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棍来访》经典读后感10篇
《恶棍来访》是一本由[美]珍妮弗?伊根著作,重庆大学出版社/楚尘文化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48.00元,页数:38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恶棍来访》读后感(一):杂学大师
作者是个杂学大师,书中融入了社会结构学,行为学,音乐,物理学等多学科的概念,语言学。
野游一章,结构性情感等概念的运用很有意思。
第九章用注释的形式,引入量子力学的概念更是叹为观止。
对摇滚水军挑选三大要素的论述也很有社会学研究的派头。
博学的伊根,一个字,牛!
《恶棍来访》读后感(二):脑洞小说:时间是个恶棍
1、恶棍究竟何意?到了P141才揭示:
反正就是要用那些狗屎填满我的生活。让我们把每次***屈辱都记录下来吧。这就是现实,对吗?过二十年,你再也不会神采奕奕,尤其是身体里的许多东西都被拿走了后。时间是恶棍,对吗?难道不是那样说的吗?
2、这大概就是抽屉所谓的“脑洞小说”那样的小说拼图。POV,并且并非循规蹈矩的叙述,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且不时以不同的体裁展示……而且因为时间与命运这样的主题,自然而然就联想起《云图》来;但非常有意思的是,我对《恶棍来访》和《云图》都不是兴趣之至。毫无疑问它们都相当富于实验色彩、我自己也常常这么组装故事,但果然还是故事的氛围对我口味的选择起着决定性:首先不管何种主题的、必须是浪漫主义倾向——所以罗贝托·波拉尼奥的拼图小说我就非常衷情。
3、所有十三个故事里最喜欢的两个是:《把将军销售出去》和《了不起的摇滚乐休止符》。
《恶棍来访》读后感(三):时间真是一条恶棍?
有人可能会想,如果伊根女士把生前一直想吃她“苹果”的“乔老爷”写进书里,会否更加热卖?
毕竟,据称她是乔布斯“最爱的女人”。不过,令天下“果粉”大可放心的是,书名《恶棍来访》中的那根“恶棍”,所指并非“乔帮主”,当然亦非“根女士”本尊,而指的是时间,是的,是时间这个恶棍。她依旧对那位“故人”划清界限、避而不谈。
只是,时间真的是恶棍么?
对老乔而言,时间更像一架魔法机,把一个从小被领养的穷困辍学生,变成了一个住在加州一所英式红砖建筑里谋划自己商业帝国的亿万富豪,江湖里满是他的传说。相比于老乔后来的赫赫声名,伊根女士年轻时曾拒绝了与老乔的谈婚论嫁,个中缘由,外人无法得知,起码让我们见识了,纵然“英明神武”如老乔,也有走麦城之时,也有所求而不可得之事,有利于把这位天才继续请下神坛、请回人间。不过,纵多风流往事,俱往矣!一书在此,大奖加身,伊根女士本身名头也够响够亮,足够期待。至于那些书外的八卦也好,小说家言也好,为逝者讳也好,选择性记忆或评论也好,可付一笑,毕竟一切最终都要交给时间。
呔,时间啊你这个“恶棍”啊。
Y 王锋
《恶棍来访》读后感(四):时光的独裁
马尔克斯说过,但凡还有一点自尊心的记者,谁敢说自己没有文学追求?毫无疑问,珍妮弗?伊根是个有自尊心的记者。她为《纽约时报》撰稿同时也为《纽约客》、《哈泼斯》写短篇小说,再顺手将这些短篇揉成长篇小说《恶棍来访》,而后拿了个普利策文学奖。
伊根说过,这本小说的灵感有两个源头:一是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二是HBO的电视剧《黑道家族》。这看起来很怪,《恶棍来访》也确是一本很怪的小说。它由13个篇章构成。每个篇章主角不同,叙事方式不同。作者在每篇中都变换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全知全能的叙事方式。但它并不是13个独立的短篇小说,因为故事中的人物彼此交错,而人物关系是解读这本小说的钥匙。
假设这本书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人为主角。卢:1970年代的音乐制作人,瘾君子,擅长勾引幼女。他挖掘出的某个天分不高的贝斯手本尼是另外一个主角。本尼在20年后也成为音乐制作人,中年时面临事业低潮和家庭困扰。小说从本尼所雇佣的年轻女助理萨沙的故事开始,她深陷偷窃癖;又以与萨沙有过***的男人阿历克斯被本尼雇佣作为结尾。在开始和结束之间,卢和本尼的家人、同事、敌人和情人们纷纷在不同篇章里讲自己的故事——这是本很难概括的书,但是它很好读。
《恶棍来访》获奖后,美国报刊出评论称赞它精巧,如万花筒般复杂。可支离破碎本身无甚稀奇,把支离破碎写得好才令人惊讶。如何驾驭这13个篇章,并在50年的时间跨度中,让几十个人物出场又退场,还要不惹得读者厌倦,吸引他们将这些没有主线的故事读下去?
