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疫苗事件的看法作文
关于山东不合格疫苗流传到全国多个省市区的报道,已于近日迅速在“媒体、互联网上”扩散,人们大跌眼镜的同时,此消息又成为了继“三鹿事件”后的重磅新闻。媒体哗然,人们震惊,就在各界质疑声不断持续发酵的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终于亲自批示“要求彻查”此案,并承诺给社会及公众一个满意答案。 同时责令最高检察院给予严格审查督办。
而就在这貌似“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打击活动中,却也让人们对政府的公信力开始怀疑,为什么事情的发生之前“卫计委、药监局”没有任何征兆?他们的工作职责为什么会严重疏忽?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漏洞,不完善市场与质量监管体系,造成”草菅人命“的事情发生呢?如果这一切的事件纯属偶然,那么以后会不会还有更多关于“食品或药品安全”的问题待发掘呢?还是国家的法制建设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待完善?
但我想,无论如何改进,此次的国家“卫计委、药监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他们应该给民众一个明确调查解释,详细说明这些不合格疫苗最终流向了何处,然后相关责任人必须要受到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包括这些相关政府官员必须要“引咎辞职”,否则难以抚平民愤。或许,正如则刚刚一则互联网上所报道的那样:“丑陋的‘毒疫苗’事件强奸了这个民族的血性,令人发指,令国人沉思.....
毒疫苗事件的看法作文二:有人认为毒疫苗事件发生反映的是企业与个人缺少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这固然不错,但我想对企业生产、个人逐利行为的规范,这本身就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毒疫苗事件发生的背后反映的就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失范。
首先是对疫苗的监管失范。过期疫苗是哪里来的?这是问题的源头,我们大家都知道,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医疗产品,国家肯定有相关准入制度。疫苗作为重要的药品,肯定也同其它药品一样有自己的有效期。作为监管的职能部门,按理也应有对本部门、本地区重要药品登记管理之责,更应有相应措施。疫苗什么时候过期,作为职能部门应要知情,即使不是一一清楚,也应强化对该疫苗使用流程的监管,避免毒疫苗流入24个省份这样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只有从源头上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其次,对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失范。说到职能部门的监管,除了上文说的药品管理,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人的管理上。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也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到位的重要体现。毒疫苗事件的发生,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人祸。相关医护人员、企业、药品推销员,如果有社会良知,并勇于担起社会责任,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为什么这些从业人员对此十分漠视。一方面基于自身素质,另一方面,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职能部门对人的监管,包括从业资格审查,社会良知教育,公民责任感之宣传。如果平时注重这些基础性工作的规范管理,我想悲剧或可避免。
再次,处罚无关痛痒、问责蜻蜓点水,本身就是一种管理失范。毒疫苗事件发生后怎么办?处理的过程也是规范管理的过程。只有从快、从重处理,才能起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的效果。毒疫苗为什么会流入24个省份,在开始未必就没有发现,为什么没有遏制?一个主要原因是职能部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不及时、不严,导致相关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成本低,谋取的暴利远超处罚成本,进而流入24个省份,造成全国大范围内恐慌,甚至发生更多的悲剧。这次国务院用重典来问责当地主要负责人,实际上也是为相关职能部门要重处罚重问责背书!希望通过摘帽子这一官员最关心的问题来倡导政府职能部门担起重大社会责任,用重处罚、严追责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管理,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俗话说,松是害严是爱。职能部门管理失范危害的是社会公共安全,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威信,危及的是社会的和谐安定,影响是千家万户的幸福。相关职能部门务必从这次毒疫苗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大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措施,真正着眼社会大局,百姓安康,这才是真爱国家、真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