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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纠风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8-16 02:22:32

上半年,我市纠风工作以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为主线,把服务发展,作为推进省委“两创”战略和市委的“三市并举”、“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把服务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把服务基层,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自身形象的一个重要载体来抓,力求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上有新进展。

一、今年以来纠风工作回顾

1、服务发展,助推创业创新,让群众满意。

一是,开展“创业创新年”活动,解放思想促发展。市委、市政府结合丽水实际,开展了“创业创新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丽水新跨越”解放思想大讨论,要求广大干部在“创业创新年”活动中率先垂范,做服务发展的排头兵,积极围绕项目推进、破解难题、改善民生、优化环境等方面进行破旧立新,着力破除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观念,改革束缚创业创新、跨越式发展的机制弊端,改正缺乏全局观、片面维护部门利益的做法,去除只求过得去、无所作为的思想行为,力求在“建机制优环境破难题促落实”上得到锻炼与升华。同时,通过下基层蹲点调研,积极开展对信访稳定问题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存在的难题进行破解等工作,提升广大干部不断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并在破解难题中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开展“为民办实事推进月”活动,以项目推动促发展。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我市共梳理出了今年要办的实事和要做的重点工作共计461项,并在《丽水日报》上公开。市委还将6月定为“为民办实事推进月”,对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努力实现完成一批、启动一批、推动一批。市委书记陈荣高对全市十件大事、市区十件实事和市直部门“实事实办461”项目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卢子跃要求切实抓好电网、路网、水网、“天网”等“四网”建设,夯实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各位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也都按照工作分工,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目前,丽水市全市十件大事、市区十件实事进展顺利,“实事实办461”项目在有序推进中,我们还将在10月份再开展一次督查。坚持项目推动,打造生态品牌,是全面开展“为民办实事推进月”活动的重要抓手。通过项目推动,在全市掀起了为民办实事、服务发展的新高潮。

三是,优化发展环境,有效服务促发展。我市以治理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突破口,提出有效服务于企业、服务于项目促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从年初开始就制定了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工作,明确市企业减负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半年多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初步成效。如:物价部门继续加强涉企收费规范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涉企收费公示制度,继续清理整顿代收代扣和搭车收费行为;经贸等部门以深化企业服务年和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为载体,主动上门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民政等部门在巩固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四脱钩”成果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对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明脱暗不脱”的现象提出了整治的建议。最近,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市效能办、发改委、经贸委、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正在对存在涉企收费行为的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协会、学会开展一次涉企涉项目的收费专项检查,为我市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章立制促发展。在市委二届七次全会上,按照省委“两创”总战略的要求,市委就加快创业创新作出了部署。市委二届八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丽水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决定》。在出台服务“两创”总战略相关制度的同时,丽水市委、市政府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对那些不符合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适应“两创”总战略的规定和做法予以了修订和完善,确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2件,修订24件。根据清理情况,市政府组织编辑了《丽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1350册,下发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确定修订的24件规范性文件,6件已完成修订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发文实施,有8件已基本完成修订草案。