关于卢的追忆篇中,以被她勾引的两个年轻姑娘开始。卢带着姑娘们在餐馆吃饭,从桌子下面递出可卡因。三人吸毒high得晕乎乎,再去听摇滚音乐会。那场摇滚音乐会的表演者就是本尼。他们的乐队由于唱得实在太烂,被观众丢了几吨垃圾。乐手们干脆跟观众打起架来。不过这一切都没有影响到嗨药的卢和姑娘。他把其中一位姑娘塞到身下,当众口交,手中搂着另一位姑娘,把头埋进她的脖子里。性、摇滚和毒品,那是美国嬉皮士时代即将没落前最后的狂欢。
在正在发生的篇章中,某位遭遇失业危机的中年女公关遇到一位特殊的顾客。这是某极权国家的独裁者,被人称为将军。将军突发奇想,既然卡扎菲都能在美国报纸上找到同情者,那他也可能改善自己的形象。公关策划了一场独裁将军与美国年轻女明星的恋情。在公关带着女星会见将军时,女星大骂将军屠杀成癖,被逮捕并扣押。女公关狼狈逃回美国,为救女星性命,按照之前策划,将两人的合影发在美国各大媒体。将军和女星的恋爱绯闻既已传开,将军不能枪毙女星,只能将她送回美国。而媒体对将军冷酷、残暴的印象确有改观。一时间,策划成功,女公关也摆脱失业危机。
在本书50年的时间中,伊根安排了一个个角色出现在一个个精彩的故事里。这些令人惊叹的故事妥帖地分布在各章内,独立的故事中所出现的主角又在另一些篇章里成了配角(女公关的女儿璐璐将在很多年后接替萨沙成为本尼的助理,为他策划一场摇滚音乐会)。勾人眼球的故事、高超的技巧和动人的情感,这本小说一个都不缺。
但我想问——然后呢?即便所有的技巧、手法、结构、故事元素都属上乘,这本小说也很难被称作伟大。小说中,人物们在各自的时代发生各自的故事。他们都被“时间”推着走——这也是书名的来由。书中反复提到“时间是一条恶棍”。它的来访推着所有人和所有事不停奔向未来,沦为过去——不,我想不是这样,起码在伊根所谓她小说来源之一《追忆似水年华》中就不是这样。它的作者普鲁斯特通过捕捉回忆再现过往而挣脱时光的独裁,成为永恒。
而在《恶棍来访》中,时间是统领世界的一切。人们在它面前只能臣服,安居在各自的命运之内。伊根的“时光感”仍是过去—现在—未来,而普鲁斯特的“时光感”是个人—永恒。这或许是优秀和伟大的区别。
不过这仅是我对伊根的苛求。《恶棍来访》仍然是优秀的小说,它的某些篇章优美得让人不仅翩翩起舞。但我不能只是赞美高超的技艺,而对她站在山腰视而不见。毕竟在文学的高山上,已有人到过山顶。
《恶棍来访》读后感(五):《Granta》与詹妮弗·伊根的访谈
上周(2011年3月),詹妮弗·伊根的《恶棍来访》获得美国国家书评奖。本周,她又进入橘子文学奖决赛榜单。这些都是评论界和大众对伊根作品的好评,该作品已成畅销书,名列2011年美国“必读书目”的榜首。
对《恶棍来访》好评如潮与它想要成就为社会小说的尝试有关,其同时在结构和阅读方式上进行了实验。伊根就这本独特的小说,回答了《Granta》的Yuka Igarashi所提的几个问题。
YI:恭贺你获得美国国家书评奖。国家书评奖称《恶棍来访》“在叠床架屋的故事叙述中,无论就形式还是清晰性方面都做了实验”。你是否认为这是部实验作品呢?
伊根:我写这部作品的时候并未从那个方面着手;我这样的人,不太会很投入地区阅读“实验”作品,因为对我而言,那个字眼就意味着抽象,甚至很严肃,没有那种有趣的阅读体验。同时,我也意识到写《恶棍来访》和我之前读到的东西都会有所不同,这想法让我很兴奋。我讲述的是一个复杂的、多声部的故事,用这种最佳的方式去讲述它,结果就变成了现在这种结构上有点怪异的作品。但那并不是实验,我讲故事的时候并不想去找到某种怪异的形式。
YI:这本书是由几十年间交叠在一起的那些人物讲述的。我好奇的是,你会如何设想、如何创造这种结构。你是否能很快地看清整部小说?你是否能按部就班地写各个章节?“我讲述的是一个复杂的、多声部的小说,用这种最佳的方式去讲述它,结果就变成了现在这种结构上有点怪异的作品。”
伊根:好吧,确切地说,我当时甚至没把它看成小说,而是视之位一系列横向的“动作”,其中早先激起了读者好奇心的外围人物后来却很复杂,甚而有着骚动不安的内心生活。故事的演进极具有机性,而我当时却并没有清晰的整体感,只是临近结尾时才产生。很久以来,我就想象这也就是本追忆的书,因为最先几章就是那样展开的,但计划却很复杂,首先,浮现了故事发生在未来的几章,其次,我很糟糕地发现,当我以追忆的顺序读这本书时,觉得很沉闷,很平淡。正是因为那样,我才意识到得彻底摆脱线性编年的叙述法,而追忆仍旧脱不了线性叙述。章节的顺序是最后才确定的,这完全是因为我问自己:“刚刚读了某章,那接下来哪一章才会让读者感到吃惊,甚至满意呢?”
YI:书名中的“恶棍”就是时间。书中有个人物对另一个人说:“时间就是恶棍,对不对?你会任由那个恶棍把你玩得团团转吗?”至少在你的书里,回答是肯定的——时间把你所有的人物都碾成了齑粉。那你是否认为时间会使人变得更明智或更好呢?
伊根:我认为正是在这本书里,时间使人变得更明智、更好。我的意思是,本尼和萨莎——两个主人公——两人都变得更明智了,而且(当然是在萨莎的例子里,因为她似乎已不再偷东西了)变得更好,这要比我们在其他任何时候遇见他们时都要好。斯科蒂最明显,尽管他那些年过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甚至还有博斯克,就是他在解释为什么自己想在大庭广众之下自杀的理由时说出了“恶棍”这句台词,最后他癌症痊愈,还拥有了一家奶牛场。所以并非所有的愈后都很糟!在真实生活当中,我认为时间的流逝使我们看问题更具洞察力:理解现在犹如白驹过隙,并非永恒。那也算是大智慧了吧。
YI:你书中有个章节是用PPT做成的。叙述者是Alison,一个在不远的未来正在长大成人的女孩。青少年记日记是不是很快都会用PPT来写呢?
