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1 13:19:32
为进一步巩固“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取得的实效,全面提升我县机关效能建设水平,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大转变,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简化项目审批环节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促进机关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机关运作机制,达到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县各级机关作风大转变,办事效率大提高,尤其是项目审批效率大提速,履职能力大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大改进。
二、活动范围和方法步骤
参加活动的对象为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要紧紧围绕县委三届九次全会所明确的工作要求,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集中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1年2月10日-2011年2月底)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吴新雄省长在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上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学习全县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同时,要结合本乡镇场、本部门单位实际,对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制定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在2011年2月26日前必须召开好专门动员大会予以安排部署,2月底前必须举办本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学习培训班,进行机关作风、法律法规等专题教育。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举办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班。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将实施方案于2011年2月26日前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在3月底前针对机关作风懒、散、拖、漂、浮等行为,切实开展自身找、群众提等活动,认真查找问题。要求召开自查自纠剖析专题会议;召开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民生工程代表、重点项目负责人座谈会;要求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村组、群众走访收集对本地、本部门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建议。针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马上改,决不允许拖延;暂时不能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个专题座谈会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好,走访活动在4月中旬以前完成。要完善各项制度,4月底前形成制度汇编。尤其要查找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决不允许找问题轻描淡写,事后如故。要着力解决好下面几个突出问题:
1、认真解决项目审批环节繁杂、时间太长问题。
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快捷通道,做到重大项目必须特事特办。完善部门联席审批制度,相关手续和规费代收代办制度。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对照吴新雄省长的讲话要求,根据市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50%,单次行政审批时间在现有基础上至少缩减50%,使我县行政事项审批时间在全市乃至全省最短。对省、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决不允许拖延执行。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村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立即无条件取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对照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对照栗府发20116号文件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自查自纠。对不按要求执行,仍然我行我素的,查实的违纪违规金额,无条件一律退回或追缴县财政。对影响大的,坚决按照《上栗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一票否决。2011年3月底前对部门单位执行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快捷通道,完善部门联席审批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时间缩减的实施方案,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
2、严厉整顿机关作风懒散、效率低下等问题。
要建立严厉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以严厉的制度管理人。要坚决执行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度、坚决执行去向告知制度。除特殊岗位需保密外,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在去向牌上告知去向、联系方式,不严格执行该制度的,明查暗访发现了将以脱岗处理。着力解决热衷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衙门作风严重、漠视群众诉求;作风不实、工作漂浮;进取心不强、缺乏责任感;贪图享乐、花钱大手大脚等“虚、冷、浮、庸、奢”五种不良作风;坚决落实省纪委“出国经费预算零增长,公务用车和招待费零增长,差旅费零增长”的要求,力戒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和奢糜之风,严格控制会议、公务接待和公务消费等支出;坚决执行市委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主动删除办公电脑游戏、聊天、炒股等软件。对不能遵守规定的,依据《上栗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予以追究;坚决执行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已规定的“执法部门在首次发现行政对象发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先行责令限期改正,凡可以教育解决问题的,严禁以罚款解决;第二次检查仍未改正再依法处罚,减少以罚代管、以收费代服务的不正常行为”这条最基本原则。对故意刁难企业的行为,查证属实的,单位列为机关效能建设重点管理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诫勉教育;影响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承诺制来明确为民服务内容,以公开办事制来推进政务公开,以民主决策制来强化群众监督,以绩效考核制来评价工作实绩,以责任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要组织开展先进单位、先进科(股)室、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确保机关作风的根本转变。县机关效能建设绩效工作考核方案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统计局、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对落实省纪委提出的“四个零增长”的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廉政办、县审计局、县采购办配合;对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方案由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廉政办配合;解决“虚、冷、浮、庸、奢”五种不良作风的实施方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配合。
3、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
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要彻底脱钩。2011年5月底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详细调查全县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出规范管理措施。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切实解决因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各乡镇场、部门单位要在2011年4月底以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能及时予以纠正,则不再追究责任。如有问题又不纠正,为了部门或个人利益,不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仍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查实的违纪违规款一律无条件退回或上缴县财政。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纪委、县监察局在全过程中适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排查违纪违规线索,并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深入企业走访,违纪违规案件查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简化项目审批环节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促进机关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机关运作机制,达到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县各级机关作风大转变,办事效率大提高,尤其是项目审批效率大提速,履职能力大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大改进。
