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基础知识【精编】
党政机关公文你了解多少?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党政公文基础知识【精编】,欢迎阅读。
一、党政公文的概念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二、党政公文的特点
(一)法定性;(二)政策性;(三)实用性;(四)实效性;(五)规范性。
三、公文的基本功用
(一)颁布法规,传达指示;(二)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三)联系工作,商洽公务;(四)宣传教育;(五)依据凭证。
四、公文的种类
法定公文15种: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特点:1.权威性。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生效并发布的,是领导机关意志的反映。决议的内容事关重要决策事项,一经公布,就必须坚决执行。2.指导性。决议表达的观点和对事项的评价具有指导意义。
决议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决议可以分为事项性决议和重大问题决议两种。事项性决议是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具体事项的决议。重大问题决议是对会议关于重大问题讨论后作出的总结性决议。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是领导机关发出的,带有制约、规范、指导作用的下行文。主要包括:表彰决定、处分决定、关于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的决定。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命令”和“令”是一个文种,“令”可视为“命令”的简称。什么时候用“命令”,什么时候使用“令”,要视情况而定。
有3个特点,即:具有强制性、有权限的发令机关、发布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
具体可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等。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公报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和新闻性。公报也称新闻公报,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开发布重大事件或重要决定事项的报道性公文,是党和国家经常使用的重要文种。
分类:(1)会议公报是用以报道重要会议或会谈的决定和情报的公报。这种公报一般用于党中央召开的会议。
(2)事项公报是党的高级领导机关用以发布重大情况、重要事件的文件。高层行政机关、部门向人民群众公布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或重大措施时有时也沿用此类公报。
(3)联合公报是一种特殊用途的公报,用以发布国家之间、政党之间、团体之间经过会议达成的某种协议,如《中俄联合公报》。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的公告:通过以国家机关名义或者授权新华社向国内外庄重宣布某一重大事项。如宣布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出访、颁布法律、重要法令,公布重大科技成果等。
宣布影响面很大的专门事项的公告:由有关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发布。如按《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公告,以及公布企业破产的公告,企业换证公告,质量监督公告等。
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公告:公告内容单一,篇幅一般比较简短,标题可以写成三种形式:由发文机关、事由、文体组成,如《绥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由发文机关、文体组成,如《绥宁县人民政府公告》;只有文种这一要素组成,如《公告》。标题下可依公告单独编号。在公告的正文中,要简明扼要地写出公告依据、公告事项。结尾一般以“现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结语。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各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比较多,时常见诸报端。如公安部门发布的车辆年检、交通管制的通告,工商部门发布的企业许可证年审的通告等。
通告的标题大体有三种:一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二是只有发文机关和文种组成;三是只写文种《通告》。通告的正文主要是针对某些事项作出规定或限制,成为告知对象行动的规范,要求遵循。因此,正文一般由目的根据、规定事项和要求三部分内容构成。正文之后,习惯以“特此通告”“此告”等词语结尾。
拟制通告要注意三点:一要突出中心。通告常常带有法规的性质,要明确“允许做什么和不允许做什么”。力求简明易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要体现方针政策。必须正确地把握方针、政策,熟悉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三要通俗易懂,切忌语言含糊,公众难以理解。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知是使用得比较多的一种公文。下行文,也可以是平行文,因而有一定的指挥、指导性。和其它下行文种相比,通知应用范围更宽,具有广泛性。大多数类型的通知对受文对象总是有所要求,提出需要执行或办理的事项,它虽不同于命令,但也有一定的权威性。通知还有明显的时间性,有些通知,如会议通知,只是在指定的一段时间里有效。
“通知”大体上可以分为批转和转发性通知,传达、要求执行、周知性通知和人事任免通知三种。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上行文。大致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报送文件的报告等。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大致可以分为:商洽函、问答函、批答函。
商洽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联系、商洽、协调某一项工作,如洽谈业务、要求协作、请求支援、联系参观学习等。
问答函,用于机关之间询问政策性和业务性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搞清楚的事宜,如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核查问题、催办事宜等。
批答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间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根据会议性质的不同,会议纪要可以分为办公会议纪要和其它专题会议纪要两大类。
五、公文的分类