伊根:希望不致如此吧!对我来说,让孩子用PPT写东西就是某种避免程式化思考问题的方式,我在尝试用PPT别出心裁地写这一章时也费了好大的劲儿。事实是,用PPT写作确实很困难,所以我觉得孩子们还是会用更常规的形式来记录他们的所思所想。那样做会更容易,而且更快。
YI:这本书里处处都写到了音乐——不仅仅出现了乐手,还有乐迷、制片人、摇滚乐评人和广告商。你和音乐有什么关系呢?
伊根:比读者从《恶棍来访》里得到的印象要少。我确实不是什么铁杆乐迷,但我的青少年时期当然也受到过音乐的影响(那时候我特别喜欢“谁人”、“性手枪”、“伊基·波普”乐队)。从那时起,我和音乐之间的关系就越来越边缘化了;我工作的时候一般都不听音乐(除了写这本书),也不去听音乐会。我觉得只有在我跑步的时候,音乐才对我更重要。我会戴上iPod,边跑步边听音乐似乎可以让我的头脑无拘无束,而且我发现在那些时候,我对自己的小说更有洞察力。而且长期以来,我对音乐界一直抱有好奇心,并不满足于对它做些泛泛而谈的报导,而有的记者对该领域的报道做得很出色。所以我猜想通过写《恶棍来访》,我最终让自己有了对音乐界做些研究的理由!
《恶棍来访》读后感(六):论《恶棍来访》的翻译及其他
之前已拖人从国外带回该书原版,两口气读完,就两个字“喜欢”,我想心仪雷蒙德?卡佛的,应该也会喜欢伊根,虽语言是同样的口语化,但两者的表现手法还是很不同的。遂想收藏中文版,可看了网上的文字,在当当网上买的时候便有些犹豫,怕真的是谷歌翻译的,可又一想,现在的出版社不至于如此明目张胆地用谷歌翻译来忽悠读者吧,于是还是下了单。看了以后,觉得没像网友说得这么差啊,至少语体风格还是和原版很对得上号的。原版一路口语化到底,但各篇之间略有区别,有的会稍微文雅一点,有的会稍微粗犷一点,有的又有点嬉皮,但总而言之就是口语化。另外译本最大的特点,就是语言很流畅,我看过很多原版书,粗通好几门外语,对时下的一些中译本确实不敢恭维,就拿我上个月买的俄罗斯奥尔嘉斯拉夫尼科娃的《脑残》和德国克里斯塔?沃尔夫的《天使之城和弗洛伊德的外套》两本书而言,没看几页就送了人,先不论错对,特别是前一本的中文那个别扭啊,看得我云遮雾罩(纯粹是难堪的中译文造成的感觉),虽然这位俄罗斯女作家是出了名的文字搞,但也不至于译成这样,再看托马斯?品钦的那本《万有引力之虹》虽难译,就译得不错,尽管译错的地方也不少,但至少读得舒服,瑕不掩瑜。德国女作家那本《天使之城》语言干涩,虽尚未一塌糊涂,但读起来味同嚼蜡。好了,不离题了,伊根的这本凭心而论,译文所用的语言文字可用上乘来形容,希望托儿们和愤青们千万别给我板砖。而且诸位如果读过原版的话,就会知道伊根并不注重文字表面上的修辞,而是讲求文字营造之下的气场,点到为止,比较克制。而反观译文,大体上也把握住了这一点。当然,让译文同原文的语体风格完全合拍,无此可能,也无此必要。所以喜欢咬文嚼字、喜欢雅文的读者如有先入为主的执见,那就别看了。
下面说到翻译问题,确实这本译本有译错的地方,这儿我就不罗列了(我写此文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庇护错误,而是从另一个方面着手)。可看来看去,没有网上说得这么多啊,有兴趣的读者可自己对照原文,我就在此不搅和了。因为,翻译不像填词游戏,你只能填这个词,否则填词就通不了,十个译者译伊根会有十个译本出来,孰优孰劣,要总体看,但你不能说就我这个译本最好,就我这个译法对,哪有这种道理呢?我记得很久以前学西班牙语的时候,课本里有句话的大意是:千万别拘泥于辞典,因为一个词的意思要从上下文或语境(contexto)来看。之所以过这么多年还记得,是因为我觉得这才是翻译的要意。这点我同意Dariush的意见,不认同biubiubiu的看法。我之所以会写这篇文章,乃因biubiubiu的文章太上纲上线,太唯我独尊,太夸张其辞(什么一千本书里只有包含此本在内四本译得一塌糊涂,难道这一千本书你都一个字一个字校过了,凭心而论,可能吗?实在让我觉得这简直就是出于某种目的存心在抹黑,因比之译得差的书,我倒是见过许多),没有一点理性探讨的气氛,再加上举着道德的大棒,高人一等。不过放在当下,这种策略本也见怪不怪。当然,很多人又要说我是托儿了,那随便你们怎么说了。只是我平生实在看不惯这种腔调,倒是觉得这种腔调颇有点可疑。
至于该译本本身的错译,我前面已经说过,有,但不像这么多,除了确实有译错的之外,其他很多所谓的错误本不能算错,当然这得是对翻译抱着热爱且灵活(不是指宽容错误,而是指翻译手法的灵活)的心态。我在当当网上也看到有人说,看了网上的指摘,本想退订,但真拿到书看了后觉得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于是这位读者的结论是看来出版社之间在互相抹黑。我就是看了这条评论后,决定买这本书的。因为一味说好,我会存疑,一味说坏,我也会存疑。我先不论是否是出版社互相抹黑,就算是纯粹个人身份,也得说话实事求是。我平生最厌恶的另一个人之特点是:造势,挟一私之愤。
