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是哪七宗?
01、傲慢;嫉妒;愤怒;懒惰;贪婪;淫欲;暴食
七宗罪(天主教教义中的七个原罪)应为七罪宗,七宗罪是错误的说法。宗为来源、根源的意思。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格里高利一世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会引发其他罪行的发生,罪行按严重程度递增依次为傲慢、嫉妒、愤怒、懒惰、贪婪、淫欲和暴食。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暴食、淫欲、贪婪、愤怒、懒惰、伤悲、自负或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教宗艾文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来源减至7项,伤悲并归入懒惰,自负并入傲慢,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违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嫉妒、愤怒、懒惰、贪婪、淫欲、暴食。
中世纪著名的神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在评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时,撰写了《论恶》(On Evil)一书,书中对宗教罪做出了具体的描述,顺序是:偏见(Prejudice)、嫉妒(Envy)、懒惰(Sloth)、愤怒(Wrath)、贪婪(Greed)、暴食(Gluttony)和淫欲(Lust)。
“重大恶行”与不可饶恕的大罪是不可混而一谈。
圣经原文和合本《歌罗西书》
《歌罗西书》第二章18节:不可让人因着故意谦虚,和敬拜天使,就夺去你们的奖赏。这等人拘泥在所见过的,(有古卷作这等人窥察所没有见过的)随着自己的欲心,无故的自高自大,
《歌罗西书》第二章19节:不持定元首,全身既然靠着他筋节得以相助联络,就因神大得长进。
《歌罗西书》第二章20节: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
《歌罗西书》第二章21节: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
《歌罗西书》第二章22节: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
《歌罗西书》第二章23节: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暴食、贪婪、懒惰、淫欲、傲慢、嫉妒或愤怒,相信大部分人一辈子都至少犯过一次上述“罪行”,包括自己在内。只是区别在于,程度的不同以及认识的不同。
神曲里七宗罪的顺序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淫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分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暴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分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但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予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六)嫉妒-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
七)傲慢-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
四世纪当时的埃及僧侣伊瓦格里厄斯·泊恩太格司(Evagrius Ponticus),把这些罪行定为八种“致命的激情”(8 deadly passions),而在东正教方面,这些冲动仍然被描述为“致命的激情”,而不是深藏在他们体内的罪孽。而主动迎接这些“激情”或拒绝与这些“激情”对抗的人在正统基督徒道德神学(Orthodox Christian moral theology)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