(一)依照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种。
(二)按照紧急程度可将公文分为紧急公文和普通公文两大类。紧急公文又分为“特急”和“加急”(急件)两种。其中,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按照有无保密要求及秘密等级可将公文分为无保密要求的普通文件和有保密要求的保密文件两大类。保密文件又分为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和秘密文件三类。我们在起草或者管理公文时,必须要按照该公文的秘密等级来处理,涉及秘密问题的,不能泄密。
(四)按照具体职能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执照性公文、联系性公文、实录性公文六大类。
六、几种近似公文的同异点
(一)决定与决议。两个文种都是下行文,均属决策性公文,都是一级组织对某些重大问题的处理或重要工作事项所作的决策性的意见或措施、要求,决策又出自各级领导机关,并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决议的内容必须是经过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的,而决定则不一定,有的决定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也有的是由行文机关作出的。
(二)公报与公告。两个文种都是用来向国内外公开宣布、告知某一重要事项的、非常严肃、庄重的公文。一般都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公告多用于公布重大消息,内容一般十分简要,而公报的内容一般是比较具体地公布某一重要会议或重要事项的内容。
(三)公告与通告。两个文种均属告知性公文,它们均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或在社会上张贴等公开形式发布。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从使用者看,公告的制发者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机关;通告则不然,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
二是从发布内容看,公告内容的重要性大于通告,是郑重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通告则主要是用于发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
三是从公布范围看,公告是面向国内外的,范围广;通告则是针对社会的某一方面,用于局部范围。
“公告”的行文方向是面向国内外,必须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其内容必须是重要事项或者是法定事项。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夏时制的公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很少使用“公告”。 “通告”的行文方向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可以张贴,其内容是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如:《国务院关于保障民航安全的通告》《城市交通管制通告》《房屋拆迁通告》等。
(四)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都是上行文,行文的作用有共同之处,都是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提出请求事项。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行文的目的不同。报告不要求上级答复,而请示则要求上级答复。
二是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而请示只能是事前行文。
三是文种性质不同。报告属陈述性的上行公文,而请示属请求性的上行公文。
七、公文的语言特色
(一)语义要确定。用词准确、规范,是文章语言的一般要求,但不同的文章体裁,用词准确、规范的含义是有区别的。审美文体,比喻用词、夸张词语,或者前人未用过的词,只要作者认为是表达文意所必需的,都可以使用。但公文用词的准确、规范却要求语义确定、明确,不主张含蓄,更不能夸张和有歧义,也不得用生造词。
(二)尽量用短句。公文中尽量使用短句,是为了适应公文目的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强的要求,用尽可能俭省的文字表达尽可能丰富的内容,追求言简意赅、开门见山的效果。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通知》,较多使用短句,简洁明了,文章主旨得以突出。尽量用短句,对批复这一文种尤其显得必要。
(三)体现庄重性。公文是代表某一机关或组织说话的,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因此,用语要求庄重。达到这一要求的方法是尽量用书面语,避免使用方言、口语。
八、公文拟制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拟稿、核稿、签发三个环节,主要流程是:
以县委、县政府或两办名义联合行文流程:部门拟稿→相关部门会稿→县政府办秘书组→县委办秘书组→县政府办分管文秘副主任→县委办分管文秘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委办主任→按签阅意见送相关县级领导审阅→县委书记审签。
以县政府(办)名义行文流程:部门拟稿→相关部门会稿→县法制办→县政府办秘书组→县政府办分管该项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办分管文秘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按签阅意见送分管副县长审阅→县长审签。
【拟稿】公文的“拟稿”,就是起草文件,也称“撰稿”。这是一项非常细致的文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机关的精神面貌、政策水平,指挥或执行能力,因此,必须切实重视文稿的撰写工作。拟稿又是机关制发文件的首要环节。拟稿一般应掌握下列基本要求:材料规范、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1.材料规范。公文材料的选用标准必须是真实典型,新鲜有力。所谓真实,就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反映当前事物本质规律的真实。我们分析问题时,所列举的现象,不是假的、人为编造的,也不是偶然现象和个别现象。所谓典型,就是既是个性特征,又是共性特征。新鲜有力,就是我们所列举的、分析的问题,提出的办法,必须是符合当前实际的,必须是有说服力的。
2.内容简洁。内容简洁,是指公文内容“短、实、新”,紧扣主题,不拖泥带水;讲真话、讲实话、讲短话、讲新话,求实效,忌浮夸,忌虚假,有新情况、新内容、新政策,促进新发展。