至于说到该书的中文差,何谓中文差。这得从两个层面来看。此处从译文的角度,而非从原创的角度来说。译文必须遵从原文的语体风格,我觉得这应该是共识,但当然翻译理论界也有不同看法。如果原文文采斐然,修辞恣肆汪洋,那译文也许就得相应地“花哨”一点,当然“花哨”也有不同的角度,不能一味地用“雅”来概括。若原文本就是大白话,那译文也最好是大白话。所以中文差,差在何处,如译者用了一个大白话的词或句子,就说其中文差,那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当然你也可以用另一个大白话的词或句来译,但优劣之分则另当别论。所以说某人中文差,是要有许多先决条件的(文理不通者除外)。举个例子,台湾骆以军的小说《西夏旅馆》,文字诘誳聱牙,你能说这是中文差吗(许多人说读不下去),此乃作者有意为之,通过大量修辞达成和营造某种诡异和悲怆的氛围。
最后,我对这本小说的评论是,它不是通俗小说,因写作手法的缘故,人物之间的关系会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当然最终都会弄明白,如果看惯直线式小说的读者,可跳过。如果喜欢之乎者也、春花秋月雅文字的读者,也可免读。作为第三方,我可保证你不会失望,但是否能让你满意,则人见人殊了。希望此说对读者们有点帮助。另希望出版社在下次修订时,也能及时纠正一些错误。且希望出版社以后给译者的时间更充裕一点,看了Dariush的苦译经,颇有触动,若时间上再宽裕一点,想必有些错误本可免除,人非完人,时间紧迫,再于生活之余熬夜翻译,想不错也怪。望译者们也能更上一层楼。
《恶棍来访》读后感(七):埃舍尔式的时间之书
(刊于《新京报》)
珍妮弗·伊根的小说《恶棍来访》由13个相对独立、又互有关联的章节组成,像古早磁带般分为A与B两部分——“A到B”也是书中乐手博斯克的专辑名,或按前乐队贝斯手、后成为唱片经纪的本尼的解释,“A是指我俩在乐队里、追同一个女孩的时候。B就是现在。”(P112)在A和B之间,是时间的流逝。《恶棍来访》有令人炫目的后现代叙事技巧,有对于当代城市生活敏锐而深刻的体察,但小说的真正主角却是“时间”。
“那就是我要直接面对的问题:我是怎么从一个摇滚明星变成了一个没人在乎的肥佬?我们别假装没这回事。”(P140)博斯克的这番话正是珍妮弗·伊根要用25万字来面对的东西——时间流逝;时间残酷地流逝;时间非线性地流逝;时间一直、正在、并将继续流逝。“过二十年,你再也不会神采奕奕,尤其是身体里的许多东西都被拿走了后。时间是恶棍,对吗?”(P141)小说有两次点题,另一次是结尾处本尼和斯科蒂的对话。“时间就是恶棍,对吧?你是想让那个恶棍把你玩得团团转?”斯科蒂摇了摇头:“恶棍赢了。”(P356)这本甚至涉及了精神分析、量子物理、摇滚乐、语言学及营销理论的书却以如此直截了当的方式将时间与恶棍间的隐喻关系和盘托出,不啻是要以最直白的方式揭露时间这最最残酷的面貌,照小说人物璐璐的说法,“有太多种方法可以做错事,我们只用隐喻,而隐喻肯定不会百分之百正确。你无法把隐喻说—清—楚”(P342)。而在第12节“了不起的摇滚乐休止符”中,珍妮弗·伊根将我们带入2020年代,萨莎女儿以75页PPT在一个荒漠化的、甚至要依靠“月亮能”的未来向我们讲述了摇滚乐中“休止符”的重要性。这看来荒诞不经的题目却也在讲述“时间”。因为所谓“休止符”,乃是“时间急匆匆消逝的声音”(P268),而“整座荒漠都是一个休止符”(P306)。此中的荒漠即使有些许对于环保议题的关切,它也定在隐喻的层面更加成立——荒漠即是一段空白,一段时间流逝。在小说结尾,第一节中出现过的阿历克斯刻舟求剑般在萨莎故居寻找她,无功而返后走在“丝绒般柔软的夜里”,那时他听见一种嗡嗡声,“总是那个嗡嗡声,也许根本就不是什么回声,而是时间流逝的声音”。(P364)
珍妮弗·伊根将时间写得这样惊心动魄,大半要归功于小说令人耳目一新的结构。以相对独立、彼此关联的短篇或章节组织小说是近年国际文坛流行的写法—— 从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道德困境》、比《恶棍来访》早两年获得普列策小说奖的伊丽莎白·斯特劳特的《奥利夫·基特里奇》到石黑一雄轻盈的《小夜曲:音乐与黄昏五故事集》——但它们皆试图以拼图式的方式描绘出一幅最终完整的图景:《道德困境》拼贴出一个人的一生,《奥利夫·基特里奇》拼贴出小镇众生相,而《小夜曲》拼贴出了一种音乐性。但《恶棍来访》并非如此。首先,整本小说没有核心的大事件,它是“去中心化”的,一如我们身处其中的这个破碎、芜杂的后现代社会。其次,《恶棍来访》的13个章节之间的关联点虽也常常是人物,但这些人物却往往处于不同的时间线上,就好像这不是一幅二维的、平面的图景,而是有了第三个重要的维度——时间。《恶棍来访》与其说是一幅拼图,不如说更像几段以奇妙的方式连接(又仿佛并没有连接在一起的)、无始无终的(因此先读哪一章节都可以)、埃舍尔式的楼梯,每一章节的故事仿佛悬置在半空,等待此后在某个意想不到的时候连接上另一段,而那时,你已然身处另一个时空。这便是《恶棍来访》的魔法:错综的小说结构以叙事的悬置推动叙事,展示了时间是非线性的,它可以被扭曲、变形、并置、延长、压缩,它可以被真切地感受并描述——至少在《恶棍来访》里如此。
