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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坍塌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05 14:00:47

  一、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整治、强化执法、全面推进、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整治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XX]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完善项目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目标整治效果,我局成立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杨瑞勇(副局长)
成 员:谢东俊(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周健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陈舜展(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为成员单位,由两站监督员联合组成监督小组。

  五、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所有在建工程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洞口临边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部位,以及施工基坑(槽)、边坡、基础桩壁、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部位。重点工程、合同价偏低工程、事故企业工程、日常检查不合格工程、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工程,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支模、大型钢结构安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属于重点整治范围。

  六、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预防和控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及其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七、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1.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配备足够且符合标准的“三宝”,并按规范要求落实使用;“四口”、“五临边”及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2.防高坠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经过有关人员审批及签名确认,施工现场按照专项方案具体要求严格实施,并应制定专项的应急救援预案。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在相关部分设置明显警示牌说明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情况。

  5.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人员负责搭拆,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或支撑体系上下。

  6.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应采用经检测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大于15cm时应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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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基础满足承载力要求,架体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8.模板工程在安装模板、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10.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11.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二)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1.防坍塌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经过有关人员审批及签名确认,施工现场按照专项方案具体要求严格实施;并应制定专项的应急救援预案。

  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深基坑和超高超大模板工程还需按要求组织方案论证和审查。

  3.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6.模板作业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木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7.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8.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9.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风、防洪、防暴雨和防泥石流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八、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现场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XX年9月8日至9月17日)。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并针对存在问题制订相应整治措施和方案;监督小组负责对监管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登记建档,跟踪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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