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山寨文化的高考作文材料
导语:在网络的助推下,“山寨”俨然成了当下一个社会流行语。它发端于“山寨手机”,后来出现所谓“山寨版刘翔”、“山寨版周杰伦”,现在又出现了“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讲坛”等,于是也就有了“山寨文化”一说。下面是生活日记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山寨文化的作文写作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一、什么是“山寨文化”?
“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是一种由民间IT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其主要表现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主要表现形式为通过小作坊起步,快速模仿成名品牌,涉及手机、数码产品、游戏机等不同领域。这种文化的另一方面则是善打擦边球,经常行走在行业政策的边缘,引起争议。
“山寨厂”指的是遍布广东的各种电子产品加工制造厂,这些厂商大多没有正规品牌。
2008年,当山寨文化在手机领域摧城拔寨,在数码领域跃跃欲试,用各种各样无所不及的方式吸引着人们的眼球之时,已经没有多少人知道这股来势汹汹风光无限的民间势力曾经有过卑微低下甚至不值一提的惨淡出身。
2001年、2002年那段时间,如果内地人到深圳、广州去出差,就会发现一个很匪夷所思的现象:很多当地人拿的都是诸如“NOLA”、“Sasang”这样的牌子手机,无论是正规商店还是街头小摊,摆得最多卖得最好的都是一些奇奇怪怪至少在内地闻所未闻的品牌手机。
这时的山寨文化还扎根于生产出这些奇怪品牌手机,遍布沿海的众多小型电子加工厂(或者说是小作坊)里面,没有人认为这些东西能成气候,更不会有人认为这些东西的背后存在一种更深层次的东西,将来会影响中国的IT行业。这一点和中国的武侠文化倒是惊人的一致:成大器者往往是最不起眼的那个。
其实,跟山寨手机同时出现的还有山寨MP3,在华南地区一度涌现出300多个让国人看得眼花缭乱的MP3牌子.与山寨手机相比,这些山寨MP3更早走向全国,出现在大小电脑卖场的柜台上,与“创新”、“三星”这些名牌MP3摆在一起,形成一道颇有意思的风景线。
当然,山寨MP3最终还是没有如同手机这样成大气候。原因是多方面的,MP3本身的发展前景不够明朗,很快就被音乐手机和其他数码产品所取代;山寨MP3的发展过于无序,这种无序反过来对MP3市场造成了重大伤害,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山寨文化初期发展的盲目性和非正统性;MP3市场容量不足以容纳如此多的品牌,最终陷入瘫痪——这一点跟手机市场正好相反。
山寨文化是以极低的成本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或功能,并加以创新,最终在外观、功能、价格等方面全面超越这个产品的一种现象。它的衍生物,将打破手机的束缚,而扩展到数码相机、鼠标、键盘等等方面,它的副产品同样可以在相关行业引发结构性震荡。这是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炮火,这是学比赶超的来福枪,山寨文化在抄袭与超越的羊肠小道上一路狂奔,尤其是挣脱了牌照的束缚,握紧了低成本高回报的福祉之后,它摧枯拉朽的震撼力与病毒营销的感染力,彻底颠覆了传统的行业潜规则,建立了以山寨文化为基础的价值序列。而且,山寨文化深深地打上了草根创新、群众智慧的烙印,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式山寨。
二、“山寨文化”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自从山寨手机粉墨登场以来,中国忽然刮起了一股山寨风。一时间,山寨电脑、山寨服装、山寨汽车、山寨网站、山寨大学、山寨电影、山寨电视剧、山寨艺人、山寨春晚,直到山寨白宫,形形色色、林林总总,山寨比坏债来得还快,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忽然莫名其妙地进入一个山寨时代。
有些人成了山寨文化的坚定拥护者,他们认为有些山寨产品的确能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实惠,山寨文化是对草根创新精神的标榜和昭彰,那些对山寨文化倍加推崇的人往往会祭出以下的观点:
1.“一切有利于消费者的都是应该积极鼓励的。”
对不起,消费者可以是上帝,但消费者不应该是小偷,更不应该是强盗。消费者利益的满足不能以侵害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利益为前提。一个无视知识产权价值和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最终将逐渐丧失自主创新的能力,最终利益受损的将是这个国家的消费者自己。
2.“那些知识产权持有者获得了不公平的高额收益。”
一个知识产权持有者应该获得多少收益,不应该由政府说了算,更不应该由社会舆论说了算,而只能由市场说了算。当然,那些获得了高额收益的知识产权持有者应该积极通过慈善的方式回馈社会,但那是另外一个命题。他们是否决定把大多数财产捐献出来并不影响他们因为自己的创造而合法获得高额收益的权利。
3.“山寨产品本身也有创新。”
虽然不能说山寨产品一定完全没有技术创新,但是很多山寨产品的所谓“创新”其实仅仅是个噱头而已,并且其中很多都是为了迎合社会上的另外一些不那么上得了台面的陋习或者使得其它的侵权行为变得更加方便(譬如专门提供用来欺骗老婆的假背景声音的手机、专门提供盗用卫星信号的电视等等)。它们局部的、表面的创新并不能掩盖它们对于底层技术平台和基础创意的恶意侵权。
4.“山寨厂商对正牌厂商产生的竞争对产业发展有好处。”