如若就此把《恶棍来访》看作在不同时间线上的、埃舍尔式的迷宫般楼梯,那么这些楼梯的样式又是迥异的。珍妮弗·伊根以令人眼花缭乱的笔法,以不同人称、不同文体表演了一次叙事的杂技。她四次使用第一人称(第3节的瑞娅、第5节的乔瑟琳、第6节的思科蒂及第9节的朱尔斯·琼斯)、一次使用第二人称(第10节的罗伯特·弗里曼)——多重视角无疑在叙事层面实现了“去中心化”。文体实验也不仅止于那75张PPT:这位一度是史蒂夫·乔布斯女友的布鲁克林小说家还是一位出色的记者——第9节“吉蒂·杰克逊对爱情、名誉和尼克松侃侃而谈”是对伪善的当代新闻报道的风趣戏仿。各种不露声色的小说技法在《恶棍来访》中更是比比皆是:利用“闪前”快节奏地交代人物未来的身世,通过物、名、言语嫁接叙事的蒙太奇,或用心理分析来对事件进行仿佛评论音轨般的实时省察,都颇值得玩味。
难能可贵的是,这本风格后现代的小说又是极其现实的、当代的。它以丰富的细节、敏锐的观察、哲学式的思考直指当代城市生活的各个面向。它写“后9·11时代”的人心:“每至入夜,因缺了世贸中心,她又很讨厌这儿,双子塔自由飞舞的耀眼光亮总能使她充满希望。”(P13);写数字时代的结症:“太干净,太干净了。问题就出在精确、完美上面;问题就出在数字化上面,那玩意儿把每样东西的灵气都吸走了。”(P25);写微妙的爱:“在想某人和想不要去想某人之间有细微的差别”(P103);写倦怠感:“我对没趣已经习惯了。”(P135);写人与城市的关联:“我就像美国。我们的手都很脏。”(P137);写记忆:“我不信任自己的记忆。那就像另外一种生活。我时刻不停地挣扎着。”(P278);写现代网络营销对于人的异化:“那些人可以浑然不觉地不成为自己。”(P337)珍妮弗·伊根是这个时代的普鲁斯特,她在一个几乎皆是碎片的后现代社会中依然毫无惧色,她相信“如果你真正去看的话,它们就能讲出整个故事”(P284),而那些碎片,恰恰正是我们的生命。
《恶棍来访》读后感(八):埃舍尔式的时间之书 by:btr
(刊于《新京报》)
珍妮弗·伊根的小说《恶棍来访》由13个相对独立、又互有关联的章节组成,像古早磁带般分为A与B两部分——“A到B”也是书中乐手博斯克的专辑名,或按前乐队贝斯手、后成为唱片经纪的本尼的解释,“A是指我俩在乐队里、追同一个女孩的时候。B就是现在。”(P112)在A和B之间,是时间的流逝。《恶棍来访》有令人炫目的后现代叙事技巧,有对于当代城市生活敏锐而深刻的体察,但小说的真正主角却是“时间”。
“那就是我要直接面对的问题:我是怎么从一个摇滚明星变成了一个没人在乎的肥佬?我们别假装没这回事。”(P140)博斯克的这番话正是珍妮弗·伊根要用25万字来面对的东西——时间流逝;时间残酷地流逝;时间非线性地流逝;时间一直、正在、并将继续流逝。“过二十年,你再也不会神采奕奕,尤其是身体里的许多东西都被拿走了后。时间是恶棍,对吗?”(P141)小说有两次点题,另一次是结尾处本尼和斯科蒂的对话。“时间就是恶棍,对吧?你是想让那个恶棍把你玩得团团转?”斯科蒂摇了摇头:“恶棍赢了。”(P356)这本甚至涉及了精神分析、量子物理、摇滚乐、语言学及营销理论的书却以如此直截了当的方式将时间与恶棍间的隐喻关系和盘托出,不啻是要以最直白的方式揭露时间这最最残酷的面貌,照小说人物璐璐的说法,“有太多种方法可以做错事,我们只用隐喻,而隐喻肯定不会百分之百正确。你无法把隐喻说—清—楚”(P342)。而在第12节“了不起的摇滚乐休止符”中,珍妮弗·伊根将我们带入2020年代,萨莎女儿以75页PPT在一个荒漠化的、甚至要依靠“月亮能”的未来向我们讲述了摇滚乐中“休止符”的重要性。这看来荒诞不经的题目却也在讲述“时间”。因为所谓“休止符”,乃是“时间急匆匆消逝的声音”(P268),而“整座荒漠都是一个休止符”(P306)。此中的荒漠即使有些许对于环保议题的关切,它也定在隐喻的层面更加成立——荒漠即是一段空白,一段时间流逝。在小说结尾,第一节中出现过的阿历克斯刻舟求剑般在萨莎故居寻找她,无功而返后走在“丝绒般柔软的夜里”,那时他听见一种嗡嗡声,“总是那个嗡嗡声,也许根本就不是什么回声,而是时间流逝的声音”。(P364)
珍妮弗·伊根将时间写得这样惊心动魄,大半要归功于小说令人耳目一新的结构。以相对独立、彼此关联的短篇或章节组织小说是近年国际文坛流行的写法—— 从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道德困境》、比《恶棍来访》早两年获得普列策小说奖的伊丽莎白·斯特劳特的《奥利夫·基特里奇》到石黑一雄轻盈的《小夜曲:音乐与黄昏五故事集》——但它们皆试图以拼图式的方式描绘出一幅最终完整的图景:《道德困境》拼贴出一个人的一生,《奥利夫·基特里奇》拼贴出小镇众生相,而《小夜曲》拼贴出了一种音乐性。但《恶棍来访》并非如此。首先,整本小说没有核心的大事件,它是“去中心化”的,一如我们身处其中的这个破碎、芜杂的后现代社会。其次,《恶棍来访》的13个章节之间的关联点虽也常常是人物,但这些人物却往往处于不同的时间线上,就好像这不是一幅二维的、平面的图景,而是有了第三个重要的维度——时间。《恶棍来访》与其说是一幅拼图,不如说更像几段以奇妙的方式连接(又仿佛并没有连接在一起的)、无始无终的(因此先读哪一章节都可以)、埃舍尔式的楼梯,每一章节的故事仿佛悬置在半空,等待此后在某个意想不到的时候连接上另一段,而那时,你已然身处另一个时空。这便是《恶棍来访》的魔法:错综的小说结构以叙事的悬置推动叙事,展示了时间是非线性的,它可以被扭曲、变形、并置、延长、压缩,它可以被真切地感受并描述——至少在《恶棍来访》里如此。