2、服务民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群众满意。

第一,继续深化“四项治理”。一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市各农村社区普遍实行了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监测网络,建立了县(市、区)、乡(镇)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共聘请监督员102名。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点的运行管理,设立了龙泉市、遂昌县和缙云县等三个监测县,36个监测乡(镇)、50个监测村、255户农民负担监测点,同时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14家,落实专人负责,按季统计监测农户农业生产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集资摊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情况,真实掌握农民负担第一手资料。坚持农民负担月报制,每月由下一级农负办向上一级农负办及纠风部门上报涉农负担案(事)件发生情况,层层监督,层层把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监测网络体系。二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群众最关注的教育收费。重申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开展了义务教育经费审计调查。实行收费公示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作了永久性收费公示牌,在学校醒目地点进行公示,并在开学其间,集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有关收费事项,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春季开学初,市、县(市、区)纠风、教育、物价等部门联合检查所属学校的收费情况,对各县(市、区)中小学、大中专和市直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一批教育系统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正在查处中。三是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创新药品招标后续管理办法,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督促医疗主管部门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惩戒公示等制度,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四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认真实施《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将防止“公路三乱”行为发生作为行政执法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交通部门下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规范交通执法队伍执法行为,如运管稽征处先后制定《丽水市公路稽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制度。还成立了市治超廉政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廉政执法教育,治超执法监督、派驻治超站(点)廉政督察员。我市交通执法队伍网络监管系统正在建设当中(这种监管优点是迅速、便捷、直观,在办公室就能了解一线执法队伍执法情况),通过加强网络监管、明查暗访等手段,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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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强化“五项资金”监管。根据全国和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加强“四项资金(基金)”监管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对移民资金的监管。市纠风办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加强了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内部管理,在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完善并出台了公积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办法,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加强了对移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移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第三,加强“三项督查”。一是加强对价格监管的督查,维护社会稳定。督促有关部门对“米袋子”、“菜篮子”工程的落实加强了监督检查、加大了市场价格监测巡视频率和力度、加强价格监测点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全市主要商场超市粮油批发网点重点行业重要商品价格进行干预和调控等;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认真做好政府定价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调整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出台一律实行调整申报制度;对全市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告([2010]1号)向社会公告;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今年以来,物价部门出动检查人员233人次,重点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以及医药、住宿、餐饮等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了检查,共受理价格投诉举报137件,办结率为97%。二是加强对汶川地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救灾助困公益事业捐赠工作管理的通知》,各地、各部门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层层建立监管机制,形成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体系,迅速开展工作,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从监督检查结果看,我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总体情况较好,全市各级组织和群众捐赠的万元款物、全市82818名共产党员自愿交纳的万元“特殊党费”,均没有发现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截留克扣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加强对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款物拨付发放情况的督查,为老百姓交上一本放心帐、明白帐。市纪委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纪律的通知》(丽纪发[2010]7号),强调了三大纪律。市纠风办组织市民政等部门对各地救灾款物的拨付发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纠风办还会同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了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追踪检查,杜绝在救灾款物的使用上违规和违纪的事件出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救灾工作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各地、各部门反应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情况较好。

第四,继续抓好“三个纠正”。一是继续抓好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户补偿安置到位,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的发生。通过纠正征地中侵犯农民利益问题专项推进,努力实现我市征用土地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二是继续抓好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针对容易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环节,从规范管理入手,通过规范许可、裁决、评估、拆迁行为等,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拆迁中侵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的有效途径。坚持依法行政,把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和安置房源落实作为拆迁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根本上防止被拆迁人利益受到侵害;规范拆迁评估行为,完善市场评估机制,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拆迁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禁止野蛮拆迁和暴力拆迁,依法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三是继续抓好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重点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问责制度等,引导企业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严格把握清理旧欠与预防新欠并重的原则,在清理旧欠的同时,防止新欠。同时,进一步拓展工资保证金范围,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投诉有门、立即办理、查实必纠,对情节严重的恶意拖欠,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向社会公开曝光。

  3、服务基层,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让群众满意。

  一是,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为基层送服务。上半年,我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面向基层群众的送服务活动,如市卫生局等部门牵头开展“百名名医送医下乡服务”、“百名法律工作者送法下乡服务”、“百场戏进农村服务”、“百名农业专家送技术下乡服务”、“百场普及科技知识展”和“百名优秀教师进农村上示范课活动”等“六个百”活动;市交通局抓热点促民生,积极开展以“幸福班车通百村”、“百场讲座到基层”、“千名专家送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交通惠民送服务“双百三千”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市经贸部门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继续深入推进“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23个经办部门和单位积极行动,抓紧办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市质监局积极落实加快品牌培育与质量提升的政策意见,为企业品牌培育、维护、提升提供帮助与指导服务;市政府举行银企合作恳谈会,9家商业银行与100余家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对接,现场签约企业42家,涉及金额达27亿元,等等。真正做到在一线了解情况、在一线促进工作落实、在一线提高才干、在一线转变作风,为基层送去服务,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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