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门提督是多大的官?
01、九门提督是中国清朝时期的驻京武官,正式官衔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设立于康熙十三年(1674年)。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等,实际为清朝皇室禁军的统领,初设立时品秩为“正二品”,后升了半格为“从一品”。
官职简介
九门指的是东边的东直门、朝阳门;西边的西直门和阜成门;北边的德胜门、安定门;南边的崇文门、正阳门(前门)和宣武门。统称“内九”“内城”而九门提督权力可不小,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就是掌管内城的负责人。
步军统领衙门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通称“步军统领衙门”,长官简称“步军统领”,俗称“九门提督”。九门提督统领满、蒙、汉军八旗步兵和京师绿营的马步兵(即“巡捕营”),所部的具体任务是分泛驻守、稽查城门、缉捕盗贼、申禁巡夜等。是京师卫戍部队。掌京城守卫、稽查、门禁、巡夜、禁令、保甲、缉捕、审理案件、监禁人犯、发信号炮等要职。
以前的九门提督衙门就设在崇文门里头。辛亥革命后仍沿用。1924年其职权归京师督察厅。北京城有“内九外七皇城四”的说法。内城九门比较重要,也各自有各自的用途。用老北京的话儿来说,叫做“九门走九车”。
历史沿革
九门提督一职由于关乎京师防务,所以自设立以后主要由满族大臣担任。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清廷将巡捕三营(南、北、中)增为五营,皆为步军统领衙门节制,至此该衙门主官称谓正式变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1900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设立安民公所,维持治安。八国联军进入北京前的最后一任步军统领是慈禧太后亲信荣禄。
1901年清廷仿效联军方式,设“善后协巡营”,后来改名“巡警总厅”,替代原步军统领衙门的巡捕营。
1902年,肃亲王善耆任步军统领,支持军警分离的改革。
1905年清廷正式创设巡警部,并开办现代警察学校,培养警察人才。自此,军警编制分离,现代警察制度初步创立。
1911年,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保留了这个官职,只是将其更名为“京师步军统领衙门”,辖左右翼总兵。
1924年11月最终裁撤。
设立背景
清代,京师的卫戍、警备和治安保卫机构叫“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衙门”,通称“步军统领衙门”。长官简称“步军统领”,俗称“九门提督”(京师内城共有城门九座,分别为:正阳、崇文、宣武、朝阳、东直、阜成、西直、德胜、安定)。
九门提督统领满、蒙、汉军八旗步兵和京师绿营的马步兵(即“巡捕营”),所部的具体任务是分泛驻守(“泛”指基层的军队编制)、稽查城门、缉捕盗贼、申禁巡夜等。步军统领创设于清初,后经历了数次变迁。原来只统辖八旗的步兵营,到康熙十三年(1674),始兼提督京城九门事务(原由兵部管理),康熙三十年(1691),又兼管巡捕三营事务,官衔全称遂改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雍正七年(1729),官署定名为“步军统领衙门”,十二年(1734),在宣武门内京畿道正式建立衙署,九年后迁至北城帽儿胡同,又称“北衙门”(同为负责审案的刑部因设在南城称“南衙门”)。乾隆四十六年(1781),巡捕增设左、右两营,变成中、南、北、左、右五营,故该衙门的主官改称“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九门提督负责京师的警卫、治安,初为正二品,嘉庆四年(1799)改为从一品。其统率的部队长期保持在3万人左右,且人员精干,装备精良。
从机构、人员、职掌看,步军统领衙门除衙门本部外,还下设八旗步军营、巡捕五营、内外城十六门管理机构和白塔山信炮管理部门。
步军统领之下,设有左、右翼总兵各一人与步军统领同堂办公;八旗步兵营则设有左、右翼尉各一人(秩正三品)。八旗步兵营主要驻守内城。
巡捕五营分布于外城和四郊。中营驻扎于圆明园一带,由副将(从二品,隶属于总兵)一员带领,下分五汛(每汛有官兵370人至580人不等);南营分防外城及南郊,下辖六汛;北营分防北郊,左营分防东郊,右营分防西郊,以上三营均各辖四汛。巡捕五营总计二十三汛。南、北、左、右四营设参将一人,游击一人。嘉庆四年,又添设左、右翼总兵各一人,左翼总兵节制南营、左营,右翼总兵统辖北营、右曹,顺治十年(1653),于白塔山(今北海 琼岛)设置信炮五位,若京城发生暴乱、敌情、火灾、爆炸,则凭金牌“奉旨发炮”;内九门也各设信炮五位。白塔发炮,则九门信炮齐鸣。京城驻防官兵闻炮声后,立即分区集合待命。乾隆八年(1743),信炮及其管理系统移交步军统领衙门。京师有内城九门,外城七门,内外各城门均派官兵驻守,负责门禁。顺治初年,守门军官称门千总。康熙十三年(1674),又设城门尉、城门校。乾隆十九年(1754),城门尉改名城门领(正四品),城门校改名城门吏(正七品)。内城九门,每门设城门领二人,城门吏二人,门千总二人。外城七门,每门设城门领一人,城门吏一人,门千总二人。
官职特征
步军统领衙门因有“军”、“警”属性,其特征为:
军队属性
隶属于兵部;与清军八旗、绿营编制相同;兵源来源为八旗、绿营兵勇;按照清军规则实施军事训练。
警察职能
武装警卫;侦缉捕查;诉讼及断狱;对京城人口进行社会管理;消防及其它任务此外,步军统领衙门还担负其它一些“警察”工作。如执行禁令时的街道戒严,官员皇室出巡时的“清道”与“迎送”、礼炮的鸣放与守卫,到了清末,步军统领衙门甚至还负责来京外国人的查验及管理工作。总之,步军统领衙门虽为“军队”,但在京城的职责及任务,却是“警察”。所从事的警察业务可以说基本涵盖了现代警务内容。当然,它所从事的警察业务比较简单,也比较原始,更缺少法规的规范。却是中国近代第一个类似警察的机关,特别是京城地区的警察与警察机关,步军统领衙门为其滥觞。