如若就此把《恶棍来访》看作在不同时间线上的、埃舍尔式的迷宫般楼梯,那么这些楼梯的样式又是迥异的。珍妮弗·伊根以令人眼花缭乱的笔法,以不同人称、不同文体表演了一次叙事的杂技。她四次使用第一人称(第3节的瑞娅、第5节的乔瑟琳、第6节的思科蒂及第9节的朱尔斯·琼斯)、一次使用第二人称(第10节的罗伯特·弗里曼)——多重视角无疑在叙事层面实现了“去中心化”。文体实验也不仅止于那75张PPT:这位一度是史蒂夫·乔布斯女友的布鲁克林小说家还是一位出色的记者——第9节“吉蒂·杰克逊对爱情、名誉和尼克松侃侃而谈”是对伪善的当代新闻报道的风趣戏仿。各种不露声色的小说技法在《恶棍来访》中更是比比皆是:利用“闪前”快节奏地交代人物未来的身世,通过物、名、言语嫁接叙事的蒙太奇,或用心理分析来对事件进行仿佛评论音轨般的实时省察,都颇值得玩味。
难能可贵的是,这本风格后现代的小说又是极其现实的、当代的。它以丰富的细节、敏锐的观察、哲学式的思考直指当代城市生活的各个面向。它写“后9·11时代”的人心:“每至入夜,因缺了世贸中心,她又很讨厌这儿,双子塔自由飞舞的耀眼光亮总能使她充满希望。”(P13);写数字时代的结症:“太干净,太干净了。问题就出在精确、完美上面;问题就出在数字化上面,那玩意儿把每样东西的灵气都吸走了。”(P25);写微妙的爱:“在想某人和想不要去想某人之间有细微的差别”(P103);写倦怠感:“我对没趣已经习惯了。”(P135);写人与城市的关联:“我就像美国。我们的手都很脏。”(P137);写记忆:“我不信任自己的记忆。那就像另外一种生活。我时刻不停地挣扎着。”(P278);写现代网络营销对于人的异化:“那些人可以浑然不觉地不成为自己。”(P337)珍妮弗·伊根是这个时代的普鲁斯特,她在一个几乎皆是碎片的后现代社会中依然毫无惧色,她相信“如果你真正去看的话,它们就能讲出整个故事”(P284),而那些碎片,恰恰正是我们的生命。
《恶棍来访》读后感(九):对biubiubiu同学的勘误之勘误
本人较早看过该书原版,也忝列译者这一行列,自知对其尚有发言权。看了这段译文后,觉得译者译得已算相当不错,而且对原文语体的把握,也算很贴切了。
当然其中也有误,从各种状况分析,有的是译错(从本人的经验来看,被动语态的译错,简单字的译错,简单句型的译错,定然是昏昏沉沉的眼误导致笔误),有的是笔误,就像笔者下班之后,通宵熬夜译书,看书看走眼,出错难免。现做勘误之勘误,望指正。原文恕不引,如有兴趣者,可阅biubiubiu的文章。
笔者作为从事翻译之人,对翻译之甘苦深有体会,收入低,催稿急,穷经皓首,唯兴趣支撑,因谁都不可能以译书作为自由职业的支撑,而需兼顾他职,再及翻译,时间上捉襟见肘,这点谁都能明白。
当然本人做校勘之校勘的目的,并非为谁正名或抱打不平,只是希望大家都能用理性的态度对待别人的劳动成果,译书本来就有创作的成分在里面,更加之小说这一类别,人见人殊,有人喜欢得不得了,有人却不屑一顾,可见对文意的理解自有好恶之分,所以探讨翻译问题,定当本着商榷的态度来切磋。若加之自身的语言素养有问题,把别人的劳动成果一棍子打死,不仅对外语欠佳的同学造成误导和困扰,更对此书的接受度造成一定的影响。
从对该段文字的分析来看,biubiubiu同学的英语能力本身就亟需提高,更兼意气用事,本着自己很牛的感觉,无中生有式地讨伐,在下实在看不出有何必要?若通过此举抬举了自己,还能有点益处。但是否果真如此呢,不见得啊!最好的办法,请biubiubiu同学也去译书,看自己是否能不出错?
不过,在下并非意指错得有理,而是挑刺者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亦应理性地对待他人的错误,更何况他人许多地方根本就没错。
elling the General
“推销将军”极易造成字意上的错误理解,变成“推销能手”、“推销常胜将军”之意,所以我觉得译者将之译为“把将军销售出去”反而不会搞混原意。
(一)杏干应该就是杏仁干。此处用杏仁干形容将军的耳朵皱皱巴巴,不是用来形容耳朵大小的。
(五)当地不安情绪日增,用unrest译成不安情绪有何不妥,在下实在看不出。如果说某个地区不安情绪日增,就说明当地政治状况比较动荡,作者用了unrest这个比较委婉的字,用“不安情绪”译之颇为贴切。
(八)“据说”何意?“根据别人说的”之意,她听别人说,和别人告诉她有多大的差别?
(六)a frantic circle,biubiubiu同学大概觉得这儿用了一个“a”,就觉得应该是“猛地一转身”,“一”也派上了用场吧?
(九)captain除了军阶军衔之外,亦可解“首领”、“队长”之意,译者译成“组长”错自何来?
(十二)aspiring除了解释“有志向的”,也可解释为“有想法的”、“满怀希望的”。译者此处用“满怀憧憬的”有何不可?
(十三)勘误者不会不知“and then”意为“然后”之意吧,所以我看不出这儿译成“后来”究为何错?
