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界遗产的作文:保护文物
【篇一】
从中华文化城的规划看,其规模之大、投入之多令人咂舌。其实这种一味追求数量上的多、大、全的文化发展模式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各种新建的民俗村、风俗园、影视文化城常常占地面积惊人,却倒尽了游人的胃口。
这种文化发展的理念是值得反思的,在某种意义上是反文化的。文化大发展不同于经济大发展,不是物质大繁荣、资金大投入、利润大回收。更何况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发展规模以及经济利润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即使在经济领域也并不适合,对经济持久发展、社会和谐发展极为不利。我们对“发展”的概念一直有着根深蒂固的误解,似乎一提起发展就想起庞大的面积、惊人的数字、富丽堂皇的楼堂馆所。这种自杀式发展模式或许可以短时间内拉动GDP,但是其代价则是能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人际关系的异化,还极大地败坏了人们的内心生活,损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其弊端已经引起中央、知识界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发展”等新的概念和命题的提出就是明证。我们一直把“发展”理解为一个量的概念,而实际上发展更是质的概念。
对文化而言,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就更是灾难性的。它不是建设而是破坏。那些人造的没有文化的文化城的真正动力和杠杆是经济,是GDP,是所谓“政绩”。
在我看来,古建筑古文物的“原貌”“原样”不只是城楼、坟墓、牌楼等等孤立的文物的原样,而是这些建筑物、文物的原样再加上它的周边环境的原样。打个比方,十三陵是一个文物群,各个陵园之间有很多空地,如果在这些空地建造新的建筑物,即使陵墓本身没有动,它们所处的环境却发生了变化,这同样是对于文物环境的破坏,文物环境的破坏即广义上的对文物的破坏。所谓文物保护应该是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如果文化标志城的负责人和专家们真的是以保护文物为宗旨和目的,那么我奉劝一句:不要再建任何的新建筑,彻底放弃标志城这个“创意”,才是对文物、对文化遗产的最好保护!
【篇二】
文物是国家的财产,有不少人不但不保护文物,还做一些违法的事情,所以,从现在起,我们要保护文物,制止一些人做破坏文物的违法事。
暑假里,爸爸的朋友到我家来玩。我在卧室里看书,我突然听到叔叔说:“听说开古玩店特挣钱,卖一件就能挣几万,我们家就要开呢。”“好啊!过几天我陪你去进货!”我急忙走出卧室,对爸爸和叔叔说:“国家文物法地七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并处2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要经过工商局许可才可以开古玩店的。”“小孩子家家管什么呀!大人的事,小孩子别瞎掺合!”叔叔说,“快去卧室玩去吧,我们正说事呢!”“叔叔,爸爸,开古玩店可不是闹着玩的!”“有营业执照不就行了吗?不去工商局也行。”“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古文物是无价之宝!”这时,叔叔点点头,对爸爸说:“我看艺涵说的有道理,咱们先去工商局再说吧。”过了三个月,叔叔的古玩店开业了,他高兴地对我说:“多亏了你,要不我家店就开不成了,看来我也得好好学习一下保护文物法了。”我心里比喝了蜜还甜,因为这是我第一次用法律保护了国家文物。
周日,我和妈妈去爬长城,我哼着小曲,走在线面。突然,我看到有一个阿姨在墙壁上写:某某,到此一游。我很不高兴,走上前,对那位乱涂乱画的阿姨说:“阿姨,你不应该在城墙上乱涂乱画。”那位阿姨白了我一眼,依旧在城墙上写:某某,到此一游。我看那位阿姨依旧写,更加生气了,大声地对他说:“阿姨,这是国家文物,请不要在上面乱涂乱画。”那位阿姨生气了,脸像一只火红的灯笼一样,对我说:“你这孩子管那么多闲事干嘛呀,管你什么事呀!”“文物是大家的,也是国家财产,你在城墙上乱涂乱画,也很不文明。”“阿姨,国家文物法规定任何人是不准破坏文物的那位阿姨脸红了,对我说:“谢谢你,我以后再也不破坏文物了。”
今天,我又用法律保护了国家物,我决定以后要保护国家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