统一后将到公证机关签订具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然后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实施。
五、在技术交流完成后,甲方不负责纳税,不承担中间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
六、在协商期间,乙方需在征得了甲方同意的条件下方可到甲方进行考察,但甲方不承担由于考察产生的任何费用。同样,乙方也不承担甲方因到乙方进行谈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在协商期间,乙方有责任交纳每年的专利所有权费用。如果因为没有交纳专利所有权费用而造成技术交流失败,乙方有责任进行补偿;如果因为突发事件造成长期失败,所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在协商期间,甲乙双方要保证提供正确的联系地址,不管因何种原因而造成的需要实然改变地址和电话,则必须在六个小时内心尽快通知对方。
九、在协商期间,甲方要竭尽全力争取到资金、货款。如果由于不能及时解决资金问题导致协议失败,则所有的损失和联系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
十、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时间为自签订之日起六十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