山寨产品虽然在表层功能上可以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独创性,但是它们经营的核心是低成本运营、偷税漏税和快进快出。山寨产品助长的是消费者对于品牌价值和生产者对于产品可依赖性(reliabilit)的忽视,是典型的用短期利益兑换长期利益的短视行为,对产业的长期发展弊大于利。
5.“山寨厂商在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之后也可以改头换面重新做人。”
一百个人里也许有一个能做到这样,但那需要超强的定力和自律性。对于百分之九十九的山寨厂商来说,他们的前途只有一个,就是被淘汰。真正的危险还不在于此,更令人焦虑的是他们有可能把原本走正道的正规军拖下水。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时候好人不得不做坏事(至少是灰色的事),这不是因为他们天生就喜欢做坏事,而是因为在中国犯罪成本太低,如果别人做坏事都能一路畅通无需付出代价,这个时候自己要不做反而有可能被排挤出局。
在到处泛滥的山寨文化面前,希望我们的企业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我们至少应该意识到,这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而是一件挺丢人的事。如果我们分不清真货和假货,我们至少应该分得清荣辱和好歹。让我们希望并且坚信今天四处泛滥的山寨文化将只是昙花一现的过眼云烟。因为无法想象靠简单效仿、小偷小摸和强取豪夺为核心元素的山寨文化能够引领世界。
我们对山寨文化的唯一请求就是最好来个山寨国足或者山寨足协主席吧,没准真比正版的国足和正版足协主席好使!
三、专家观点
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撰文称山寨文化侵犯知识产权违反法律
核心观点:
“山寨文化”毕竟是一种以模仿为核心内涵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如果我们对“山寨”过于宽容,如果我们的社会成了“山寨文化”生长繁荣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更难生长了
在网络的助推下,“山寨”俨然成了当下一个社会流行语。它发端于“山寨手机”,后来出现所谓“山寨版刘翔”、“山寨版周杰伦”,现在又出现了“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讲坛”等,于是也就有了“山寨文化”一说。
其实,“山寨文化”之说过于笼统,“山寨”是不是有文化、是一种什么文化也有待探究。从目前看,“山寨”产品至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具体的商品,比如手机等;另一种是文化和精神产品,比如百家讲坛、春晚等。这二者不可同日而语。当然,还有一种分法:以营利为目的和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有的人搞“山寨版百家讲坛”、“山寨版功夫熊猫”,并在网上传播,制作者纯粹就是为了好玩儿,或者满足一下自己的表现欲、表演欲。
“山寨”产品为何畅销?就拿手机来说吧,很多人受经济条件所限,买不起名牌手机,但是自己又对名牌有心理需求,那么,“NCIA”、“SAMSING”就很适合他们。看上去和名牌手机差不多,性能可能差别也不是很大,但是价钱便宜很多,“性价比”很高。也正是因为看到这样的社会需求存在,一些人才打起仿冒品牌的主意。
“山寨”商品明显是有违法律的,只是因为很多人的商标意识、知识产权意识不是很强,相关的法规不是很完善,有关部门执法力度也不够,这些都给了一些人打擦边球的机会。
至于“山寨文化”,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其中既有自娱自乐型的,也有商业型的。比如“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讲坛”等,如果不违反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而且也不以营利为目的,我们只能允许它们存在,说实话,也很难禁止。
但是,“山寨文化”毕竟是一种以模仿为核心内涵的现象,既然是模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只不过换了一个说法,换了一种表现形式。比如,以前在图书市场上出现的“全庸著”、“古龙新著”,放在今天不也可以叫“山寨版”吗?难道因为换了种名称,就可以说他们不是在利用原作者的名气吸引眼球,就不是在打擦边球了吗?只是因为目前相关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对有些责任还比较难追究。比如,一些商家请个长得很像某明星的人拍广告,还模仿其动作,这种“山寨”明星广告,目前就难追究商家的责任。但在一些国家,一些明星名人的动作、签名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注册商标、广告的保护也非常完整。
有人说应当鼓励“山寨文化”,认为“山寨”本身也是创新,我看不然。对“山寨文化”的存在应该理解,一定程度上可以允许,但不能提倡。对它的存在和流行,还是应该保持一定的警惕。否则谁来搞创新?
创新一方面来自于人的天性,一方面来自社会环境。从人的天性来说,创新意味着巨大的成本,物质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等。而且还有风险,失败的风险。“山寨”则是投机取巧,成本低,风险小。人大多有惰性,都愿意走捷径。如果我们对“山寨”过于宽容,如果我们的社会成了“山寨文化”生长繁荣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更难生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