二、活动范围和方法步骤
参加活动的对象为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要紧紧围绕县委三届九次全会所明确的工作要求,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集中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1年2月10日-2011年2月底)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吴新雄省长在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上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学习全县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同时,要结合本乡镇场、本部门单位实际,对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制定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在2011年2月26日前必须召开好专门动员大会予以安排部署,2月底前必须举办本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学习培训班,进行机关作风、法律法规等专题教育。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举办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班。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将实施方案于2011年2月26日前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在3月底前针对机关作风懒、散、拖、漂、浮等行为,切实开展自身找、群众提等活动,认真查找问题。要求召开自查自纠剖析专题会议;召开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民生工程代表、重点项目负责人座谈会;要求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村组、群众走访收集对本地、本部门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建议。针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马上改,决不允许拖延;暂时不能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个专题座谈会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好,走访活动在4月中旬以前完成。要完善各项制度,4月底前形成制度汇编。尤其要查找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决不允许找问题轻描淡写,事后如故。要着力解决好下面几个突出问题:
1、认真解决项目审批环节繁杂、时间太长问题。
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快捷通道,做到重大项目必须特事特办。完善部门联席审批制度,相关手续和规费代收代办制度。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对照吴新雄省长的讲话要求,根据市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50%,单次行政审批时间在现有基础上至少缩减50%,使我县行政事项审批时间在全市乃至全省最短。对省、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决不允许拖延执行。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村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立即无条件取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对照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对照栗府发20116号文件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自查自纠。对不按要求执行,仍然我行我素的,查实的违纪违规金额,无条件一律退回或追缴县财政。对影响大的,坚决按照《上栗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一票否决。2011年3月底前对部门单位执行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快捷通道,完善部门联席审批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时间缩减的实施方案,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
「1」 「2」 「3」 「4」
2、严厉整顿机关作风懒散、效率低下等问题。
要建立严厉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以严厉的制度管理人。要坚决执行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度、坚决执行去向告知制度。除特殊岗位需保密外,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在去向牌上告知去向、联系方式,不严格执行该制度的,明查暗访发现了将以脱岗处理。着力解决热衷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衙门作风严重、漠视群众诉求;作风不实、工作漂浮;进取心不强、缺乏责任感;贪图享乐、花钱大手大脚等“虚、冷、浮、庸、奢”五种不良作风;坚决落实省纪委“出国经费预算零增长,公务用车和招待费零增长,差旅费零增长”的要求,力戒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和奢糜之风,严格控制会议、公务接待和公务消费等支出;坚决执行市委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主动删除办公电脑游戏、聊天、炒股等软件。对不能遵守规定的,依据《上栗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予以追究;坚决执行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已规定的“执法部门在首次发现行政对象发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先行责令限期改正,凡可以教育解决问题的,严禁以罚款解决;第二次检查仍未改正再依法处罚,减少以罚代管、以收费代服务的不正常行为”这条最基本原则。对故意刁难企业的行为,查证属实的,单位列为机关效能建设重点管理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诫勉教育;影响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承诺制来明确为民服务内容,以公开办事制来推进政务公开,以民主决策制来强化群众监督,以绩效考核制来评价工作实绩,以责任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要组织开展先进单位、先进科(股)室、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确保机关作风的根本转变。县机关效能建设绩效工作考核方案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统计局、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对落实省纪委提出的“四个零增长”的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廉政办、县审计局、县采购办配合;对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方案由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廉政办配合;解决“虚、冷、浮、庸、奢”五种不良作风的实施方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配合。
3、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
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要彻底脱钩。2011年5月底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详细调查全县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出规范管理措施。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切实解决因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各乡镇场、部门单位要在2011年4月底以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能及时予以纠正,则不再追究责任。如有问题又不纠正,为了部门或个人利益,不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仍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查实的违纪违规款一律无条件退回或上缴县财政。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纪委、县监察局在全过程中适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排查违纪违规线索,并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深入企业走访,违纪违规案件查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