(十四)作者在此用了个喻词“rehabilitation”,意为“康复”、“复原”,此处的意思就是为将军正名,译者将该词译为“平反昭雪”,甚为妥帖。biubiubiu同学切记,译书切勿死抠字眼,要将意思译出来,要将字字较劲儿的成果不留痕迹地化开来。
(十六)line up in formation,确如该同学所言,照字典上的解释,确乎是“严阵以待”,但无论何种外语,任何字词或词组,都不会只有单意,若放至文中,结合上下文,更会有其他的意涵衍生出来。从翻译的角度来看,译为“自成一体”,意思是“成就了自己的形式”,从原意上看,无甚出入,结合上下文,用“自成一体”更有微微嘲讽的意味在里面,有何不好?
(十八)笔者最厌之事就是字典族,碰到must就是“必须”,遇见has to就是“一定”,拜托,能否有点改变,“应该”有何不可呢?
(十九)pull in除了该同学说的“飘入、吸入”之意外,还有“生拉猛拽”的意思,望同学勿一叶障目。
(二十三)报纸上不合意的地方一直指的就是帽子,前面是帽子的扣带,这次指的是帽子整体。所以译者译为“还是帽子”,和上文英文大写字母的“有新证据显示”无涉,所以biubiubiu同学理解有误。
(二十五)朵儿两年前的除夕夜过得一塌糊涂,意思其实就是指她的事业毁于此刻,“一塌糊涂”当然是毁了,笔者实在看不出此处有何刺可挑。
(二十六)朵儿确实是在party上完蛋的,整段意思不是很清楚吗?真心希望biubiubiu同学能心平气和地挑错,而非无中生有。
(二十七)请明眼人看看,是译者的“所谓的派对,也就是名单”好呢?还是biubiubiu同学的“这个派对的名字就叫“派对”,或者“客人名单”。”好?高下自见,原文寥寥数语,若无必要,译文何必添出这么多词儿,而且勘误者这儿用了两个“派对”,美感何在?而且it was called译为“所谓”,笔者觉得译得很好。
(二十八)还是这句话,翻译切勿死抠字眼,biubiubiu认为错在the fact that这三个词没放对位置,但读者诸君可以看看,这两句究竟有何本质上的不同吗?
(二十九)拜托,biubiubiu同学能不能用中文的语序来思考问题,我想你绝对没译过什么东西,而且很不适合翻译。难道英文的文字在前,中文就得在前吗?英文的语序和逻辑本来就和中文差异很大,要化作自己的意思再译,切记啊。告诉你一句杨绛老先生的话,她说翻译是“得意忘言”,一定要记住啊。
(三十)作者用的是委婉词儿,何必用“砸招牌”此等赤裸裸直白的话语呢,该同学难道不觉得自己的理解有问题吗?用“风光不再”言简意赅,而且也较委婉,甚妥。
(三十一)我想请问该同学,我们在说一句话的时候:“我要举个例子,像卡夫卡,他就是……”其中的“像”是否就是“比如”的意思?Jennifer Egan文字颇为口语化,这儿用“像”,而弃用较正式的“比如”,用得好。
(三十二)原文是“her achievement”原意就是“她(朵儿)的成功”,当然是指这些东东盖得很棒,错在哪儿啊?这儿用了so,译者在语义上完全表达出来了,何必再要把so译出来呢。
(三十四)这儿的主谓宾是什么,学过英语的人肯定都能看出来。问题是我们在翻译的时候,是否一定要按照原文的结构去翻译,当按照这种顺序翻译时,若文字变得诘誳聱牙,有何不可变通呢?译者此处将最后一个“or”后的光鲜亮丽之人作为主语,使语句变得通顺,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可以避免时下翻译作品中语句生硬、翻译体盛行的弊病。再看整体的文意,错了吗?当然没错。
《恶棍来访》读后感(十):时间打败一代代人
《恶棍来访》是本什么书?
初读《恶棍来访》,可能会有点蒙。它就像一盘磁带,有AB两面两部分,13章像13首风格迥异的歌曲,展现出多条交错的人生道路,你穿梭其中要多少动一动脑筋才不至于迷失方向。
书中每章各自可以单独成篇,但彼此间的人物和故事又互相关联。大部分章节都没有具体时间,但通过字里行间,又可大致推测出年代和人物年龄。上一章中一笔带过的人物,很可能就是下一章的主角,下一章的故事却又和上一章并不相干。讲述故事的主角一会儿变成第三人称,一会儿又变成第一人称或者第二人称。
主人公和音乐行业相关,但珍妮弗·伊根也说自己“从来没真正进入过音乐圈,和音乐界没有非常深的关系”,不过在书中她又借主人公之口,煞有介事地讨论摇滚乐休止符的话题。作者一会儿创造点哲学术语,一会儿戏仿下娱乐媒体的文字,一会儿引用下量子力学,一会儿又做起了PPT代替主人公讲故事,甚至还写到未来世界的荒漠中的太阳能板……好吧,这些其实都不过是小说中的道具而已。”珍妮弗·伊根说,自己“更感兴趣的还是回首往事”。
也只有从小说主人公之口才能明白,恶棍指的原来是时间。“时间就是恶棍,你是想让这个恶棍把你玩得团团转?”小说从1970年代末,旧金山朋克乐式微的时候,一直写到虚拟的202X年。在回首的时候,作者没有选择流水帐的形式,甚至打乱了时间顺序,只是选取了几名主人公各自人生中的片断,这些碎片似的内容互相交错,构成了一章章的内容,也浓缩了多名主人公起起伏伏的人生际遇。这种松散、分裂的结构,使得试图简单概括整本书的情节,变得十分困难。
但人生也是由这样无数碎片似的节点组成的,千千万万人互相关联的人生碎片,相互碰撞、摩擦,构成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变迁。在小说中,不同人之间互相交织的人生节点,背后正是主人公几十年的人生起落,以及从朋克时代到数字时代乃至未来时代的社会变迁。读这本书的过程,也是你用脑力拼贴这些碎片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值得一再回味的。作者也正是用这样略带试验性的手法,还原了一个更接近真实的混乱的世界。
时间如何成为恶棍?