3.主题突出。主题是文章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任何文章都要有主题,公文也不例外。公文主题的提炼标准,就是集中单一、鲜明显露。要求一文一事,一个主题,主题鲜明突出。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要鲜明直接,不能含糊,不能让人产生歧义。主题突出,是指公文主旨明确,中心突出,中心观点和分观点紧紧围绕公文主题,直述不曲,一目了然。一是公文阐述集中,各部分、各层次都为公文主题服务;二是全文阐述醒目,大标题与小标题,开头与结尾、内容与形式、过渡与照应,都为公文主题服务;三是公文内容新颖,说新话,立新意,反映新情况,创造新知识、新制度、新政策,促进新发展;四是文题一致,论点与论据一致,陈述与中心思想一致,分述与综述一致,全文是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
4.观点鲜明。观点鲜明,是从公文的鲜明性方面对公文起草的要求,是指公文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主张和基本观点、基本路线、基本主张及所定政策措施办法等,鲜明、清楚、明白、拥护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想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等,都在公文中明白地表达出来,便于理解和贯彻执行。一是态度鲜明,立论准确。二是摆出事实,说明道理。赞成什么、反对什么都要讲出道理,以事实说话,令人口服心服。三是层次清楚,观点统一。
5.结构严谨。结构严谨,是从公文的结构、布局上对公文起草的要求,是指公文内容和文字紧紧围绕主题展开,布局合理,自然连续,内容完整,摆布匀称,层次清楚,逻辑严密。
6.表述准确。表述准确,是从公文的准确性上对起草公文的要求。公文的观点、论述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发文机关的意图,符合行文的规定和语法规则,使公文表述规范、精细、严谨、周密、明确,无歧义、无漏洞、无语法逻辑问题,无懈可击,经得起实践检验和逻辑检验。
7.文字精练。文字精练,是从文字表达方面对公文起草的要求。公文起草应当做到开门见山,文字精练,文风端正,篇幅简短,以极简短的文字表述公文的全部内容。
8.专有名字、引文、计量单位、数字和标点符号准确、规范。
正确使用专有名字、引文、计量单位、数字和标点符合,是确保公文质量的基本要求。
【核稿】核稿即公文起草成形送交领导人审批签发之前,由办公室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公文的观点、文字、内容、体式所作的全面审核工作。核稿,主要审核下列七点:
1.是否需要制发文件。
2.是否符合国家法治要求。
3.是否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机关领导的要求,有无矛盾之处。
4.措施是否妥当,办法是否行之有效。
5.结论是否正确,论理是否符合逻辑。
6.结构是否合理,语言是否符合语法和公文的特点。
7.公文的体式是否合体,特别是行文格式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公文特点。
【把口】把口是指对公文文稿进行把关。为什么对发文文稿要进行把口呢?
主要是为节省领导耗费在审阅和修改公文上的时间,有利于贯彻集中统一的办文原则,保证公文有较高的质量,便于下级执行。“把口”是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人员)对机关各职能部门拟写的以机关名义外发文件的文稿,从政策、措施、手续及体式、文字提法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不成熟或质量上有问题的文稿,在商得拟稿单位同意或者请示领导以后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补、退、改三种办法加以处理。
1.补
对于不按照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的文稿,退回原拟稿单位补正。
2.退
对于不需要发布的或者可以由各业务部门自行发布而不需要用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文稿,退回拟稿单位处理;对于内容不成熟或者文字上需要作大量修改的文稿,或者可以合并发布的文稿,提出问题和处理意见后退回拟稿单位修改。
3.改
对于质量上虽然有些问题,但不需要退回拟稿单位修改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修改:
(l)内容比较简单,文字修改不大的,可以由秘书工作部门自行修改,也可以请拟稿单位来人修改。
(2)急件或特急件,可以请拟稿单位来人共同研究修改。为了保证公文把口的顺利进行,要求一个单位职能部门写的文稿,除指定径直送机关领导同志直接审阅的以外,一般都要归口到办公部门,由办公部门初审后认为合格再送机关领导同志签发,以确保文稿质量。
【复核】公文文稿送领导签发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叫做复核。复核的方法是:对领导已签发的公文从头至尾再通读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更正。复核的重点是对领导人修改的意见进行校正、核准,以确保领导修改签批意见的正确性;对公文格式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准,是否有遗漏的要素。领导人已经签批了的文稿属公文定稿,具有法定效力,一般情况下,除公文格式外,对公文内容不作改动。如果公文有差错,必须更改时,对不涉及公文内容的变动,公文审核人员及秘部门负责人修改更正即可;对涉及公文内容的改动、工作部署的变动等,要特别慎重,在改动前应提出修改的依据与修改方案请示有关领导人同意,并将文稿报原签发的领导人和终签的领导人复审复签。
【签发】签发是文件定稿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公文的制作签发程序很严谨,不能谁写谁签都行。重要文件要一把手或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一般文件由一把手、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领导签发。各乡镇、部门的办公室分别根据党委、政府、本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发布的公文,重要的分别由党委、政府、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一般的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职签发。行政机关联合行文,必须经各联合机关的负责人会签,最后由主办机关负责人签发。公文签发的程序。公文签发工作,按领导职务大小和排名先后顺序,先由职务较低的领导人签批,然后逐一往前签批。一般情况下,领导人按正常的公文签批程序签批公文,不得越权越位。紧急公文,由主持工作的领导人签发或由他委托的负责人签发。成文时间。领导签发的时间,而不是拟稿的时间和印制时间,印制时间在版记部分专门有一栏,哪天印的就写哪天。
不按程序办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乡镇、市属县直机关单位超越两办将公文代拟稿直接送县领导审批,领导签发后再找办公室行文,是典型的倒行文。二是超越直接的上级机关,越级行文;三是多头报送、多头审批,甚至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审批上报公文。
不按程序办文的直接原因:一是有的机关工作人员不懂办文业务和行文原则;二是有的同志错误地认为,上报公文送两办办理,怕有障碍,故意不按正常的程序办文;三是认为直接找领导人或有审核权限的上级机关,事情好办一些,问题容易解决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