萨莎是个有偷窃癖的姑娘。在和男子阿历克斯的约会中,她趁一名女子如厕之机,顺手牵羊拿了人家的钱包,谁料失窃的女子反而求助于她,希望她能帮忙寻找……
相隔很多章之后,我们才能拼凑出完整的萨莎的故事。她六岁时父亲就不见了,她离家出走,四处流浪,染上偷窃的毛病,甚至可能还当过妓女。不过,她最后还是在纽约上了大学,在猪耳唱片给老板本尼当助手,通过Facebook和大学男友德鲁重新取得联系,还结了婚,有两个孩子,其中有一个有轻度自闭症。
萨莎的老板本尼,这个唱片公司的老板大学时曾组过乐队“燃烧的迪豆”,他并不是出色的乐手,感情上也竞争不过同乐队的斯科蒂,但因为遇到音乐圈的著名人物卢,开始走上音乐道路。
在猪耳唱片辉煌的时候,他心高气傲,而随着数码时代到来,唱片行业不再景气,公司的乐队年老退步,想法落伍的本尼也被公司抛弃。本尼和妻子离婚,自身面临生理问题,无奈中他求助于金箔疗法,并一度把感情转移到助手萨莎身上。
本尼当年的情敌、乐队的核心斯科蒂,进入社会后混得并不如意,在本尼如日中天时,斯科蒂找上门来,本尼的接待非常冷漠。最终,本尼重新包装了斯科蒂,并帮助已对自己失去信心得斯科蒂成功举办了首场音乐会。
本尼的导师卢,是音乐圈的大人物,他养着小情人,还和跟自己孩子差不多大的姑娘寻欢作乐。他有三次婚姻,六个孩子,但老态龙钟时,只有空荡荡的房子作伴。
本尼公司旗下导管乐队曾经辉煌,随后乐队过气,主唱博斯克变得肥胖毫无魅力,幻想用巡演中自杀的方式吸引眼球,但结果身体康复了,还拥有了一座奶牛场。
本尼前妻的哥哥朱尔斯是个记者,他因采访明星吉蒂·杰克逊时意图强奸被捕,结果靠给博斯克复出写作传记而重新获得成就感。
萨莎大学时的朋友罗伯、本尼的前妻、前妻的老板多莉、明星吉蒂·杰克逊等人互相之间也有相互交织的故事。在《恶棍来访》中,围绕萨莎和本尼,前后出场数十个人物。而把这些书中人物碎片化的故事还原的过程,也是阅读本书最大的乐趣之一。书里每个人生都起起落落,充满着戏剧性,当他们人在低谷,时间就成了恶棍。
书中先借博斯克之口,又借本尼之口,两度说出“时间是恶棍”。但本尼质问试图退缩的斯科蒂:“你是想让这个恶棍把你玩得团团转?”这也代表了一种态度:时间再恶棍,他也无法完全掌控人。纵观小说中主人公的命运,时间对某些人在某些时候是恶棍,而在一些时候,时间也会成为朋友。
时间如何改变年轻人?
书中萨莎的孩子热衷于研究摇滚乐中的休止符,发现“休止符会让你以为歌曲结束了。可歌曲并没有真的结束,于是你就会松口气。但这时歌曲却真的结束了,因为明摆着,每首歌都会结束。”这让人联想到书中人物碎片似的经历。每当人生陷入低谷、看似整个人要一蹶不振时,这只不过像音乐中的休止符,低潮一过总是有柳暗花明的时候。
珍妮佛·伊根说,“音乐和时间有着相当有意思的关系。音乐使时间消隐而去,其他任何东西几乎都做不到这一点。”这也可能是为什么,音乐在串起各个主人公的故事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而音乐也是被时间冲击最大的行业,在故事中做为背景似乎也预示着时代的交替,预示着一代代人的交替。
本尼青年时,正是朋克乐时代的尾声,他们“戴着狗项圈、别着别针、T恤衫破破烂烂的”,但“嬉皮士都已经老了”。而到本尼年过六旬时,“小手机无处不在,那任何孩子只要用这玩意儿一点,就能下载音乐”。音乐的时代过去了,曾经把握潮流的本尼,现在被认为落后于潮流,常被人用过去时态提起。
上世纪70年代旧金山追随朋克风格的叛逆青年,变成了新世纪居住在纽约市郊幻想破灭的成年人,开始在名利场中打滚。他们的后代,也在随着时间而改变。本尼新的全职助理璐璐(本尼前妻老板多莉的女儿)是新潮“手机员工”的鲜活化身。她用手机发短信时,单词都要用特别的缩写。她年轻,有想法、有主意,关键时刻还很能起到作用,像前一代人曾经一样充满着积极的力量。
萨莎的孩子则代表更加未来的一代。202x年的人类生活在加州的荒漠之中,萨莎家里露台往下走三级台阶就是荒漠,人们靠太阳能板搜集能源。萨莎的女儿艾莉森才12岁就在“害怕太阳能板是一台时间机器”,“害怕我长大成人后,过许多年,又会回到这个地方”。给人的感觉好像《百年孤独》,一代人老去一代人崛起,每代人生活的环境迥异,但人生经历的故事似乎还是重复着。
珍妮弗·伊根必定也相信历史和时间循环往复的关系,人们和周围人的生活互相影响、渗透,最终构成了一段段历史,小说不过是努力再现人和人这种关系的尝试。在小说的结尾,开篇和萨莎约会的阿历克斯再度出现,并协助本尼举办了斯科蒂的音乐会。他和本尼试图找到早已离职的萨莎的家,却看到另一个刚进城的年轻女孩。这个女孩也许正在重复萨莎曾经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